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不是法律文件,主要是技术信息的呈现方式,相比较其他内容重要度偏低。但是,对于专业的代理人来说,也是体现其专业性的重要内容。有必要认真对待。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该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3)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此外,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本章以上各节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应当注意,在实质审查中,当说明书因公开不充分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若仅仅存在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要求的缺陷,则不属于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驳回的情形。如果说明书中存在的用词不规范、语句不清楚缺陷并不导致发明不可实现,那么该情形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述的缺陷,审查员不应当据此驳回该申请。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中不包括说明书摘要不满足要求的情形。1、需要注意的是:摘要并不是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能作为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2、摘要的目的是作为重要的科技资讯,让行政机关及社会公众经粗略查看,即可获悉所揭露的发明的本质内容及要旨,因此,摘要应概括说明书中所揭露的内容,简要揭示发明的目的,构思及技术效果等内容,以便使读者快速了解发明核心所在,节省读者时间。记载的重点应该是发明对照现有技术的贡献,即核心发明点。3、摘要内容的记载程度应足以描述说明书的轮廓,以协助读者决定是否有必要阅览整个专利的详细文字。4、摘要应简要叙述发明所揭露的内容,并以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及主要用途为限,字数不能超过300字,有化学式的,应揭示最能显示发明特征的化学式;不得记载商业性宣传语句。不必提及发明所声称的优点或理论性用途,不必比较该发明与现有技术之的过程。6、本发明系一种将碳酸酯与氨类反应而制备的基氨化合物,用于催化剂金属二氧化物。首先在500汞柱的压力下将该脂类加热到至少75℃,以除去水气及防止反应的的酸气,然后不加热直到启动反应而转换成基氨化合物。7、 在实务中,惯用语句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有些案例将独权copy后,摘出技术手段中的主要技术特征,不必记载细节。7.1 对于机器和装置,应记载其结构及操作;
7.2 对于物质,应记载其制造方法;
7.3 对于化合物或组合物,应记载其通常特性及用途,其制造及使用方法并非显而易见的,应记载制造及使用方法
7.4 对于混合物,应记载其成分;
7.5 对于方法,应记载其步骤;通常应陈述典型的化学反应、试剂及方法条件;
7.6对于具体下位概念的发明,应揭示其族成员;
7.7对于开创性发明,由于整体属于新颖技术,应记载整个技术内容;
7.8 对于改良发明,应记载所改良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涉及修改型或选择型的,应记载实施例中较佳的修改型或选择型。
本发明系一种电动脱毛装置,藉电动马达驱动旋转弹簧作旋转运动,使其复数个相邻卷圈产生在其凸侧的伸展张开形态变到凹侧的紧压闭合形态的连续动作,而啮合并拔除毛发。由于卷圈的表面速度相对于皮肤远超过该外壳相对于该皮肤的表面速度,故能快速并无痛拔除毛发。本案例的脱毛装置已点出发明的标的及技术领域,接着,以发明的主要技术特征描述发明特点之所在,反映发明相对该技术领域的贡献,最后,指出卷圈快速的表面速度能够解决脱毛的效率及不舒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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