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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保障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制定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一)资格审核小组中心成立由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对其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综合审核的入围资格。(二)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的导师组成员组成,对入围考生的科研能力、专业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司法文明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张文显教授担任或由张文显教授委托其他专家担任。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笔试包括外语、法理学(含西方法哲学)、综合(含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各科均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的知识范围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司法基本理论,中国司法制度,司法与法治文明史等。面试面向所有愿意旁听的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公众开放,但所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公正的行为。三、考核时间及程序安排报到及核对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8:30—11:30。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534室(一)笔试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2:00 外语下午13:30—15:30 法理学15:40—17:40 综合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118室(二)面试(每位考生用时约30分钟)时间:2023年3月8日下午13:00开始,请于12:40前到达。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534室 1、参加考核的申请人抽签决定答题顺序。 2、申请人抽取考题进行回答。 3、申请人向综合考核专家组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报告自己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要点围绕研修报告汇报博士研究生阶段拟从事的研究计划等情况。 4、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答题情况,其在法学、理论法学、司法文明领域的知识、理论、方法,及其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进行提问。 5、申请人对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6、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就申请人的陈述、回答提问的情况,各自独立地做出成绩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7、面试考核过程中,申请人的陈述、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提问、申请人的问题回答等,都将被录音保存,以备申请人请求复议时使用。同时,整个考核过程由专人负责书面记录。考核过程记录、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评定记录都将存档备查。 8、面试程序结束之后,所有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场。综合考核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各个成员的打分情况,加总平均后得出各位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与公布整个考核和录取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一)以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重点考量因素,注重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以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面试成绩为依据,并贯彻导师与申请人双向自愿原则。(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四)申请人对于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实名提出复议要求。(五)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过异议答复处置之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将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2月25日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关于2023年博士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相关安排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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