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深度解读”研讨与交流会在华政举行
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ID:Oriental-IP)
2018年1月25日,由我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深度解读”研讨与交流会,在长宁校区交谊楼报告厅举行。来自上海市工商执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法院、检察院、律所、高校等各界代表320多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突出亮点在于,邀请了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杜长红(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竞争处原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肖江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我校黄武双教授、徐士英教授等专家,以及负责上海工商行政执法的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韦浩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深度解读。
我校党委书记曹文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钟民、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分别代表各自单位致开幕词。
曹文泽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举办本次研讨与交流会,邀请修法主要协调人、参与课题研究和修改建议条文撰写的专家、参与修法论证的专家、执法经验丰富的专家一起解读有关条文,将对明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准确含义具有重大意义。曹文泽对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邀请我校黄武双教授、徐士英教授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课题研究表示感谢。曹文泽同时也对最高人民法院在我校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我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执法理论研究基地”表示充分的感谢,并真诚希望我校有更多机会和在做各位领导与专家进行合作,更希望在合作中达到共赢的效果。
钟民副局长结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实践经验,阐述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本次研讨与交流会对往后更好地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感谢我校积极推动并落实本次会议的举行。
张为安主席介绍了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的积极努力,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影响;并表达了对多方合作、共同推进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乃至专门立法的期待。
本次会议为期一天。在上午的半场中,《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原处长杜长红为与会者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整体情况进行了精准的归纳。她从修法的总体成果、违法行为的认定、执法机关的义务三个维度,向与会者解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相关核心问题。
我校黄武双教授就商业秘密条款和互联网竞争条款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黄武双教授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修改出发,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以及提出了实践中值得思考的问题。随后黄武双针对新法中的互联网条款部分,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这一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一系列代表性的案例,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受到与会者高度评价。
在下午的半场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介绍了对新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理解,他从一般条款的新旧对比、市场混淆的修改解读、商业误导、商业秘密以及商业诋毁的新旧对比等方面展开论述,内容具体详实,并就相关热点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肖江平教授从经济法的角度,结合一系列切实生动的案例如医院医托药托、电教中心、折扣佣金等现象,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和不当附加促销两个部分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阐述。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韦浩处长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和竞争执法工作的调整为主题,从工商局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强学习培训、明确存案原则、立足市场现实、严谨制定规则、确定落实重点,勇于执法探索这几个方面的执法要求,为新法执行奠定思想和知识基础、为新法运行提供全面保障。
我校徐士英教授从宏观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提出看法,从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进行介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是针对主体还是行为进行分析,阐述了旧法存在的一系列弊端;从明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开始,探讨行为是一般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探讨新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并进一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体制讨论竞争执法应当分散还是统一。
我校参与主办的本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会,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我国规模最大、邀请参与立法专家人数最多的一次研讨会。本次会议提升了各界人士对新法的理解准确度,推动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解,提升了我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影响力。
我校知识产权学院储翔老师、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席于帮清、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李英敏副处长主持了各阶段的演讲和交流。
(知识产权学院郝子亭、陈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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