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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十娘|夏商:猫烟灰缸(短篇小说)

夏商 渡十娘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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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夏商

编辑|渡十娘 



夏商   旅美小说家。著有长篇小说《东岸纪事》《乞儿流浪记》《标本师》《裸露的亡灵》,另有四卷本《夏商自选集》(2009)及九卷本《夏商小说系列》(2018)。现居纽约长岛。



猫  烟  灰  缸

文|夏商


1


她凑近过来,嘴唇几乎碰到他鬓角,你把它拿走,我就跟你走。

随后重新坐直,口腔里热烘烘的酒气离开了他的耳蜗,细长的手指,细长的烟,积了细长的烟蒂,她把目光移走,将难题交给了他。

第五永刚审视那只烟灰缸,青铜材质,懒猫造型,长尾巴盘起处是弹烟灰的凹塘。从品种看,原形或许是折耳猫——他养过一只,浑身灰,带点蓝的灰,行动迟缓,后来看到一个资料,说此乃培育失败的猫种,之所以行动迟缓,是因为先天易骨折,动作一快,就引起剧痛——或许不是,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想将它据为己有。

半小时之前,他们还不认识,当然,此刻他们依然是陌生人,是聊了一会儿的陌生人。如果他能将这只猫烟灰缸从酒吧拿走,他们的关系或许将更近一步,其实,他一直没看清她的面貌,借助于昏暗的光线,可以判断是个美人,至少从轮廓看上是。这很可能是幻觉,在整容术和化妆术风行的当下,在黏稠的夜色中,让一个妙龄姑娘不是美人也是困难的。只有到了亮处,真实的五官暴露出来,才会呈现出真相。她或许有糟糕的皮肤,牙齿也不太整齐,沐浴后妆花了,丑不可言也未可知。

然而此刻,她看上去确实是美人,至少身材是很好的,曲线流动,也令他荷尔蒙流动。去洗手间的时候,背影摇曳在露天庭院里,真丝料子的长裙轻悬,腿很长,使他忽略了高跟鞋的作用,也就是说,没把鞋的高度剔除掉,而是将细窄的高跟当作了她身体的一部分,不是后天的,而是娘胎里就有这双高跟鞋。她从洗手间返回,他看到凸起的胸部,同样也忽略了海绵的作用,没把胸罩的垫厚部分剔除掉,而是将胸罩当作了她身体的一部分,不是后天的,而是娘胎里就带着胸罩。

总之,她的样貌和身材有着很大吸引力,或者说,有着显著的迷惑性,使他产生了非分之想。这似乎并无不当,酒吧这样的地方,就是用来消费暧昧的。

即便如此,他仍觉得她有点过分,怎能要求自己去当一个贼呢,“你把它拿走,我就跟你走。”说得轻巧,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走,不就是偷么,她看上去那么漂亮,怎么会产生这种规范外的念头。

当然,他并不孤陋寡闻,好莱坞有个亿万身家的女演员,就喜欢在超市里小偷小摸,拿走不值钱的日用品,直到失手被店家抓个现行。女演员在法庭上的捂脸照通过互联网飞快传播,成为全世界的一则娱乐八卦。

女演员当小偷,当然不是因为拮据,如果他愿意,可以据此写一篇精神分析文章,他的博士论文,就是一篇冗长的心理分析文章,不过解剖的不是富人贪小,而是人在极度悲伤时,会不会导致精神崩溃的病理分析。

他来这家酒吧,初衷不是猎艳,作为一个未来的精神病医生,他来精神病院实习已半个月,站在四楼值班室往巷口那边看,是一个带院子的二层房子,粗粝的水泥外墙,几棵樟树的树冠像巨型西兰花,挡住了部分平顶,灌木丛那边,搭建了一个透明门廊,顶部是茶色玻璃,铁锈色的石头地坪,深咖啡色双人沙发对面放两只淡咖啡色单人沙发,中间是长条茶几,共三组。草坪上,撑了两把帆布大伞,以及六组随意摆放的铁质镂花桌椅。

