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1年拟资助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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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1年拟资助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生更好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在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经学科、学部评审推荐,学校共评选出闫丽等77名博士生获得2021年资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yjsyxwb@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1年拟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日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版本: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也就是总共获得3000元/月、8000元/月。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6号)版本
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给予资助生活费18000元/年,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18000元/年,按月发放;资助结束前二个月的生活费需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资助期满后经审核优秀的,可继续申请。
对获准资助的、为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给予资助生活费36000元/年,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36000元/年,按月发放,直至毕业,资助结束前二个月的生活费需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对获准资助的人文类学科、部分社科类学科及非实验性理科类学科的博士生,给予科研经费资助,额度为2-3万元/年。
学校共评选出93名博士生获得2020年资助,资助时间从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
共评选出44名博士生获得2019年资助,资助时间从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
20名延期博士生获得2018年第二期资助,19名延期博士生获得2018年第一期资助。
20名博士生获得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17年第二批资助,25名博士生获得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17年第一批资助。
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50个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