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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代理中级职称评价 10月25日开始

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1号),为做好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应分别具备附件1的要求。

二、日程安排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8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受理时间为9:30-11:30、14:00-17:00)。
(二)专家评审时间:2019年12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下载。申请参加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职称评价的人员,需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下载本通知附件2或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bsfw/bgxz/rcdw)自行下载。
(二)申报表填报及报送。填好申报表后,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并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盖章。
(三)申报论文范例详见附件3。
(四)其他申报材料应按照附件4和附件5的要求填写完成后,报送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及要求,中级每人500元。

五、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知识产权大厦A座310
联系人:刘畅,王铮
联系电话:82194026,82194028
电子邮箱:zcsb@bjpaa.org
保障支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
联系人:穆宇威
联系电话:84080020
附件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职称申报条件.docx
附件3-中级申报论文范例.doc
附件4-申报人员材料目录.doc
附件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5-填写报送说明.doc

附件1: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助理研究员(中级)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本专业评委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业务能力:

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则;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专业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三)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五)专业知识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之一:

1、比较系统地了解专利代理业务知识,准确掌握专利申请文书各项要求,具有一定独立撰写、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回复审查意见的工作经验;

2、从事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熟悉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分析工作,能够独立完成从立项到研发全过程的专利信息挖掘、检索、分析工作;

4、比较系统地了解商标(含地理标志)代理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商标申请文书各项要求,具有一定独立撰写、修改商标申请文件、回复审查意见的工作能力;

5、从事企事业单位商标(含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6、具备一定知识产权相关学术研究能力。

附件5: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材料填写报送说明

一、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应用档案袋装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目录》。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材料目录》”)中第1、2、7项,即“申报表”、“申报简表”和“学历、学位证书”为必须提交材料;第4和6项,即“专业论文”和“代表作”必须至少提交其中一项;需要注意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的申报人,必须提交第3项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表”;其他为选交材料。

三、提交材料时,所有材料提交份数应按照《材料目录》中标明份数准备,需要注意的是第1项“申报表”和第3项“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表”,提交的2份均应为带章原件。

四、《材料目录》中,第1项“申报表”即“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人应按“申报表”要求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凡应填写的项目不得空缺。在“申报表”中“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要认真总结本人在专利代理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重点填写担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工作。要按从事本工作时间倒序填写,填表要具体、客观。对完成的主要任务应包括起止时间、任务名称、本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效果和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当时的职务、责任或所起的作用。与所申报专业无关的内容无须赘述。本栏内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材料目录》中,第2项“申报简表”是第1项“申报表”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的复印件。

六、《材料目录》中,第4项“专业论文”要求如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一篇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论文应是任现职期间撰写的,可以是公开发表的,也可以是为晋升职称撰写的。专业论文选题和内容一定要密切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论点正确、论据充实、逻辑严密、文字简洁,并对工作有指导意义,避免套话、空话。申报中级职务的提交的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摘要400—500字。申报人撰写的单位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工作会议报告、领导讲话稿、出国考察观感、产品说明书、编写的教材等不能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论文。

七、《材料目录》中,第5项“业绩材料”中是指申报人发表的文章及获奖证明复印件。

八、《材料目录》中,第6项“代表作”是指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或者执笔人撰写的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一)专利文件;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文件。

代表作可提交多份,申报人提交多份代表作的应同时提交代表作清单。

九、《材料目录》中,如提交第14项“职称评审委托函”的,该材料应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

十、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检查申报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对申报人实际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对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十一、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已通过考试的愿意作为参考材料提供的,申报材料时可一并提交。

十二、现场递交材料前,申报人应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应包含: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2.专业论文或/和代表作清单。

十三、申报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名称均统一命名为“(例如:XXX-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

十四、现场递交材料时,如申报材料中有《材料目录》第7-11项材料,申报人应同时携带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十五、如需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政策及更多信息,请查看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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