 第五永刚每次经过这个酒吧,都会转头瞥一眼,半开半掩的对开式绛红色木门,边框被铁条焊住,门口很不起眼的生铁招牌上烙着:阿朵酒吧

酒吧选址毗邻精神病院,颇让人费解。须知这一片是城乡结合部,除了精神病院,就是小型工厂、仓库、电压转换站,没有像样的办公楼,居民住宅只是零星几栋,餐饮也是比路边摊略好的沙县小吃兰州拉面之类,总而言之,不是适合开夜店的时尚区域。

有意思的是,虽偏居城市一隅,酒吧倒生意兴隆,每当夜幕降临,值夜班的第五永刚俯瞰酒吧,影影绰绰的男女,沉浸在闹哄哄的音乐背景里。

有时,夜空中会响起诡异凄厉的尖叫,那些影影绰绰就会聚拢,仰望精神病院大楼,像在争看一部久违的戏剧。

作为一名从事精神病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第五永刚清楚,因为受到药品控制,精神病院里的病人大致是安静的,尖叫一般来自新入院的病人,偶然也有药物效果不明显的情况,或者倦怠的护士忘了给病人服药的情况,尖叫多半出现在天黑,有的叫声像饿猫,有的像灰狼,一个病人叫了,有时会传染给其他患者,黑漆漆的夜里尖叫声此起彼伏,令闻者胆寒。据程威风说,胆小的女生晚上是不敢从精神病院路过的,他不止一次看到,女孩在尖叫声中抱头鼠窜,消失在街角灯光的折断处。

程威风比第五永刚大五岁,是精神病院的主治医师,临床之外,兼医学院副教授,他给第五永刚上过课,不过,第五永刚来这里实习是自己申请的,凑巧分到程威风所在的住院部,因为在学校就认识,年龄差距也不大,两人私下接触比较多。

精神病院有食堂,吃来吃去那几个菜,医生宁愿去外面吃沙县小吃或兰州拉面。程威风有时会叫上第五永刚,不像别人叫他“永刚”,而是叫“第五”,第五永刚觉得这个老师不端架子,就是有点娘,细声细气,肚子里藏不住东西,拿筷子的时候,小拇指是翘着的。

还是医学院新生见面时,程威风就取笑过他名字,“你这个复姓有意思,怎么不姓第一呀?”第五永刚习惯了这种揶揄,从小到大,为这个怪姓,他已花了一吨口水去解释——这是古姓,跟田姓同宗同源,田姓是齐国王族,势力很大,等到刘邦称帝,杀田姓给猴看,为了生存,田姓八个分支只好改姓,从第一到第八,数第五这一支影响最大,其他七支基本没了——终于不愿去花哪怕一克口水了。

对他来说,名字姓氏只是符号传承,不具实质意义,比如程威风这个人,名字阳刚极了,却带点娘娘腔,是个典型的碎嘴,他有说不完的逸事,对住院部每个患者的身世,力求细致了解,这可以视作职业本能,精神科医生不比其他医生,精神病患者的疾病既不在皮肤也不在内脏,而是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意识里,了解患者的身世就有可能知道发病原因,就等于拥有了开锁钥匙,从这个角度讲,精神科医生保有一颗好奇心,非但不是缺点,简直是一种美德。

程威风的语速像陀螺,起初是缓慢的,甚至还带点难为情,随着故事的展开,就像被鞭子抽打似的,陀螺在他舌尖上越转越快:“你担心精神病人的尖叫会吓跑酒吧里的客人?真是杞人忧天,告诉你吧,很多人就是冲着尖叫来的,这是卖点,有人就喜欢找刺激,就像喜欢看恐怖片把自己吓个半死。对了,给你说件事,你不要告诉别人。”

第五永刚笑了一下,每次程威风说这一句,就意味着要讲上一大篇了,其实,肯定已经跟很多人讲过了——就像那句很多人喜欢说的“不是我吹牛……”,预示着接下来肯定就要吹牛了——无非是用故作神秘的语气,烘托出故事的奇货可居。  


2.

