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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你写的独权不是我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代理师:听我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康信知识产权 Author 张亚辉

原标题:专利撰写常见问题——你写的独权不是我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会遇到客户提出的许多问题,作者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客户提出的较多的问题是:
客户说我们解决的问题不是独权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你怎么放在从权了?

下面就上述问题展开进行探讨


让我们的探讨从一个平常生活中都用到的物品开始。例如,现有技术中从来没有板凳和椅子,发明人发明了一种舒适的板凳。


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中记载:

该板凳具有四条板凳腿,板凳腿上有方形的板状板凳面,板凳面的一侧边上设置有突出板凳面的弧形靠背,板凳面上设置有柔软的海绵垫,弧形靠背上也设置有柔软的海绵垫,与弧形靠背相邻的两侧边还设置有扶手,人坐在板凳上可以靠着靠背,扶着扶手,坐在柔软的海绵垫上,这样人坐的比较舒服。



代理师进行了检索,发现现有技术确实没有板凳和椅子的记载,代理师将撰写好的申请文件发给客户。客户说,代理师这样撰写和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我们要使人坐着舒服,代理师要把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并入至独立权利要求。

于是,客户将代理师撰写的独权:

一种座,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座面(以下称前者)。


修改为:

一种具有靠背的座,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座腿、座面和靠背,所述座面设置在所述多个座腿的上端,所述靠背设置在所述座面的一侧并突出于所述座面(以下称后者)。


下面我们针对上述的两个独权进行探讨,要对两个独权进行探讨,我们必须明确专利申请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根据这一目的,并结合相关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我们分析一下哪个独权更有利于发明人保护自己的产品。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前者的题目和后者的题目:座和具有靠背的座。
保护范围来看,前者的范围较后者的范围大,后者的题目限定有靠背这一特征。根据现有技术可知,前者的题目对产品的保护更加有利。
其次,从技术特征来看,后者的独权比前者的独权多了如下技术特征:多个座腿和靠背。
假如,竞争对手做出了下图中的座椅,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下图中的座椅,是不是侵犯了前者的专利权。

前者的技术特征底座和座面,底座和座面的连接关系,下图中的产品都落入了前者的保护范围。

后者保护范围必须包括:多个座腿、座面和靠背,所述座面设置在所述多个座腿的上端,所述靠背设置在所述座面的一侧并突出于所述座面,这些技术特征。

其中,后者的技术特征有多个座腿,而下图中的座椅只有一个座腿,显然下图的产品并没有在后者的保护范围内,且不说后者还包括靠背这一技术特征。

 

图片来源淘宝

通过上述对比不难发现,在保证申请文件的独权具有新创性的前提下,独权的范围较大是对产品的保护有利的。由于客户最想保护的范围较窄,代理师扩大独权的保护范围,并在从权中将客户最想保护的范围是对客户有利的。


上述举例只为了说明有些人在专利撰写过程中的误区,作者认为权利要求范围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进入另一个极端,权利保护范围一味的追求大,这会造成权利的不稳定,在后续的实审和无效程序中很容易丧失权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结合现有技术和自己的产品,均衡利弊来找到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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