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法学院法学硕士各招生专业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推免接收工作,以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为原则。
2、接收工作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三)基本职责
接受工作在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申请法学硕士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法学研究素质、浓厚的学术兴趣和从事高水平法学研究的志向。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yjsyz.ruc.edu.cn/info)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
系统开放时间:
(1)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报名系统:9月30日中午13:00-10月2日上午13:00(http://yjsyz.ruc.edu.cn/info)。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以上2个系统中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者视为放弃。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须填写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免复试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自述),并将如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至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装订成一套邮寄至指定地址。
(1)下载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免复试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两部分),按表中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请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2)个人自述(自述须手写);
(3)申请人身份类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盖钢印学校和个人信息页、注册页,扫描成一张纸;以及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成一张纸(若学生证为电子卡,或学生证有部分学期未注册,申请人须另提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附在后面);
(4)申请人本科期间1-6学期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课程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证明;
(5)申请人本科学校推免资格凭证;
(6)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的证明复印件;
(7)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
(8)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三项);
(9)本科在校期间能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法学专业论文或报告(不超过两项,不要求发表,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提交材料时须附本人签署的“独创性声明”;
说明:
①如申请时已经完成学校要求的学年论文,应提交经教务部门确认为最终版本的学年论文一份,论文封面须有指导教师的亲笔签字、成绩及电话号码。
②同时专业论文或报告请提交word版,并以“报考专业(方向)+姓名+论文/研究报告名称”命名。
(10)担任学术刊物编辑的学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参与编辑工作的样刊或样书的扫描件。
注:纸质版请于10月8日前送至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法学硕士教务老师(收),010-82509226;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本科学校”于10月2日下午13:00前发送至fxxlyruc@163.com。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或其他相应环节资格。
5.法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 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我院拟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复试,考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入校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2)复试内容包括:
①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考核(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等,满分150分)。专业水平考核,含法学专业试题抽题和追问环节。抽题题目考察学生法学基础知识,涵盖范围包括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追问环节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知识掌握,由面试老师对考生报考专业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提问。综合素质考核,考察考生其他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②外语能力考核(考查外语应用能力等,满分50分)。考核采取抽题和追问方式进行。
7.复试暂定10月9日,具体考核专业和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8.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已通过参加法学院“2020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活动,被法学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者资格的考生,如已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法学院将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对于理工农医背景的知识产权法(法学应用方向)三年制专业的优胜者名单中如有未获得推免资格或自愿放弃者,我院将在该专业方向接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在候补名单中递补)。该类考生将不再参加本次推免接收复试,并请于9月30日中午12点前登录法学院夏令营报名系统(http://tuimian.law.ruc.edu.cn/)接受“确认申请我院推免生”,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免试攻读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确认接受者需按照短信通知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接收。
(三)法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法学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提出。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主动声明报备。
(四)法学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五)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教务办公电话:010-82509226
邮箱:fxxlyruc@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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