我认识这个酒吧的老板,他喜欢坐在那把大伞下面,有时也来我们医院,以后你应该会碰到他。他自称老靳,革字旁一个斤,其实年纪并不大,胡子剃干净的话,也就三十岁左右。他经常留着胡子,看上去比较显老,有时候剃掉了,又变年轻了。他坐在大伞下面,烟灰缸里全是烟头。他很少说话,对人比较冷淡,对我倒是比较热情,酒吧里最好的是黑啤,特别爽口,每次我去,他都让酒保送我一扎,从不收钱,之所以对我这么客气,不是说对我投缘,而是因为我是精神病院医生,他希望从我这里了解米兰朵的情况,虽然我不是米兰朵的主治医师。

哦,忘了跟你说了,米兰朵是我们医院的一个病人,住在309室,进来快三年了,中间出过一次院,当天晚上又被送回来了。接走送来的都是老靳。她是自残型患者,拿到任何硬物都会扎自己肚子,所以被关在一个单间,住院费用一直是老靳在负担。

除了老靳,没有其他朋友或家属来探望过米兰朵,对此老靳的解释是,他跟米兰朵在一起的日子里,就没见到过她家人,她也没什么朋友,有几个小姐妹,也没到闺蜜的份上,她后来不做那一行了,慢慢就跟小姐妹不来往了。

起初老靳不说是怎么和米兰朵认识的,听话听音,从他流露出的信息里,我猜到了大概。有一天,老靳喝多了,酒后吐真言问我,小姐会有真爱么?

他说的当然不是先生小姐的小姐,现在很多词已经不是原来的意思了,我讨厌把妓女叫成小姐,也讨厌把教授写成叫兽,你看我哪里像吼叫的野兽?还是一头副野兽。

无疑,他问住我了,我猜到他说的小姐是谁,也猜到他希望我正面肯定他的提问。我对他说,杜十娘对李甲就是真爱啊。

他盯着我看,忽然叹了口气说,我就是那个李甲啊。

我明知故问他,那杜十娘是谁呀?

他朝我看一眼,反问我,你说呢。

这样一反问,确定了米兰朵就是杜十娘。

老靳和米兰朵是在城西的一个酒吧认识的,是米兰朵主动坐到老靳对面的,用老靳的话说,她是个老手,作为一个喜欢孵夜店的男人,老靳熟悉这种场景。但老靳觉得眼前这个小姐跟那些庸脂俗粉有点不同。没错,老靳说了庸脂俗粉,他是个有点文化的酒吧老板,大学读的是历史,当过一段时间中学老师,后来股票发了财,泡在证券公司大户室里,说话经常会冒出书面语。老靳说,她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文雅,虽然一开始就知道她是小姐,但她的气质感染到我了,理智上我只是将她视作一个逢场作戏的对象,可在情感上,却希望她是良家妇女,是个好女孩。

他们开始玩骰子,老靳输得多,喝了不少,后来装醉,让她送他回家。到家老靳就醒了,抱住米兰朵发生了关系。完事米兰朵去洗澡,老靳在她皮包旁放了一小叠钱,比行情多了几张。她从浴室出来,老靳在床上双手合在脑后,看着她把钱塞进皮包,冲他笑了笑,拧开房门走了。

这件事的本质,说好听点是有偿一夜情,说难听点就是嫖娼。按理说,米兰朵走了也就结束了。

可是人这个动物很奇怪,有时候就会被一个眼神彻底俘虏,没错,彻底俘虏这四个字也是老靳说的,他说她离开时回头一笑,把他彻底俘虏了。就像中了邪,当时没觉得什么,倒头睡去,等到醒过来,那个笑又浮现出来,老靳对我说,知道什么叫回眸一笑百媚生么?那就是。

为了那个笑,老靳又去酒吧找她,她果然还在,这次他没带她回家,而是让她带他去了她住处。她一开始不同意,他对她说可以给两倍的钱,她就把他带回去了。

老靳说,那真是一个疯狂的夜晚,知道什么叫一夜五次郎么?那就是。

他们睡到中午,老靳睁开眼,看她的闺房,没错,老靳说的就是闺房,这个人真有意思,不时冒出酸溜溜文绉绉的词。老靳说,晚上去的时候光线不好,又猴急做那事,没留意她闺房。白天拉开窗帘,才发现虽是租来的小房间,却非常整洁,让他心念一动的是,没错,心念一动这四个字也是他原话,小圆桌和窗台上竟然各放了两瓶插花。

