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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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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法学院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法学院不接收硕博连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1、具体专业及招生导师详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z.lzu.edu.cn/)

2、考生可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lzu.edu.cn/)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报名网址:

http://yjszs.lzu.edu.cn/lzubsbm/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上公布的博士报名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四)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

2、缴纳方式

(1)考生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2)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五)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按我校网报系统要求提交所有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作为准考资格审核、申请材料评价环节的必要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若考生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硕士研究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专家推荐书由专家本人手写签名,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证明材料)。

(4)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提交:请按照《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科研成果包括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证明自己学术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研究报告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出版信息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及目录页;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完整的论文页,如发表SCI/SSCI、CSSCI-A、CSSCI扩展版等文章,按发表当年认定;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纵向)、立项合同(横向)及科研经费入账凭据)。

所填写或提交的成果类型、级别需如实填写,如有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者材料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

(7)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报考资格审查表,详细内容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其他材料

(1)个人陈述书(附件1)。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贡献、报考动机、未来发展构想等。

(2)科研计划书(附件2)。考生结合招生目录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研究主题,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科研计划书目的在于阐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内容包括研究题目、研究问题、研究目标、知识储备、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若发现科研计划书有抄袭、找人代写、虚假陈述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如已入学将取消其学籍。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兰州大学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证明,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准考名单公布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准考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学生进入准考名单,由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复试前在法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三、考核与录取

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列考核事项:

(一)申请材料考核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对准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申请材料考核评价得分,参考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确定通过材料考核的考生名单(未通过材料考核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考核),并于复试前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二)现场确认

确认对象:通过材料考核的考生。

确认时间:以法学院官网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

确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1620办公室

需持证件及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或与提交申请材料不相符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宪法与行政法学方向笔试考核内容为专业英语、宪法学,刑事法学方向笔试考核内容为专业英语、刑事诉讼法学。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轮考核,并及时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分为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小组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30分钟

2、面试内容: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准备PPT陈述。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内容包括:

(1)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

(2)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

(3)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材料进行)。

考生陈述完毕后,面试考核小组专家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对面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与考生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考生需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填写的奖惩情况进行核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体检时间: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

体检不合格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七)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按博士导师招生名额指标,综合考虑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最终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40%+(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60%

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均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最终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特别说明:定向培养攻读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15%

四、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齐云楼1628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5653

学院网址:http://laws.lzu.edu.cn

五、其它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法学院。

附件 1:个人陈述书    

附件 2:科研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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