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十九大宣传建设为指引,加强党建和组织建设
研究会贯彻落实法学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研究会党建工作:一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关注、学习并组织传达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培育优良作风;三是加强新形势下党建理论研究,丰富和发展执政党建设理论;四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学习能力。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研究会将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突出党员标准,探索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凝聚党心的新方法新途径。在党支部干部队伍建设中,突出选人用人标准,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严格换届程序,理事会换届工作平稳顺利
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会平稳顺利完成了理事会的换届工作。本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法学会关于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的规定要求,在换届准备阶段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了平稳过渡和规模基本稳定的换届工作原则。经济法学研究会经过向法学会报送换届方案,召开换届的第一次会长会议(现场会议,到会率90%),召开换届的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向法学会专题汇报,召开换届的第二次会长会议,报送法学会研究会审查同意,召开换届的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现场会议,到会率73%),书面报告中国法学会、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法学会党组会议审查并批复同意开会。9月16日,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成功召开。
大会首先召开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副会长史际春教授主持。大会听取并通过了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所做的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暨财务工作报告。副会长卢代富教授向大会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大会表决了该修订草案。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主持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张守文当选为会长,史际春、王全兴、时建中、卢代富、顾功耘、王先林、李友根、冯果当选为副会长,肖江平当选为秘书长。王全兴向大会通报了经2017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研究会有关规则、决定:(1)《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2)《年会规则》;(3)《关于完善学术委员会职能、改进学术评价机制的意见》;(4)《关于发展会员的决定》;(5)《关于从实际工作部门增补常务理事、理事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徐孟洲为监事长,程宝山、徐士英当选为监事,同时表决通过了第二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济法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飞跃,副主任委员陈云良、薛克鹏、卢炯星;宏观调控法—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剑文,副主任委员朱大旗、黎江虹、柴振国;宏观调控法—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岳彩申,副主任委员强力、胡鸿高、胡光志;市场规制法—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勇,副主任委员吴宏伟、宁立志、郑鹏程;市场规制法—消费者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明月,副主任委员李平、马跃进、金福海。研究会决定,郑少华、刘继峰、邢会强、袁达松担任第二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研究会决定,聘请吴志攀、王晓晔、朱崇实、程信和、邵建东为研究会顾问。上述选举过程均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新任会长张守文高度评价了吴志攀会长及上一届理事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并表示将和新一届领导机构的全体成员一道,紧密团结全体理事和常务理事,团结全国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同仁,扎实工作,共同奋斗,不断开创研究会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推进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教学和法治建设。
三、以经济法30人论坛和年会为重点,深化经济法学术交流
经济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召开了多次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丰富的交流成效并转化为丰硕的学术成果。
9月16日至17日,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25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召开。年会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法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300余人围绕“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的会议主题,在“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开放性议题”四个分会场进行了四个时段的分组研讨。研讨既有微观探讨又有宏观分析,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务总结,气氛热烈,精彩纷呈,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通过小组研讨总结和年会学术简报的方式在经济法网中公布,有利于促进成果交流,加速成果转化。会议闭幕式评选了本届青年经济法优秀论文与第五届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
在成功召开四期“经济法30人论坛”后,2017年又召开了两期。11月4日,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经济法30人论坛”研讨会在西南财经大学召开。本届论坛以经济法总论建设为重点,主题定为“深化中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路径与方法”。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30余位全国有影响力的经济法学学者围绕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存在的主要理论瓶颈以及如何突破、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深化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平台和机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人才的机理与培养四个主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讨论,形成了不少共识。这些共识和讨论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后续研究意义重大。第六期“经济法30人论坛”将于近日召开,主题为“ 经济法的中国问题”,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会议重点研讨经济法学总论的基础性问题和分论的热点问题。