他又感动了,因为他一直以为像她们这样的人活得是很马虎的,是不会爱惜自己的,也是不会有什么情趣的。可她把闺房布置得那么温馨那么雅致,还插了花,还插了两瓶,她裸体站在窗前,皮肤细腻光洁,双腿笔直修长,他看呆了,那一瞬间,他好像爱上她了。

他开始追求她,她拒绝了,因为他知道她底细,所以她认为他们不会有未来。他像着了魔一样,开了一家花店,因为她曾说过,最大的梦想就是有一家自己的花店,这个举动终于打动了她,她不再去酒吧,开始经营花店,他们像真正的情侣一样,看电影,下馆子,去郊游。

一年后,她意外怀孕了,她提出结婚,他同意了,但只是口头同意,心里是反悔的。她的肚子大起来,他开始躲她,不接她电话,为了彻底摆脱她,他换了一家证券公司炒股,暗地里把房子卖了,在城东重新买了房子,她找不到他了,他人间消失了。

她知道再也找不到他了,仍在疯狂找,后来,就在半道羊水破了,胎儿没保住,她命大被抢救过来,医生查她手机通信录,里面只有一个人,备注为“老公”,打过去却永远没人接,有个护士聪明,换个手机打,终于接了,是老靳接的,老靳说我是单身,不是谁的老公。护士说,那你总认识米兰朵这个人吧,她差点死在手术台上,我们找不到她的任何家属,你能过来一次么。

老靳赶过去的时候,米兰朵已经从输血中醒来,她被绑在病床上,是被强制固定住的。医生说,这个女人疯了,拿医用剪刀捅下腹,幸好身体弱没力气,否则可能把肠子都捅出来了。

老靳去看她,她的目光是空的,她不认识他了。

米兰朵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她病情很重,长期药物治疗使她脱了形,老靳在精神病院旁租下一个废弃的干休所,开了酒吧,他对我说,当我知道她手机通讯录里只有老公一个人的时候,心彻底碎了。

老靳又说,精神病院那么多疯子在夜里尖叫,你们医生不一定能听出哪个是米兰朵的叫声,我是听得出来的,她一叫我就想起她的那个回眸一笑,过去读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没什么感觉,现在才知道,李甲是个彻头彻尾的人渣。

我想对老靳说一句话,话到嘴边强忍住了,我想说的是,杜十娘为什么要寻死,因为男人勾引良家妇女并不稀奇,最难的是收复婊子的心,婊子一旦以为找到了真爱,那就是赴汤蹈火的爱情,没有回头路可以走。



3.

此刻,第五永刚坐在淡咖啡色单人沙发上,这是他第一次进入这个酒吧,听程威风讲了老靳的故事,他对那个当代李甲产生了好奇,此乃人之常情,不必说,之前他也去309室看了女主角,他没走进病房,透过门上的小窗,往内看了一会儿。

米兰朵坐在床沿,显然是镇定药片起了作用,从空洞的眼神可以判断,她属于很难恢复正常意识的患者,第五永刚经常陷于疑惑,精神病人的思维边界在哪里,为什么他们是不正常的,而所谓正常人就是正常的。正常的标准在哪里,其实在他看来,没有一个人是正常的,如果他是正常人,那么除他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疯子,因为没有一个人的思维和他是一样的,不和他一样就是不正常,就是疯子,这在逻辑上没错,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院不就是因为没有跟别人保持思维上的一致,那么保持一致的百分比在哪里?保持多大比例的一致才是正常人,正常或不正常的参照对象又是谁?

