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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2016-2019年的秘密:材料摘录(三)

赵广开 学术之路 2021-09-17

可以说出来的理由为:很多资料如果不能及时发布,也许将失去价值,就像一篇论文写好后如果一直放在电脑里,那这篇论文的版权可能很快就不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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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你说个人有隐私吗?我们该放弃什么?我们又可以获得什么?历史的长河中,如何处理一些历史瞬间。什么是合适的共享?我们又如何评判自我?等等疑问均需要一些证据作为支撑吧。有人喜欢,有人反对,我们总想活出自己,可是又不知道也不愿意去面对真实的自己。毫无疑问我是一个有点个性的人。

我预估时代、个人将发生一场重大的变革,愿解密一些历史瞬间能够让自己轻松一些,少一些抱怨,少一些无聊的猜测,定格历史瞬间,当下的我们已经可以作为后人评判过往的自己。你好,过去,再见;你好,明天,我来了。

一些历史瞬间可以从当时、现在、将来等多个视角进行观察评判,也许彼此的难过、委屈、懊恼就是当下、未来的欣喜、释怀与庆幸。谁知哪一瞬间是命运眷顾你呢?

有人问你在干嘛?为何还有无谓的坚持?无法回答,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在很多时候我是幸运的,也许我只是想共享这份幸运。

文章本无主题,只是一些杂乱的记忆,只不过我们赋予了其主题,一切好像从此有了意义。

一切推送本无目的,只不过读者赋予了其意义,争议也罢,无人问津也罢,这就是回响。

2017、2018、2019年提交的个人学术自述

每年基本没有多大变化

2020年不会提交


我叫赵广开,河南开封人。本科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师从刘媛媛副教授。2017年毕业后曾在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工作一年,现工作于问津学术(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个人兴趣以及职业规划,我希望攻读刑法学博士。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简单介绍自己及作出攻博计划。
 
一、学术背景
 
在选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时对刑民交叉问题产生浓厚兴趣,围绕合同诈骗罪的研究就部分刑民交叉问题做了初步思考。研究生阶段在导师的带领下开始重点关注金融犯罪问题,后在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时选定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经过不断学习、思考与修改,最终毕业论文从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一般理论、不法论、责任论、救济论以及部分解决路径等方面展开相关论述。
 
基于当初的思考研究,毕业论文认为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切入点为实体问题的研究,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研究决定着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研究方向。非法集资案件作为一种典型的涉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领域,以其为研究范围有利于明确相关研究问题,针对实践中的相关争议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且认为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实体与程序的衔接、刑法的局限性上面。从政策的角度去考量研究的范围会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的提出,对于非法集资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发现非法集资等刑民交叉问题集中的领域并不是由于其他法律未规定,而是规定的不明确,操作性指引较差,人们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很多疑问需要从行政法、经济法上面找原因,而不仅仅是刑法问题。
 
反观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结构与论述,我认为该硕士论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对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的核心本质内容提炼还不精准,导致相关研究内容的体系性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硕士论文的篇幅不能完全承载比较繁多的研究内容,再者该论文在理论结合实践方面有待加强与完善。这也促使我将其作为博士阶段的重要研究主题之一。
 
研究生阶段我共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这2篇论文的核心思想已经在我的毕业论文中有所体现。研究生阶段仅帮助部分老师整理过相关资料,不算真正意义上参与过课题研究。本人做的相对比较好的有以下几点:一是于2016年2月底到6月初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旁听了五位老师的刑法学课程,对很多刑法问题进行了反思性思考,不再局限于单一性知识接受;二是购买了大量的学术书籍,并就相关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深入阅读与反思;三是比较认真的学习与研究了数据采集、案例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再结合毕业之后在北大法宝期间接触实际中的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实践,对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四是在京几年有针对性的就自己感兴趣的刑法学、法学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等相关讲座进行了旁听学习,始终对学术前沿信息有比较清晰准确的认知。五是研究生阶段重点关注金融刑法问题,促使我确立比较好的交叉学科研究视角。六是长期运营法学学术类公众号“学术之路”让我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前沿学术资讯与培养较好的学术嗅觉。
 
