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教研室即将组建,全国首批推荐400个试点!
欢迎关注上方我们的视频号,来到直播间进行互动交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建设目标
首批拟推荐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全国高等教育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三、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每所高校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个省份可推荐1-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3.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教指委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试点推荐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登录“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推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23日8:00—9月24日24:00。
六、后续工作安排
(一)试点建设。在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资质、建设类型、覆盖面等情况,研究确定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并推动建设。
(二)推广使用。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各学科领域推广使用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构建全国虚拟教研室体系。
(三)选树典型。遴选一批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单蕾、郝杰,010-66096949、010-66097419。
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覃洁琼,010-58581350。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7月12日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通知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2021年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备案制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
《欧洲法律评论》(第五卷)《俄罗斯研究》2021年第3期目录
《求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目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东吴学术》2021年第3期目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法学论文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