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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科 | 访谈梁慧星:学术之路
周大伟:梁慧星教授和他的乡镇图书馆
转自:当代中国出版社
访谈梁慧星:学术之路
刘文科
为了编辑出版梁老师《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研究》一书,2022年8月13日,我在昆明对梁老师进行了访谈。一个多小时愉快的谈话,让我有很多收获与感动——不仅因为梁老师不平凡的人生经历,也因为他严谨的治学态度,还因为对晚辈学人的提携与帮助。我整理了访谈录音,与大家分享。
梁慧星与刘文科
做学问从写文章开始
然后就是考上研究生。就有一个问题,这什么叫研究生?什么叫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什么条件?谁知道?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前也有研究生制度,但是当时没有说报考什么的,估计恐怕多数都是推荐的,我当时这个问题就这样,怎么样才符合这个要求?我就想,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一定是学的苏联的,苏联的这些文件它一定会翻译成中文,所以说我也到法学所的图书馆去翻老的书就被我找着了,苏联培养副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那种相当于规程什么之类的制度就这样被我找到了。
此后就知道了副博士学位研究生要读多少书。要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文章,当时上面就有了。学术论文,要引用的文献要有多少大致的数量,我心中就有数了,所以说我1978、1979年我就开始写文章,你不练怎么行。有的老师说不要着急,厚积薄发,这对一般做学问来说是这样的,你读得越多,准备得越充分。但是读学位没有那么多时间啊。所以说我知道了以后,我就读书、找资料不用说了,我就写文章。第一篇文章是1979年在西政的学报上发表的,这叫作《论死亡宣告》。对我来说,过去在西政并没有学过民法,以前有些我回忆的文章都说过,我是新生的时候,民法课改成民事政策了、刑法课改成刑事政策了,没有教科书,都是老师自己编的小薄本。所以什么是民法都不知道的。后来研究生期间我就读了好多,当时读的大量的都是民国时候的。民国时候的一些法学家,他们有一部分去了延安,比如说戴修瓒,他们的书还是能找到的。
所以说当时跟他们学的这些打基础,一开始我就写。当时为什么写《论死亡宣告》,对我来说觉得很奇怪,死亡还可以说宣告。对我来说民法这套完全是崭新的,过去没有写一篇文章。
当时我写文章还不像现在,当时关心什么就写什么,写了一篇《论受贿罪》,当时研究生院学报的编辑部用了,已经排了板,结果是就遇到哪个领导,肯定是研究生院院报的哪个领导看了不高兴,为什么不高兴?后来我了解,说这些老干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受了如此多的迫害,现在刚刚解放,你这文章就老说这些老干部贪赃受贿。于是就把这篇文章就撤了,特别有意思。所以我一开始就是写的刑法的这篇文章,但没有发表。后来发表的1980年重庆的调查。重庆实行试行经济合作制的试点,到重庆,实际上调查是1979年去的,发表是1980年。后来我就在学着摸索了。我有一天是看社会科学杂志,看到一篇蒋一苇的文章叫作《企业本位论》,他意思就是改革开放,就说当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企业要有独立性,就这个意思,企业要做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我当时看了这篇文章,我想你这个企业要成一个市场主体,那不是只靠经济制度,也要靠法律,所以说我就又做了好多法律的,包括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的那些论证,我就写了一遍《论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所有权》,这篇文章是在1981年的《法学研究》的第一期发表了。