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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爱民教授被任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湘潭大学法学院关于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为了做好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及湘潭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5.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二、组织管理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欧爱民副组长:陈双喜、吴勇成员:廖永安、刘友华、肖冬梅、吴建雄、顾敏康、李喜莲、周青山、彭熙海、黄明儒、张义清2.专业复试小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三、招生计划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指标为9人,最后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标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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