二、刑法学科的学术研究现状与研究动态
 
通过认真研读近些年来刑法学科的核心论文,整体上来看近几年刑法学科的研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围绕刑法典的修订展开对新增罪名的研究,并反思刑法修订存在的问题;二是刑法总论研究精细化,客观归责、共同犯罪、正当防卫理论成果丰硕,量刑理论和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研究成为学术研究新动态;三是刑法分论研究总论化,小题大做,刑法分论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四是网络犯罪与金融犯罪成为研究热点;五是案例研究取得诸多成果;六是贪污贿赂犯罪、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成为学界关注焦点。
 
(2019年新增部分)过去的2018年,刑法学界关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总结、刑法教义学、正当防卫制度、人工智能的刑法应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益、金融犯罪等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其中限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总结反思更多的是一种历史性总结与反思,梳理性内容较多,本处不再赘述。而刑法教义学的提倡似乎取得了极大的胜利,我认为还需要司法实践作出抉择,法学研究方法应该多样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益问题研究则是面对反腐新形势以及对法益问题探讨的延伸,需要多结合司法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下面简单总结概述一下关于正当防卫制度、人工智能的刑法应对、金融犯罪的研究现状与研究动态。
 
关于上述三方面的研究需要从以下两个视角进行分析研判:一是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多样化。在传统的研究中往往仅采用有限的文本、体系解释,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实证研究热,过于几年特别是2018年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究方法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通过观察发现这些研究方法的创新往往需要较多的技术支持,在数据的获取便捷性以及准确性方面还有待加强。但是大数据的运用确实可以起到促进相关制度变革的作用,如关于正当防卫制度以及金融犯罪的研究大数据就在其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二是研究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提升。过去2018年,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性质、正当化根据、特殊防卫、某些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防卫限度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也是继2017年正当防卫研究热的巩固与加深。关于人工智能的刑法应对问题研究则主要围绕刑事责任展开,虽然呈现研究异常火热的状态,但是相关研究并未很好的结合当前人工智能所处的阶段,而是进行了展望性研究,一方面我们要对这种前瞻性研究保持关注,另一方面也必须反思当前研究的雷同性以及空洞性。关于金融犯罪的研究也是当前的司法实践需要,相关研究由于部分法律制度的缺失,并没有提出很多落地性设想,相关研究还仅是一种现象描述与旧酒新装,不过其引发的关于法定犯时代到来的深入反思研究值得格外引起关注,这也是未来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学术动态。
 
在简单评述完研究现状之后,在此处特别想就一些研究动态进行简单提示。一是法定犯时代促使我们反思什么是刑法传统性、全局性问题,即如果我们将金融刑法部分等以特别刑法呈现时,刑法典文本还剩下哪些内容?二是人工智能的刑法应对促使我们去思考刑罚体系的变革以及量刑制度的完善问题。三是人工智能时代之后我们刑法学研究者的社会使命是什么?可能我们当前研究的部分罪名,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消亡,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预测到哪些罪名呢?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对刑法学的研究动态会有不同的结论,此处仅呈现部分我关注的问题。
 
三、攻读博士生阶段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学术规划
 
我认为博士追求的是对一个具体研究领域的深度探索与成果输出,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精湛的研究思路、独到的学术观点与理论联系实践的态度作为支撑。在博士阶段应积极的参与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期刊编审与出国访学等,全面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输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因此博士生阶段的学习与研究计划也要围绕上述要求进行。
 
