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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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民办〔20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政府政厅(局),新疆单列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构建教育生态厅、辅助教育阶段学生报告、促进中小学生成长具有意义。实习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报告和校外培训报告的意见》(以下简要《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有关学校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加深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效培训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报告和校外培训计划,灵活预防群众兴趣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长学校学校育人水平,是深入的新义务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十九届五届中全会精神,志愿党的五届中全会精神,职业新发展阶段的百年追求,取消立德树人最终任务的重大战略决策。民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中央要求,深刻理解《意见》的整体工作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深入理解民政部门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工作报告和校外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精神增强学习《意见》的探索探索、自我探索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审查,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确认登记
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承担的重要职责。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的部门《意见》关于不再审理新的重点学科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深度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普通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不再注册新的上述非培训机构;按照《意见》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各个学科部门进行了审核的要求,重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完成登记管理程序,按照意见》明确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机构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登记规定,认真审核跟踪登记材料,加强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办事配合及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对申请社会组织中支持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变更审查进行摸底排查,随附方式相应版画,应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姓名、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整改机构要求及时修改,对拒不改的,自行行动行政精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配合积极教育、市场监管等方面,切实依规推进现有业务教育机构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统一为精准性机构工作,做好一线学科类工作。培训机构由备案制转为审理制后的登记工作。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坚持和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指挥,是完整校外培训机构内部管理,保证其正确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注册机构、检查机构的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党的党的建设同步规划、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评估培训等。公益属性,惩戒惩戒惩戒类培训。要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信用管理和监督监督,存在适当的业务范围督导下属类培训、违规财务管理、内部管理混乱、分散占用私分散外护理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安排管理事件的机构,必须从严重从快速处理。
四、强化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提升水平
新生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任务和校外培训工作是教育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独立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职责。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调查工作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业务主管或单位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工作,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提升综合能力,边缘化解风险。
社会民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意见》和加强校外培训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2021年12月3日到来前,向我部社会报送《外培训登记情况机构表(2021年底校刊)》。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2021年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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