思考的是改革开放的问题,受蒋一苇《企业本位论》那篇文章的影响。这篇文章写出来是投《中国社会科学》。当时说《中国社会科学》需要法学的稿子,我先是给《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不用,《中国社会科学》后来给《法学研究》的,《法学研究》当时的编辑是一个老同志史探径,最初他没有重视。后来他看了这篇文章以后,他就用了。当时的《法学研究》的张尚鷟(zhuò,二声),就是民族的族下面一个鸟,但是有好多人认不出这个字,张尚鷟看了这篇文章后非常重视。
《法学研究》的史探径他讲梁慧星的文章一个字你不能改,标点符号你都不需要动。所以我的文章都是他们都不改的。这篇文章发了,因此张尚鷟就要想让我毕业后留到《法学研究》杂志工作,但是导师王家福不同意留我在《法学研究》,而是让我去民法经济法研究室。
在《法学研究》发表的第二篇文章叫《论侵权行为法》。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法学的文献当中没有侵权行为的概念,我们最早的50年代不起草民法典吗?草案中的那一部分叫人身伤害还是什么精神损害之类,没有侵权行为这个概念,我写这篇文章的背景是这样的,当时研究生院组织在历史博物馆后面小礼堂看电影,当时放电影组织去看了。我们住在北太平庄北师大,坐公交车22路就经过新华门。经过新华门到天安门。新华门的门前当时每天都有很多人进出,进出的人很多,当然了,进出的老百姓也不会有什么暴力。有保安那些站着,天天都有,当时看了就给我很强烈的印象,这就是上访吧。这是一个中国的事情,好像也是一个制度一样,我就想老是这样,老百姓通过上访的制度找党中央、找政府,这符合不符合法律?我们法律上有没有解决这样问题的制度?我们法律上当然应该有嘛。所以说我就写了侵权行为这个字,这篇文章就这样,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查了好多资料,当时的资料很少。我这篇文章写出来的时候,王家福老师就问我这材料哪里找的?这篇文章在1981年的法学研究第二期,第一期是那篇法人所有权,第二期是侵权行为法。所以《法学研究》为什么要发我的呢?他是认为这个问题重要。所以说,在我答辩之前在《法学研究》就发了这两篇。
我还写过一篇有关合同自由的文章,当时1981年就有《经济合同法》。合同自由这篇文章大概是1982年发表的,当时就考虑了发展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单靠指令性计划肯定不行。那你如果没有自由,企业没有生产自由、当事人也没有自由,这怎么可能商品生产?我就写了一篇合同自由的文章。
我说这些例子,就说我怎么摸索写文章,为什么一开始我进研究生院,我就开始写文章,我并不是别人说的,要等到积累了到最后才厚积薄发,而是一开始就训练自己研究的能力,你通过写这些文章你也就提高了这个研究能力,最后你完成硕士论文那就简单了。
当时不知道该怎么做学问,所以说当时可读了很多书,主要是要解放前这些,但后来因为我们第一届招生是以王家福老师的名义招的,但是我们去了以后,谢怀栻先生就从新疆回来了。他本来在政法干校,但是政法干校不积极,法学所的所长叫孙亚明,就把他调到法学所来。我们还有一个老师于鑫如,三个老师。特别是谢老师,他知识很丰富。
对我学术影响大的三个人
谢怀栻先生和我都住在所里面,当时我已经留下来了。我还没有毕业的时候,谢先生就领我到图书馆里面的旧书库,他建议我读什么书,他说一定要读罗马法,他推荐了罗马法。推荐他的老师陈允、应时的《罗马法》。还有黄右昌,他是北大的教授,黄右昌的那本叫《罗马法与现代》。谢老师说要多读罗马法的。他还推荐梅仲协的民法书。梅仲协是参加东京审判的大法学家,他的那本叫《民法要义》,梅仲协是谢老师的老师,是解放前中央大学的一个系主任。但是我翻遍了没有翻着梅仲协先生的书,可能是被别人借了,因此他就推荐我读王伯琦等人的民法总则。
就是说谢先生他也看着我的知识结构,就是单靠过去读了陈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陈瑾昆的那些我都是亲自做了很多卡片的,不够又通过刚才说的罗马法的李宜琛、王柏琦来丰富我的民法的基础。