博士阶段我比较倾向的学位论文选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继续深入研究刑民交叉问题;二是研究金融刑法的某一具体问题。此处主要就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进行简单介绍。对于该选题的研究应该首先界定清楚研究的范围与研究的范式,这个问题大致需要花费半年的时间进行深入论证。接下来就是针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研究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写成小论文发表在合适的刊物上。我认为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司法实践,从反思中国特殊的司法体制与法律法规规定较粗糙的现实出发,结合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刑事政策、经济法、民法与行政处罚法等进行系统的梳理,而不是仅仅从刑法单一视角或刑法、民法双视角解读。目前虽然有不少刑民交叉方面的博士论文与专著,但是在深入司法实践、探究程序与实体的互动及政策对刑民交叉问题处置思路的影响方面还存在不足,我将就上述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再则之前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偏向于宏观叙述式研究,针对小问题研究不足,结合当前精细化研究的趋势,我也将在这方面下功夫,特别是结合网络状态下刑民交叉问题呈现的新形态展开深入的学习与研究。与此同时,通过对金融刑法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从重点领域切入对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
 
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目前我存在如下认识:一是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基础与核心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的研究从根本上是要服务于实体问题的正确解决的;二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研究应该有特殊的程序设置与保障,应该倡导刑事一体化与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三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核心在于妥善解决犯罪行为的类型化与日常行为的多样化、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衔接、传统刑法与安全刑法、政策的变动性与刑法稳定性等几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四是市场与政府在刑民交叉纠纷中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公司法、证券法作出重要修订时如何扭转当前的被动处置模式,我认为应该有所反思;五是最基础的刑民交叉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当前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刑民交叉概念的随意使用与内涵界定不清造成的;六是金融刑法研究的深入是打开刑民交叉研究的金钥匙。博士阶段应该就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至于学术规划问题。我认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外语基础、专业基础以及写作目标进行合理的规划。基于**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4年制简单调整),因此博士阶段大致的时间安排为:在博士一年级阶段继续论证选题,并深入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夯实英语与第二外语的学习与利用,积极的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博士二年级开始博士论文的初稿写作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并就是否选择出国留学作出决定。在博士三年级补充完善修订自己的博士论文,完成各项毕业要求,广泛的参与学术研讨,参与或者主持课题研究,并参与毕业答辩,寻找工作并就是否攻读博士后作出决定。
 
我未来的就业目标为科研院所、高校或者是司法系统的研究室,并进行法学教育方面的创业。我认为我是一个喜欢学习,喜欢专研,喜欢与文字打交道的人,因此上述选择是符合我的实际情况的。

