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要求!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发布
法学院关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根据学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
(一)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参与以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为主编的专着撰写工作,并正式出版,其所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参与导师课题且出具经课题组认定的具体工作成果,并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4.以第一署名(当导师为第一署名时,研究生可为第二署名)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学会评选的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评选的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级以上法学学术类竞赛奖项1项,或者被国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论文中予以标注),并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5.与前述成果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成果,并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二)申请提前毕业的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可为下列形式之一:
1.符合法学学术学位相应类别的学术成果要求;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通过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同等地位的国家考试,并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4.参与导师、导师组、校外导师、实践基地的实践项目或活动,并取得了具有公信力的工作成果或业绩,经导师、导师组、校外导师出具鉴定意见,经相关部门盖章认定后,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5.参与法学实践课题并以黑龙江大学署名出具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资政建议等;或参与省级以上的法学竞赛获得奖项;或参与法学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并经相关部门盖章认定。上述成果需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6.与前述成果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并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四、附则
1.本成果要求不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也适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
2.本细则自2017级研究生起实施,2017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原有要求执行。
3.本细则要求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应为法学或与法学相关的成果。
24.法学院认定的符合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的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范围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范围》。
5.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范围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范围
一、CSSCI收录期刊的认定范围
1.CSSCI收录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2.CSSCI收录集刊;
3.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按《法学院关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实施细则》进行当量计算。
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范围
1.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历史”等哲学社会科学类期刊;
2.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视同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在不属于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的CSSCI收录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视同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在前述类别以外的其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发表要求,需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5.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S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如需认定为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水平论文,需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三、省级学术刊物的认定范围
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在新闻出版部门有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