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报考材料提交
除《简章》规定的材料外,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其放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按《简章》规定时间提交学院:
(一)学术报告书
学术报告书须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本人教育背景、从事过的科研工作、参加过的学术活动;
2.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3.对所报考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的述评;
4.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向选择及学术规划。
其中,第二、第三、第四部分的字数均不少于一千字。
(二)硕士学位论文
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三、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拟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提交的(2017年1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论著、学位论文),按照A类期刊、B类期刊、C刊和省级期刊的等级;成果与报考专业的相关性;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中研究计划等的阐述所体现的科研潜质;考生近三年的课题、论文、获奖等体现的科研能力等,由考核小组集体打分。
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科研成果原始级别分,在现有得分的基础上,上浮一个层级,若成果已经为最高等级,则不再上浮。
2.审核通过比例
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按照导师(组)报考的,报名人数大于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
五、学院综合考核
1.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专家组在面试中对考生逐一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对考生进行现场外语口头提问,考生当场口头回答,测试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2)考核专家组在现场逐一对考生提出专业问题,考生须当场回答,以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3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60%
考核专家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专业基础课成绩×3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50%。
七、拟录取
根据报考方式,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报考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专项的考生纳入法学院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进行考核、录取。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及,联系电话:025-83598330。
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师大法学院。
邮寄材料用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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