2016年12月提交北大的版本为


一、学术背景
赵广开,男,本科就读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就读于天津商业大学刑法学专业,现为2017届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十四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并选修法理学专题、物权法专题等课程,于2013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研究生阶段师从刘媛媛副教授,研修了中国刑法、英美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刑事诉讼法、民法等课程,专注于金融刑法方面的学习与研究,并于2016年2月底到6月初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旁听了张明楷教授、黎宏教授、周光权教授、劳东燕副教授、王钢老师的部分课程。整体上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视野教开阔,是一名相对合格的刑法学研究生。
二、我对刑法学科的认识
通过认真研读近些年来刑法学科的核心论文,我认为当前刑法学科的研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围绕刑法典的修订展开对新增罪名的研究,并反思刑法修订存在的问题;二是刑法总论研究精细化,客观归责、共同犯罪理论成果丰硕,量刑理论和被害人教义学理论兴起;三是刑法分论研究总论化,小题大做,刑法分论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四是网络犯罪与金融犯罪成为研究热点;五是案例研究取得诸多成果;六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成为学界关注焦点。
三、已做过的研究工作
首先,在本科阶段我的毕业论文选题为合同诈骗罪研究,围绕着这一选题就刑民交叉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学习。由于刑民交叉的主题对我有足够的吸引力,于是研究生阶段结合研究的主要领域选定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另外在研究生阶段自学了部分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知识,为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研究生阶段购买了大量基础刑法学、法学理论、金融刑法学、犯罪学方面的书籍,目前已经购买了大部分以后研究可能需要用到的书籍,并就其中关涉刑民交叉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读。另外在2016年初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旁听了几位老师的刑法学课程,巩固了专业基础知识,获取了刑法学前言理论问题。在清华旁听期间更是加深了我做精细化研究的信念,但是后来发现能力有限,清华法学院刑法学科所倡导的那种论文写作模式写起来始终力不从心。这是我以后需要加强学习的方面。
再次,我发现我所研读图书的主题或者核心关联点正在越来越紧密。刑民交叉的课题涉及面广,领域众多,牵涉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金融法、政策等多学科知识,仅仅从某一学科去研究总是给人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是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实体与程序的衔接、刑法的局限性上面。从政策的角度去考量研究的范围会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的提出,对于非法集资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我发现非法集资等刑民交叉问题集中的领域并不是由于其他法律未规定,而是规定的不明确,人们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很多疑问需要从行政法、经济法上面找原因,而不仅仅是刑法问题。
最后,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目前我存在如下认识:一是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基础与核心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的研究从根本上是要服务于实体问题的正确解决的;二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研究应该有特殊的程序设置与保障,应该倡导刑事一体化与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三是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核心在于妥善解决犯罪行为的类型化与日常行为的多样化、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衔接、传统刑法与安全刑法、政策的变动性与刑法稳定性等几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四是市场与政府在刑民交叉纠纷中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公司法、证券法作出重要修订时如何扭转当前的被动处置模式,我认为应该有所反思;五是最基础的刑民交叉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当前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刑民交叉概念的随意使用与内涵界定不清造成的。
四、攻读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
我认为博士追求的是对一个具体研究领域的深度探索与成果输出,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精湛的研究思路、独到的学术观点与理论联系实践的态度作为支撑。在博士阶段应积极的参与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期刊编审与出国访学等,全面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输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因此博士生阶段的学习与研究计划也要围绕上述要求进行。
首先,在确定录取后开学之前。我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一是继续夯实英语并再学习一门第二外语;二是深入司法实践,了解熟悉司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分析研判研究课题可能的研究盲点与误区,找到遗漏点。
其次,在博士一年级阶段继续论证选题,并深入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夯实英语与第二外语的学习与利用,积极的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博士二年级开始博士论文的初稿写作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并就是否选择出国留学作出决定。在博士三年级补充完善修订自己的博士论文,完成各项毕业要求,广泛的参与学术研讨,参与或者主持课题研究。在博士四年级阶段完善毕业论文、定稿并参与毕业答辩,寻找工作并就是否攻读博士后作出决定。
最后,初步拟定的博士毕业论文选题为“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该选题是在我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的更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分析。对于该选题的研究应该首先界定清楚研究的范围与研究的范式,这个问题大致需要花费半年的时间进行深入论证。接下来就是针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研究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写成小论文发表在合适的刊物上。我认为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司法实践,从反思中国特殊的司法体制与法律法规规定较粗糙的现实出发,结合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刑事政策、经济法、民法与行政处罚法等进行系统的梳理,而不是仅仅从刑法单一视角或刑法、民法双视角解读。目前虽然有不少刑民交叉方面的博士论文与专著,但是在深入司法实践、探究程序与实体的互动及政策对刑民交叉问题处置思路的影响方面还存在不足,我将就上述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再则之前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偏向于宏观叙述式研究,针对小问题研究不足,结合当前精细化研究的趋势,我也将在这方面下功夫,特别是结合网络状态下刑民交叉问题呈现的新形态展开深入的学习与研究。
如果能够考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我还将增加一项科研项目,就是充分利用北大司法资源,深入学习陈兴良教授近些年来提倡的案例研究方法与白建军教授提倡的实证研究方法,运用实践数据与典型案例检验我研究成果的可行性与提出实践的具体改进建议。
五、博士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
博士毕业意味着学生生涯的终结,但是学习依旧应该继续,因此我可能选择继续进行博士后深造或者选择出国深造。未来的就业目标为科研院所、高校或者是司法系统的研究室。我认为我是一个喜欢学习,喜欢专研,喜欢与文字打交道的人,因此上述选择是符合我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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