我当时就说做学问,就真正我做学问是受谢先生的影响大,改革开放、改革什么这些,是受王家福先生的影响大。
到答辩的时候,好多同学慌了,我们要答辩了,没有发表文章。幸好当时不像现在,不是说非要发表文章,主要还是看你的答辩了。但是我已经到答辩的时候,我已经在《法学研究》发表了两篇文章了。
这就是做学问摸索,到后来留在法院说了,那更不用说了,自己怎么做文章,扩大知识面。
一个就是大量读,当时王泽鉴先生的书就在大陆盗版,大陆有个出版社是专门做盗版的。在王府井的新华书店的楼上,后来在王府井靠东的专门一个小的门面上。后来1993年著作权法一颁布,这个出版社就撤了,就不印盗版了。所以说我最早看的是盗版的王泽鉴先生所谓天龙八部的前四本。我就摸索着写文章,还有写文章的什么规范化这些,那是从王泽鉴先生这里来摸索的,包括怎么命题、怎么结构、怎么论述论证这些。他的前四本我都自己买的盗版的,后来从第五本开始,王泽鉴先生就送我了。在研究生期间还翻了很多苏联的书,这就不用说了。所以当时我就是苏联的民法的知识,再加上台湾地区的,实际上就解放前的。
和大学生一起学英语
我当时刚毕业,80年代了,我就有一个问题。我的英语在西政学的,西政学的时候本来就程度不高,中学还是高中的时候开始学的英语,初中好像还没有学。我考研究生的时候我考的成绩是这样的,英语是37分,我的法理是70分,民法是90分。作文是88分,我的作文是最好。我们来试考生当中我作文最好。王家福老师当时讲,当时改卷那时候这些老师在法学所的会议室里面,吴大英改的作文,把我的作文拿来当着这些老师的面念,打了个最高分88分。
研究生毕业以后,我翻译第一篇文章是《匈牙利的民法典的修改》。这篇文章是我翻了让谢老师给我校对的,当时谢老师做学问非常严格。我们当时法学所有一个法学译丛编辑部,有好多老师外文特别棒,或者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都好多,他就去找老师斟酌,最后说有一个英文是错了一个字,字母排错了一个都找出来了。
当时我就觉得我这个英语不够,这个水平还是很吃力,刚好法学所有一个制度,1987年开始施行,每个人可以脱产进修一年,你进修什么由你定。我当时就趁这个机会进修英语,就是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习还找了熟人,给了我一张卷子,卷子要在三两个小时完成。卷子交过去,如果合格就上二年级,不合格的学生上一年级。我是做了这张卷子,实际上我也超过了时间,上的二年级,天天跟着那些孩子一起去上学、一起读的,不缺课的。在实际上就把英语的基础来讲,但是我主要是阅读、翻译,经过了一年。
大学二年级上了,然后升三年级了,他们要加第二外语。我心想我干脆再跟着他们上学不就行了,我已经跟着上了。选了日语上了几课,刚好上了五十音图这些发音的课。后来这就到了1988年,因为1987年下半年去,到1988年上半年就满了一年。
当时下半年有一些事情发生,一个就是社科院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在1985年的时候就搞过了,当时我没去,要两门外语,动员我去我不去。来年说两门外语,我说行,两门外语我就去,我就参加考试,破格晋升考试。英语我就占了便宜。占了什么便宜呢?他大学正式的教育,首先语法这些基础精读,它就有,刚学的。还有大学教育,讲了各种窍门。那些怎么翻译的、有几句话、选哪一句填空,特别是填空这些是最麻烦的事,因为刚好在那边学了。我们社科院很多专家英语很好,但是他平常他不善于考试。他自己翻译什么的都很好的,你要考试语法他就傻眼了。
然后你说第二外语日语只学了几课。没办法了,只有靠猜了。日语是可以拿着字典,英语是不可以拿字典。日语拿着字典,你也没办法。所以说考试的两门外语也就过了,我估计那个日语是放水了,他英语那肯定是看了。所以说当时就助理研究员破格晋升研究员。当时《光明日报》就发了一篇社科院的破格晋升,其中讲当年我就是唯一一个助理研究员晋升研究员了。在1988年《光明日报》上。
这个时候王家福当所长,就把民法经济法室一分为二了,就把经济法交给你的导师王保树先生了,民法就交给我了。
民法交给我后之前我已经是代主任了,因为是在破格还没有考之前就分了,还代主任代了几个月。后来我这个研究员一下来的时候,那就是把这个“代”字取消了。
