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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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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和《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选拔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普通招生指标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厦门大学法学院直博生选拔细则》及招生办、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3.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以我院当年限定报考的外语语种为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具有与同等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4.有至少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我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校只有教育部单列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以及“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各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及材料要求

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步骤进行:1. 登陆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2. 向报考学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30日。网址:https://bsbm.xmu.edu.cn。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所有考生须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请用EMS或顺丰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报考全日制类别的考生须在“政策告知”栏签字承诺: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的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转到我校,若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5)加盖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7)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考生本人签名);

(9)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考生本人签字),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不端行为检测报告(要求该报告为中国知网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全文对照版”报告单,考生在报告单首页空白处签字);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注:

1.以上(7)-(10)项须按照法学院规定格式填报。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

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院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

学院根据评审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最多1:3的录取-考核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进入考核名单的学生初审选拔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初审选拔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结果。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核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公示在学院网页上。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学校、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硕士学生证原件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4.外语证书原件;

5.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6.体检表(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三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列入考核总分)、外语考核(占考核总分10%)、专业考核(占考核总分90%)。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将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形式为撰写政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列入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外语水平考核

全院统一考核,不区分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外语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

(三)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各专业考核方式如下表,具体见法学院网页上公布的“2023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分专业)”。

2023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

专业基础

综合素质

法学理论

面试

面试

法律史

面试

面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面试

面试

刑法学

面试

面试

民商法学

笔试

面试

经济法学

笔试

面试

国际法学

笔试

面试

海洋法学

笔试

面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面试

面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90%。

专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六、录取

1.依照复试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由高至低和招生计划拟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2.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籍”,下载验证报告);

(2)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入“学历学位认证”在线申请认证,下载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非应届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学位”,下载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历”,下载备案表)。

3.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含笔试、面试等)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

七、时间安排

以下时间安排如受疫情影响将作相应的调整,请关注学院网站实时通知

1.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30日,考生报名缴费。网址:https://bsbm.xmu.edu.cn。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 2023年1月6日前,所有考生须将报考材料寄达报考院系(请用EMS或顺丰邮寄)。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B122 黄老师收(邮编:361005,联系电话:0592-2185891,邮箱:huangxh@xmu.edu.cn)。

3.2023年1月9日前,学院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报考名单,公示时间3天。

4.2023年1月13日前,各专家组完成审核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复试考核的人选。

5.2023年1月16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6.2023年2月27日下午,进入复试考核名单的考生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复核。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B122。报到时间:下午14:30-17:30。

7.2023年2月28日上午:9:00-10:0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30-11:30外语水平考核;下午:3:00-5:00专业考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海洋法学)。

8.2023年3月1-3日,分若干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9.2023年3月17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5891

E-mail:huangxh@xmu.edu.cn

网址:http://law.xmu.edu.cn/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http://kszx.xmu.edu.cn

九、其它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本选拔办法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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