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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放水养鱼”促双赢​

“法院急我们所急,在疫情时期想尽办法为我们解决困难!我一定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激动地说道。


被执行人朴某系某品牌泡菜经营者,由于前期经营不善导致后期无法按时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财产。但考虑到疫情对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运转已造成了严重冲击,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群体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少数第三产业中的小微民营企业已倒闭,极大影响了就业民生问题,导致一定程度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了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努力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企业经营者朴某承诺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偿还案款。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敦化市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实行“软查封”,让企业可以继续通过抖音平台进行销售经营,维持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

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企业存活的生命线,执行工作不是把企业执行到关门,而是既要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又要让被执行企业坚定信心、稳定发展,这就需要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各环节,更不能将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棒子打死”。“放水养鱼”,以“放”促“养”,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减负,服务好“六稳”“六保”。

敦化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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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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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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