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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文书,后果很严重


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结束,被判决承担相应义务后,还侥幸的认为,自己名下没有存款、房屋、车辆,或者将财产都转移到别人的名下,不执行法院的文书,法院也束手无策,自己还能继续过原来的好日子。



其实,这种天真的想法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使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给生活造成许多的不便。



如果后果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并满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情节严重是指: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奉劝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案件当事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影响了自己正常生活。遵守法律,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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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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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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