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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这些老旧小区可加装电梯、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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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日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公告原文↓

关于《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过修改完善,现拟上升为地方标准。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就《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合作路13号君安大厦22楼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编:430014)

电话:027-82845455

联系人:刘志涛

邮箱:48252884@QQ.com


武汉市老旧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


导则内明确了老旧小区的定义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该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的老旧小区,其中:

  • 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 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包括了基础类改造项目、完善类改造项目、提升类改造项目等


基础类改造项目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

  •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 包含给排水设施、强弱电设施、道路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环卫设施、房屋本体、违法建设等。


完善类改造项目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

  • 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增设电梯等。

  • 包含电梯设施、景观绿化、小区照明、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充电设施、智能快递柜及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建筑节能、集中供暖(冷)设施等。


电梯设施



对4层以上满足电梯设置条件的,宜增设电梯。应在电梯内设置电动车识别管控系统。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实施增设电梯的楼栋,可根据现场条件预留增设电梯所需空间。

无条件安装箱式电梯的住宅,宜增设楼道电梯(椅式升降机)。


集中供暖(冷)设施


对已接入区域集中供暖(冷)系统的,应排查供暖(冷)管网及设施,对老化、破损、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应予以改造。

对未接入区域集中供暖(冷)系统的且具备接入区域集中供暖(冷)系统条件的,宜根据居民意愿有组织地统一设置集中供暖(冷)系统,与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提升类改造项目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

包含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设及智慧化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教育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托育设施、助餐设施、家政保洁设施、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站)、海绵城市建设等。


幼儿教育设施


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养老设施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50㎡,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日间服务。可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


托育设施



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来源:湖北发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出品:中共硚口区委宣传部  硚口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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