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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以案释法: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百万损失

春季是火灾高发危险期,特别是进入春播备耕阶段,农民野外烧荒、烧秸秆行为日渐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近年来,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2015年,被告人孟某在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某山承包耕地内,点火焚烧耕地中的秸秆,带有火星的秸秆被风刮到山下引燃苞米秸秆垛,导致火势顺风蔓延至住宅居民区引起火灾,造成八道河子镇共计56户居民的财物在火灾中遭受损失,损失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5029元。其中,住宅居民于某在火灾中受伤,其面部、颈部及右手烧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桦甸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烧除秸秆时失火引起火灾,致使一人轻微伤,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因被告人孟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芳、杨某涛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遂判处被告人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63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涛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79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多种因素,国内外森林火灾发生率也在升高。整整烧了7个月澳洲山火,树木被毁,家园被烧,动物灭绝,人员伤亡,整个世界都为之揪心。2019年,四川凉州森林火灾,30名扑火队员不幸牺牲。近日,四川西昌森林火灾,19名扑火队员不幸遇难,他们是丈夫,是儿子,是父亲……但最终,他们成了“英雄”,成了“烈士”。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每一幕都是生命的代价。我们真正要做的,不是事后“称赞”他们,而是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生活,避免“人祸”的发生。从一件最小的事情做起,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有人说:“灭火靠的不仅仅是技术,还要靠热爱这片土地的人民。”是的,这里的人民,不单是消防人员,还有我们。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仅是焚烧秸秆,焚香祭祀、野外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易引发火灾。在生产生活中应当注重日常火灾隐患的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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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桦甸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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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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