经济法学研究会对其他学术会议予以大力支持。比如,4月15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2017年中国经济法治高端论坛之“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法律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近60余位专家学者、金融法律实务界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并就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宏观问题和具体问题等主题展开深入交流,其成果从立法和实务方面均为自贸区金融法律问题研究添砖加瓦。6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经济法的司法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的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高校几十位学者参加了会议。此外,各地方经济法学研究会也积极开展了年会和学术研讨会活动。如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于11月19日在广东财经大学举办了2017年年会暨“国家创新发展与经济法的积极应对”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积极讨论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四、研究会法治实践和对外交流不断加强
经济法学研究会重视理论为实践的活动,积极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咨询活动。
财税法方面,12月13日,《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3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剑文教授、常务理事朱大旗教授出席了会议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金融法方面,9月22日上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培忠教授、常务理事兼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剑文教授参加了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竞争法方面,3月17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5期(总第8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主办,法学会研究部、经济法学研究会承办),时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晓晔研究员,常务理事肖江平、刘继峰、宁立志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在对外交流方面,经济法学研究会有多位常务理事、理事出席国际研讨会,开展出国访问等交流活动。
五、坚持以学术为中心,规范、高效使用研究会支持经费
经济法学研究会秉持重在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规定和研究会经费使用细则对支持经费进行使用。受会长委托,研究会支持经费由副会长兼秘书长管理,后因领导职务调整,由秘书长管理,由研究会助理张文姬负责。“经济法30人论坛”的经费采取全额划拨承办单位方式,由承办单位按照所在单位的财务规定使用。5月份,经常务理事会通过,2017年的经费预算维持2016年的框架。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以学术研究为主,其中学术研究类总额9万元,包括经济法30人论坛、学术征文、会刊出版项目,占总经费的45%;学术传播类总额6.6万元,包括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项目,占总经费的33%;管理服务类总额4.4万元,包括秘书处运行费用(含聘请人员的劳务费)、挂靠单位财务管理费(4%),占总经费的22%。
2017年是经济法学研究会换届年,为此分别专门召开了一次现场会长会议和现场常务理事会议,这两次会议的费用从2016年研究会经费结余和2017年研究会经费中支出。由于2018年1月5日即将召开下一届“经济法30人论坛”,因此最后决算暂未出来,但一切按照预算方案进行。
六、以研究会方阵工作为抓手,推动研究会各类学术研究
暨2015年、2016年开展经济法学研究会“研究方阵”活动后,2017年的“研究方阵”活动由会长协调,辽宁大学法学院承担该项课题。课题由杨松院长主持。杨松教授充分发挥全院专家的作用,围绕主题,构建框架,布置调研,筹办研讨。课题研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七、会长以身作则,切实履行职务
9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进行了理事会换届,会长吴志攀教授向大会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暨财务工作报告,由张守文教授担任新任会长。两任会长均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履行会长职责。吴志攀会长为研究会工作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与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处理本会重要日常工作。作为本会的总负责人,吴志攀会长召集和主持了2017年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新任会长张守文教授当选后,向大会做了报告,高度评价了吴志攀会长及上一届理事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就经济法学研究会未来五年的建设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提出了基本构想。张守文会长直接推动了第5、6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展开,直接推动了2017年“研究方阵”工作开展,对经济法网并入法学会大网直接指导、大力支持。同时,对秘书处的重要工作予以直接指导。
八、直面问题与困难,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017年,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研究会内部和谐团结,本次换届工作中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到会率均超过了三分之二,换届工作非常顺利、圆满,其他工作也均顺利进行。
本年度经济法学研究会工作的不足之处,一方面在于因相关财务要求限制及经费预算局限,以研究会名义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开展有体量的对外交流活动。为改善此项工作,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调动研究会各位负责人、常务理事会的积极性,以多种形式开展对外交流。若法学会能够直接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将有效改善此项局限。另一方面,基于人员聘用和专门支持经费的局限,研究会负责人均为全职的教学人员,存在人力资源不充足的问题。
近几年来,法学会在研究会经费管理方面张弛有度,简洁高效,框架和运行模式合理,尤其是在换届工作指导、研究会日常建设等方面。此外,网站整合是非常好的决策,建议加快进度,争取能够早日实现实质性整合。
九、总结经验,乘势而上,努力做好2018年工作
在对2017年研究会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会将乘势而上,努力做好2018年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党建,尤其要抓牢主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继续做好“经济法30人论坛”工作,精心准备题目,选好参会人,促进经济法学术的深入交流,提高交流成效;
三是网站整合方面,尽快做好衔接和转化工作,抓紧做好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的改版,促进形成内容活泼、形式新颖、内容面更广传播效果更好的研究会信息传播交流方式;
四是进一步改进年会组织方式,促进节俭办会、高效办会。做好论文征文评奖活动,办好《经济法学家》,创造条件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五是加强组织建设,计划通过三年到五年的努力,分期分拨做好从实际工作部门增补常务理事、理事的工作;
六是继续严格管住管好学术支持经费,使其发挥更大的学术效益,为全国经济法学科建设服务。
以上是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经济法学研究会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使命光荣。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研究会将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创新,为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为中国经济法治的完善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