在第五永刚原来的想象中,米兰朵是个很漂亮的女孩,这种想象基于程威风的描述,也基于故事情节所派生出来的合理推断。道理很简单,如果米兰朵的容貌没有动人之处,对老靳这样一个情场老手来说,是不会有吸引力的,更不会被一个回眸一笑所打动。

当然,第五永刚即便认为米兰朵曾经漂亮,也只是发疯之前。尚未去309室时,理智就告诉他,如今的米兰朵肯定已丧失了美貌,一个长期服药的疯子,这么可能好看呢。可他又怀着一丝侥幸,既然曾是美人坯子,至少会残留一些姿色,只要残留一点点,就能辨识出几分原貌。然而,现实还是过于残酷,他看到的米兰朵,用夸张的修饰说,全身没有一个细胞可以证明她曾是一个美人,头发稀疏,脸庞像被对称地削了一刀,巨大的眼袋把眼眶拉了下来,病历上写着二十七岁,实际足有五十岁。她坐在那儿,不知道近处有人注视着自己,她仿佛失去了余光,有余光的人肯定会警觉地转头,可她什么反应也没有,第五永刚无法将她跟那个深情的姑娘划上等号,她的手机通讯录里竟然只有一个号码,“老公”竟然是她世上唯一的联系人,第五永刚不喜欢这样的故事,他怅然若失地离开了。

当天晚上,他走进酒吧,点了一扎黑啤,酒保准备走开的时候,他随口问你们老板在不在,酒保说老板不是每天都来,也可能晚些会来。他心想,为什么鬼使神差就走进了酒吧,我又不认识老靳,真要是在,跟他说什么呢。

第五永刚平时不怎么喝酒,一喝就上脸,程威风说每次都来一扎,他就要了一扎,他知道是喝不完的,他有点后悔来了,又不便马上离开。他准备坐一会儿,喝掉一杯,至少半杯,他想起那句好奇心杀死猫,好奇心何止杀死猫,有时候连老虎也能杀死。

从这里看出去,住院部那栋楼半明半暗,有些病房灯关了,有些还亮着,他用目光从左往右数,停在309室那个窗户,他吃不准是不是309室,又重新数了一遍,但还是不能确定数对了,他觉得自己很无聊。

这时她出现了,一个眼神有点无辜的姑娘:“请问你是一个人么?

他点点头,她就在对面坐下来。

我叫瑟琳娜,你呢。

第一次遇到女性主动搭讪,他用斟酒的动作掩饰内心的小动作,刚才酒保送来黑啤时配了两只啤酒杯,他还在想,明明看到我一个人,为什么要给两个啤酒杯,这下明白过来,形单影只来酒吧喝闷酒的毕竟是少数,酒保一定认为还会有人来,或者酒保知道,即便是单身客人,也会被瑟琳娜这样的女人故意邂逅。

我叫戴维。他没有英文名字,临时起了一个。

你很像我哥哥。瑟琳娜一下子把距离拉近了。

你常来这儿么?他把啤酒杯推到她面前。

心情吧。她说。

他们撞杯喝了一口,借助于昏暗的光线,他判断她是个美人,至少从轮廓看上去是。

她点燃一支细烟,用细长的手指弹一弹烟壳,意思是问抽不抽,第五永刚摆手谢绝,转而问道,你认识米兰朵么?

不认识,是你女朋友?她吐出一个完整的白圈。

不是。他把茶几上的烟灰缸挪给她。

她脸上浮起坏笑,第五永刚跟着一笑,他之所以这样问,是觉得这些爱孵酒吧的姑娘,应该都是彼此认识的,

又聊了一会儿,他一杯还没喝完,她把那扎黑啤的剩余部分全喝完了,可以再叫一扎么?她问,他说可以。她就叫了第二扎,等到第二扎喝得差不多的时候,她凑近过来,嘴唇几乎碰到他鬓角:“你把它拿走,我就跟你走。

随后重新坐直,口腔里热烘烘的酒气离开了他的耳蜗,细长的手指,细长的烟,积了细长的烟蒂,她把目光移走,将难题交给了他。

第五永刚审视那只烟灰缸,青铜材质,懒猫造型,长尾巴盘起处是弹烟灰的凹塘。

瑟琳娜布置完功课,起身去洗手间,她的背影摇曳在露天庭院里,真丝料子的长裙轻悬,腿很长,使他产生了非分之想。

怎样才能把这只猫烟灰缸从酒吧里拿走,第五永刚有点犯愁,如果是冬天或是深秋,穿长风衣或者厚夹克,可以裹进衣服带走,眼下时值初夏,穿衬衫牛仔裤,也没有带包,猫烟灰缸体积虽不大,塞进衣裤肯定还是鼓鼓囊囊的,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或许夸张,至少也是风险极大的任务。问题在于,实习单位就在隔壁,万一被抓住闹到精神病院,丢人事小,肯定会影响毕业,继而影响前程,为一个艳遇,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委实划不来。

