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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欠款不还 诉前调解帮您快速解决


“既然你们为他担保,没有追回欠款,就必须负责……”4月13日,敦化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内传出了当事人激烈的争吵声,原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了解,被告人董某于2016年1月27日向原告郑某某借款2万元,借款利率为1.3%,由孙某某、刘某某做担保。由于多次索要无效,无奈之下郑某某将董某诉至敦化法院,要求董某给付欠款2万元并结清利息。

由于欠款久拖未还,二位担保人无法保障董某按时还款,当事双方对立情绪不断激化。调解员耐心了解案情后不断安抚双方情绪,认真负责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旦起诉,不仅耗费金钱成本,而且费时费力,并劝导董某要恪守诚信按时还款,担保人要履职协助郑某某追款。考虑郑某某的经济状况,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延期还款协议。郑某某对敦化市人民法院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工作表示赞赏和感谢。至此,该借贷引发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敦化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疫情期间和谐社会氛围的同时,为解决群众纠纷提档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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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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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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