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确定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称为《简章》)。
五、招生方式
本所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主要程序如下:
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 考生网上报名;
2020年12月27日前 本所进行资格审核;
2021年1月3日后 考生登陆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2021年3月20日上午 博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2021年3月28日前 考生提交纸质版材料;
2021年4月-5月 现场确认;
2021年5月-6月 综合考核及录取。
六、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详见《简章》)
(二)资格审查(详见《简章》)
特别提醒:本所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文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档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详见《简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的检索证明;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外语科目为1999免试,并向本所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本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邮寄地址见本细则第八部分。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四)提交材料
1、考生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有六项,详见《简章》。
2、考生提交纸质材料时请将各项材料按编号顺序统一装入自备的大信封,在规定时间内邮寄(送)至本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务请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博士生报名材料”,寄送前请自查材料是否齐备。
3、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邮寄地址见本细则第八部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不予退回。
(五)确定候选人
本所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详见《简章》)
(七)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在2021年5-6月举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详见《简章》及2021年发布的综合考核相关通知)
(八)录取(详见《简章》)
七、收费标准
非全日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八、邮寄地址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 朝阳区 金台西路2号院人民日报社35-1703室 谢老师(收)
邮编:100733
博士生招生信息咨询、监督电话:18907128459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