瑟琳娜回来了,手里多了本时尚刊物,曲线流动,也令他荷尔蒙流动,看着那只猫烟灰缸,他心里布满愁云,怎样才能把它拿走呢。

这么暗的光线,还读杂志呀?他问。

她把食指放在唇间,做出嘘的手势,这本杂志上的时装很好看,我撕几页下来找裁缝做。

被发现不好吧。他说。

她一边翻看一边撕下中意的页面,被发现大不了把杂志买下来,你说的米兰朵是谁啊?

一个像你一样好看的女孩。他说。

她朝猫烟灰缸努努嘴,觉得我好看,那你把它拿走呀。

微风吹动着长条茶几上的刊物,她将撕下的页面折好放进坤包,他看着坤包,它缀满水晶状的串珠,过于精巧,除了放唇膏钥匙卫生巾,放不了多余的东西,更放不了体积与它相仿的猫烟灰缸。第五永刚知道,即便她背的是大一点的包,也不会同意借用,她就是要让他把猫烟灰缸偷走,这是一种包含着恶作剧的挑逗,只能由他独立完成。

第五永刚目光下垂,无聊的手指翻着那本时尚刊物,纸页哗啦啦像扑克牌,其实是在打发尴尬,他想把她带走,却对偷走猫烟灰缸无能为力,她仿佛在偷笑,随手撕下一张内页折着玩,一会儿折出一个形状推过来,看看这是什么?

啤酒起子?第五永刚辨认了一下。

什么啤酒起子,这是小老鼠。她纠正道。

哦,不怎么像。

哪里不像了,这尖尖的是嘴,这长长的是尾巴。她撅嘴做出生气的样子。

你一说,好像是有点像了。

说着,他锁着的眉头舒展开来,从杂志上撕下一页纸,开始折,瑟琳娜审视着他的手势:“你手指好长,不弹钢琴可惜了。

他不吭声,又撕下几页,手指乱绞,有点紧张地朝周遭看,客人们在喝酒聊天玩骰子,酒保在室内,没有人留意他。瑟琳娜嘴角卷起笑容,身体前倾,低声说,你好神哎。他更紧张了,手却没有停,七八分钟后,折好了一只立体的客船,长条茶几上的猫烟灰缸随之消失了。

这是泰坦尼克号么?她朝他挤挤眼。

小时候在少年宫学的手工课。他也朝她挤挤眼。

等酒保从室内出来,第五永刚招手叫他结账,算完酒钱,额外递出二十元说,不好意思,拿了你们一本杂志,折成纸船送给了这位姑娘,这是赔你们的杂志钱。

酒保看了眼纸船,算了,一本过期杂志,你手倒是挺巧的。

一阵风吹过,树影把黏稠的夜色摇来摇去。

他捧着纸船往外走,瑟琳娜跟上来,挽起了他胳膊,她发现他在微微发抖。

这是他第一次未经允许拿走别人的东西,虽然并不是很值钱,但当一个小偷的体验确实不好,不仅是一种心理的害怕,更是一种生理的失重,所以他遏制不住发抖。当然,也可以解释为他是初犯,所以承受力不行,他咬肌绷得很紧,这样可以咬住身体的全部血管,让发抖有所缓和。

到街角灯光的折断处,酒保没有追上来,偷窃计划大功告成,发抖也随之消失了,他转头问她,我们去哪儿?她想起了什么,跑回去看那块很不起眼的生铁招牌,很快又跑了回来:“你说的米兰朵不会就是这个阿朵吧?

他刚要回答,精神病院那边传来一声女人的尖叫。他手一沉,慌忙用掌心去托纸船的底部,未能兜住,猫烟灰缸携带着它的重量洞穿了纸船,像一只逃跑的魂灵钻进路边的臭水沟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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