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名单、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等5种情形『不推荐专利优先审查』
三、不予办理申请推荐情形
为确保推荐专利优先审查质量,以下情形不予办理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请求:
1.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所提交申请材料不齐、证明材料证明内容不符或无法证明等情形。
2.被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3.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名单。
4.同一发明专利已申请过推荐专利优先审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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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申请人: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6号),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专利类型
推荐以我省地址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二、申请推荐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
各有关申请人:
一、申请推荐专利类型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的“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为必选项,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优先审查类子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3/index.html。
(二)《关于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函》
《申请函》中要明确说明推荐专利优先审查的理由,推荐理由应当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 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说明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所属的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本专利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任意一项,并对其加以说明,证明要求简洁、清楚。
2.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以及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与本专利技术相关的重要扶持、重点鼓励产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复印件,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并对其加以说明。
3.以“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4.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指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5.以“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应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
6.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申请推荐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四)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予办理申请推荐情形
为确保推荐专利优先审查质量,以下情形不予办理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请求:
1.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所提交申请材料不齐、证明材料证明内容不符或无法证明等情形。
2.被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3.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名单。
4.同一发明专利已申请过推荐专利优先审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情形。
四、办理申请推荐方式及其他要求
(一)申请办理方式。专利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方式方式提交办理。申请通过后,省知识产权局电话通知专利申请人自行到现场领取加盖省局推荐公章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推荐材料中《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必须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一份,申请推荐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提交(1.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2.关于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函;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4.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推荐材料后,填写附件中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清单表中的信息,并发送至yfc_hnipa@hainan.gov.cn 邮箱。
(三)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 403办公室。
联系人:庄先瑞,联系方式:0898-66812609。
2021年6月29日
▌文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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