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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为非作歹危害一方 ——洮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伍等人涉恶犯罪一案






4月15日上午9时许,洮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伍等人涉恶犯罪一案。被告人李伍犯寻衅滋事罪、组织非法聚集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纠集刘亚芬、李春明、李春立等人在青松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此时正逢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洮南法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依法及时从严惩处涉恶犯罪,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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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洮南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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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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