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安排(附法政学院新增博导简介)
一、考试时间
4月14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下午13:30-16:30业务课二;
4月15日:上午8:30-11:30外国语。
二、考试地点
考试安排在海洋大学崂山校区3区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布。
三、心理测试
考生(含“申请-考核”制审核通过考生、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以下同)需在4月12日17点前完成心理测试(尚未开通),没完成者不予参加初试。
心理测试使用说明:
进入界面后点击“获取密码”,扫描二维码,在“输入学校代码”处输入“10423master”,“学号”处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处输入考生姓名,获得密码后返回登录界面进行登录,随后按照要求答题即可。
四、打印准考证
请准考考生(“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4月9日后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复试相关事宜
复试时间为4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4月23日9:00以后见各院系复试通知。
请考生提前准备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复试时上交各院系。非应届考生由单位签字盖章(未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签字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的党团委签字盖章。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如尚无法开具,需提供毕业进度证明(学分是否修满、论文是否发表、毕业所需必要条件进行程度等)。
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及海大研招网的相关通知。
复试费缴纳另行通知。
六、体检
所有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海大校医院体检和校外体检任选一种,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海大校医院体检
(1)时间地点:
崂山校区4月27日-4月28日,8:00-11:00,13:00-15:30。
(2)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血常规、肝功三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胸部X线检查(如在6个月内进行过胸部X线检查,可不用再做,但需提供正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胸部X线检查报告单原件)。
上午体检者,早上空腹;下午体检者,早餐少量,中午空腹。体检前一天不宜饮酒、过度疲劳,宜清淡饮食。
(3)查体费用:60元/人,请大家备好零钱。
(4)注意事项:所有复试体检人员请先在校医院门外排队,按照校医院分管人员安排有序体检;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将指引单(填写报考学院、专业、电话),交至二楼预防保健科。
2.校外体检
考生可到正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上)。体检报告应规范打印或由体检医师手写完成,体检报告中的每个项目均需体检医生签名,体检报告一旦完成,不得擅自修改,纸质体检报告需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骑缝章。考生须将体检报告扫描版于4月29日前发送至xueshengchati@126.com(报告需逐页编号,邮件标题需注明2018年博士复试+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同时将纸质版寄达或送达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报告封面需注明“2018年博士复试+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码”)。
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141室,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532-66782080(由于其他快递有可能无法按时送达,建议用顺丰快递)。
3.校医院联系方式:0532-66782440。考生可关注校医院微信公众号“oucxiaoyiyuan”,及时了解体检注意事项。
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介
姓名: 董学立
性别: 男
邮箱: 12020962@qq.com
院系: 法律系
招生专业:法理学
简介: 繁荣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学立,男,1967年4月生,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2017年10月调入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繁荣工程教授。
一、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7\09-2010\07),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李永军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09-2006\12)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6\09-1999\07)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刘士国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09-1992\07);
东营师范学校(1985\09-1988\07)。
二、工作履历:
2009年9月-2017年10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研究所副所长,副院长(主持工作2014.7-2015.9)、院长(2015.9-2017.10);
2007年9月-201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年-2009年9月,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任教,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博士生导师(2009年);
2014年4月28日-5月13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讲授大陆物权法课程;
2009年3月2日-27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6年2月-2006年7月,访问美国南德州法学院;
2005年10月-20006年12月,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3年-2006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1992年-1996年,在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四、社会兼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小组担保物权法编负责人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法官、检察官惩诫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投融资法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兰州、 济南、淄博、临沂、烟台、威海、东营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五、荣誉奖励: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年度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16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三等奖
2015年江苏省法学会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
2012年江苏省法学会第二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2015年江苏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本科组三等奖
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二等奖一项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4、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06年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
六、科研项目:
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动产担保物权一元化立法研究》,13BFX093;
现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统一动产担保法立法研究》,12YJA820015;
现主持江苏省法学会法学基金项目:《动产担保物权的叠加和优先次序研究》,SFH2013B11;
完成江苏省法学会招标课题项目;
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
完成教育部基金项目;
完成山东省社科项目(结题);
完成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结题);
完成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重点基金项目(结题)。
七、出版著作:
1、《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图书计划;
2、《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3、《美国动产担保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版,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4、《物权法研究——以静态和动态的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入选“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5、《商事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四十八万字,列入“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经济法系列”出版,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6、《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获奖;
7、《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获奖;
8、《法学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万字;
9、《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2000年版,3、5万字。
八、发表论文:
1、《民事责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表于《山东法学》1997年第4期,核心期刊;
2、《契约自由的失衡及其矫正》,发表于《政法论丛》1999年第4期;
3、《产权法律创新的现实意义》,发表于《政法论丛》2000年第2期;
4、《公司产权关系的法律学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获奖;
5、《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发表于《文史哲》2000年增刊,核心期刊;
6、《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发表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核心期刊,获奖;
7、《企业与企业法的概念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核心期刊,获奖;
8、《也论无权处分》,发表于《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2002年《中国民法学研究回顾综述》观点摘要;
9、《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建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
10、《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再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3年第4期观点摘要;
11、《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 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1期全文转载;
12、《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
13、《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入选《中国法学文档》第五辑,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4、《论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2004年人大复印资料第9期转载,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6、《物权之效力问题再议》,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5期观点摘要;
17、《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核心期刊;
18、《论配偶权的性质及救济》,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5期,核心期刊;
19、《也论民法典的体系》,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
20、《物权公示,公示什么?》,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1期摘录,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
21、《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5期摘要;
22、《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
23、《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兼与孟勤国、张素华先生商榷》,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4、《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2005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25、《论租赁权的性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26、《重新审视和设计无权代理》,载2006年《法学》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6年第2期摘要;
27、《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载《法学》2007年第1期;
28、《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重构》,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11期;
29、《物权变动公示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30、《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初步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1、《形在而神移——论<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载《法令月刊》(台湾)2008年第59卷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海外法学》2008年第7期全文转载,载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1卷;
32、《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8期全文转载;
33、《论物权变动的主客观条件》,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34、《论“在建物”上的抵押权》,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2期;
35、《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9条》,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36、《动产抵押制度不合理吗?——兼与方金华、林旭霞商榷》,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37、《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38、《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39、《“动产”概念是如何被界定的》,载《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40、《论<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新模式》,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41、《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载《法学论坛》2012年第6期;
42,《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界分》,在《法学论坛》2013年第6期;
43、《论“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1期;
44、《对法国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再思考》,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9期全文转载;
45、《也论“后让与担保”——与杨立新教授商榷》,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46、《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
47、《我国担保物权法中的“准用性规范”研究》,载《遵循科学的自然法》,刘士国教授60华诞祝寿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48、《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49、《也论“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与陈本寒教授商榷》,载《法治研究》2015年第4期,人大民商法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50、《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与无权占有”——兼评“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载《法学论坛》2016年第6期;
51、《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体系研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52、《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5期;
53、《民法典分则编纂研究—意定动产担保物权部分》,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54、《动产担保物权编纂意见》,载《山东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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