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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网捕鸟=自投法“网”


法律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前郭县套浩太乡长坨子村村民王某在自家院内使用粘网非法猎取鸟类,架网3天,捕鸟未果,却因“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受到法律制裁。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2020年3月19日,前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错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王某表示自己之前没有过类似的行为,这次捕鸟也只是想放在笼子里养着玩儿,不料3天后一只鸟没捕到,却触犯了相关法律,现如今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也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


前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构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非法狩猎,触及法律;枪响之后,哪来赢家?

破坏生态平衡,苦果只能自尝。

  

法律小贴士

Tip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任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Tip2:吉林省明确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即使像麻雀这样的常见鸟类,也不能采取捕杀行为。


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都是“三有”动物(即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环境有益的动物),虽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属于“三有”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如果私自捕捉超过20只,同样构成犯罪!!!

任何野生动物都不要去伤害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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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前郭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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