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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调解促质效 助力企业脱困境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企业的保全措施被解除,被冻结的账户快速解封,企业成功申请到国家低息贷款,解决了被告的燃眉之急,法院为原、被告双方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帮助、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度”。


2020年3月20日,长春市玉海农机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中和农机经销处诉长春市双阳区禾丰高成农业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双阳区法院立案,原告要求禾丰专业合作社给付农机款共计1342602.55元,并申请查封合作社名下53辆农机车车籍及冻结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42602.55元,双阳区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冻结。












长春市双阳区禾丰高成农业专业合作社是长春市示范专业合作社之一,也是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辖区主要合作社之一,该合作社主要经营蔬菜、水果的种植及销售。疫情防控期间,合作社复工资金周转困难,恰逢国家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合作社亟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却因账户被冻结陷入困境。办案法官逯志英听说了合作社的情况,考虑到当下合作社的实际困难,为了使合作社能够及时申请贷款,缓解资金压力,助力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办案法官当即与申请方取得了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方申请解除对合作社的保全措施,在仔细审查了申请解封的材料后第一时间制作了解封裁定书,立即解除了合作社名下53台农机车辆的车籍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并送达相关部门,使得被告得以顺利申请贷款,有利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了共赢。



为了督促被告方履行协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回访,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高某高兴地对法官说:“这几天贷款就要下来了,有了贷款原告的货款也可以结清了,合作社也可以正常春耕生产了,非常感谢双阳区法院对合作社的支持与理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疫情形势持续转好、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秩序的关键节点,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涉及企业间的纠纷案件时,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企业现实的经营发展情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和春耕春播,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接下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高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内容,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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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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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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