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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岳母判不离,瞠目结舌和稀泥!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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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说离婚难,离婚到底有多难?
想要摆脱嗜赌、家暴的湖南衡阳的宁顺花女士五年起诉五次才离婚“成功”;想要逃离精神病丈夫的湖南黄石的陈女士四年起诉七次仍未获得想要的一纸准许离婚的判决。
更离谱的来了——江苏兴化的徐某婚后强奸岳母未遂,妻子潘女士多次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
这一切都得从一份离婚纠纷判决书说起。 
2019年8月,潘女士向江苏省宝应县法院起诉离婚。潘女士自述双方为父母包办婚姻,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徐某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
更有甚者,徐某还曾于2014年7月30日对潘女士母亲黄某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潘女士认为徐某的这一行为也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2014)泰兴刑初字第179号判决书来证明徐某存在强奸潘女士母亲的行为。
这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徐某至其岳母黄某停靠在河边的住家船上,在该船中舱里将黄某推倒在床上,采用手拽裤子等手段,欲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后黄某大声呼喊在隔壁后舱里的女儿潘女士,潘女士听到呼救后前来制止,致徐某强奸未得逞。


由于犯罪未遂且取得了潘女士母亲黄某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面对潘女士提出的三点事实与理由,徐某又是怎么说的?法院又是怎么认定的?



-01-

双方是否有感情基础?


潘女士称两人为父母包办婚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徐某可不认同。徐某辩称,两人婚前感情很深,婚后生育两小孩,两人还一起开店、打工、生活,根本就不是潘女士所说的“未建立夫妻感情”。
法院又是怎么看的?
法院认为,两人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两名男孩,彼此之间的感情基础深厚。


-02-

家暴?没有证据


面对潘女士“指控”但却没有证据支持的家暴,徐某表示:与事实不符,只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借口。
判决书也显示,潘女士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关于家暴的材料。
基于此,法院也没有支持潘女士提出的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潘女士及其母亲的主张。



-03-

强奸岳母未遂没有导致感情破裂?


虽然强奸岳母未遂的事实已经被潘女士提供的一纸刑事判决书锤死,但是徐某说,自己已经取得了岳母黄某的谅解,他还认为这不是潘女士要离婚的真正原因。 
徐某提出,潘女士提出的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徐某在婚后患有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了治病并抚养两个小孩,徐某父母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并且欠下数10万的债务。
潘女士作为妻子和母亲未尽到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潘女士应该尽到母亲和妻子的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潘女士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进一步刺激了徐某,导致徐某病情恶化。 
为了证明自己有精神病,徐某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和医院医疗票据。上述证据证明徐某确实患有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
对于徐某的此番令人大开眼界、瞠目结舌的说辞,法院竟然也予以认同。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徐某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法院希望潘女士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 
本案之所以产生了诸多争议,是因为在人们所能接受的价值观中,婚内丈夫强奸岳母是婚姻中绝不可以被接受的事情,即使没有使两家人反目成仇,也会对夫妻的感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本案中,法院却没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甚至还要潘女士积极照顾曾意图侵犯自己母亲的强奸犯,只是因为两人领了结婚证、育有两个孩子和男方有精神病。
不仅不合情理,该判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判决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当时《民法典》尚未生效,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强奸岳母未遂不属于前四项,但属不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判决时仍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一些情形。《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依据上述规定,强奸岳母未遂的行为应当属于上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没有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既不在情理之中,也在“法理之外”。
































这一份判决书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回应,该案原告败诉后没有上诉,但后来又多次起诉,最后一次起诉是2020年7月20日,该案最终调解结案。对于没有判决离婚的理由,工作人员只说:“矛盾太大了”。
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这不是法院和稀泥、不负责的理由。法院本来就是老百姓解决矛盾矛盾的途径,以“矛盾太大了”为由不解决问题本就违背法院的宗旨。
频频被曝出的“离婚难”案件的背后,也反映着大家想要法院更有担当,而不是和稀泥的期待。前有湖南衡阳的宁顺花女士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五年五次起诉才离成婚;又有湖北黄石的陈女士遭受着患有精神病的丈夫的猜忌和家暴,四年起诉七次仍然无法离婚;现在又有丈夫强奸岳母未遂,法院却驳回妻子的离婚诉请——每一桩都让大家抱怨连连。
在民法典时代,针对“久调不离”的情形,法律有特别规定,诉讼离婚或许不再像以往那么困难,这在以往的文章中都有介绍过。不过,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律师,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在离婚路上走弯路。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唐子淳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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