当时还在翻译比较法词典,徐炳教授主持,给我许多资料,让我去翻。然后翻译了就交给他,后来都没见过。就说日语什么,当时不是就学了几课,至少发音的五十音图那些我知道了,就要想把它坚持下去。在这个时候在中央电视台就开播了一个叫作什么日本语的节目,就是那种每天一课的。第一册,一年的时间,我是基本上跟完了。所以说到日语到后来我能够看也能够翻成中文,这是做得到的,听说肯定是不行,我到日本去那些说不清,因为日文和英文还不一样,你看都是汉字,但是你发不出音来。反而他假名你是可以读出来的,汉字你反而发不出来。
当时你导师也学日语。
刘文科:对,这我听他说过。
梁慧星:是在北京市什么部门办了一个培训班,他在那里学的。
和王保树一起出考研题
我是跟了标准日本语这个课,学标准日本语的第一册,大概第二年以后就没有学了,后来也没有时间了。外语差一些,我的中文好一些,中文好了,中文好也就是研究能力。你研究能力是靠中文,你的文字好,你的思维就好。那是研究能力,因为研究也是靠中文的做基础。
(左起:梁慧星、王保树、王家福)
我后来带研究生、带博士生,带研究生考试那些,我们就特别重视文字。只有第一届招研究生有作文,第二届开始就没有作文。作文是最重要的我倒是认为,后来就没有作文。我和保树特别后来博士命题,我是民法,他是经济法。我们就有一个共识,就是一定要看他的文字好,你文字不好,他只是在基础上好的,他做不了研究。怎么样能够看出他的文字好?一定要出大题,你想考试那些名词解释什么那些显示不出他的文字功底。所以我和保树开初是有这样的共识。当时就说出三个题,让考生选两个题,做两篇论文,有的时候出四个题然后选两篇,就是希望考生能够选择他满意的题,能够把他的水平发挥出来,是这样的意思。如果他对题都不熟悉,他发挥不了他的本事,把他的水平发挥出来,看他的论文。三个小时两篇的一篇大概1000多字,如果写得快的话,一篇1500字是做得到的,慢一点的有1000多。这样两篇文章就可以看出的他文字的流畅,用词的准确,逻辑什么的就能够判断。所以说凡是我当时和保树做考试招生,出的那些都是做文字,就是写作。研究生博士生你搞研究,你文章不好、文字不好的不行,所以因此影响到我们对招生的招生看法,我们都是出大题。还有不是偏题,就是有一类要让考生选择擅长的这样的,所以说出三个题、四个题让他选。
后来我和保树合作就这样了。开初报考博士的人不是很多,当时整个社会的这些研究生、本科生的数量也不多。80年代开始,硕士生招生是我和王保树去政审,当时还要政审。政审过几次了,我和他到惠州中学招了一个叫陈文辉的。陈文辉是惠州中学教英语的,他英语好,后来研究生毕业后去香港了;在武汉的师大也招了一个学生,名字记不起来了。这个学生毕业以后好像去了电影管理局还是文化局的,这些都是1982年的事情。还有一次我和王保树在安徽蚌埠招了一个,后来这个学生去美国了。大概1984年就取消政审了。
要删掉脚注,不同意
1988年我当室主任有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培养人才?我当室主任和王家福老师当室主任是不一样的。王家福老师当室主任的时候,他是以集体项目为主。
在当时民法经济法研究室做过一些集体项目,最早的叫《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这书大概1978年就开始,1983年出版的。包括社科院那些院长、副院长都要看这本书。然后做过一本《合同法》。《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我没有内容,但是我和王保树参加改稿了,《合同法》我和王保树统稿,我们都写了内容。第三本就是《民法债权》了,1991年法律出版社出的。当时就说佟柔老师写民法总则,债权交给王家福。王老师找我,我不答应,我真有点怪脾气。
为什么我不做?因为当时的那些写作,都是集体好多人,我不赞成这种,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可能出好的,还有它会互相消磨。凡是集体的编著人的书,那就是水平都不高,还有互相之间不一致那是常见,1982年的统编教材就是典型。王家福老师主编的那些书,也是有好多人,所以说我不答应。后来过了多久,王老师又在找我。我说好,但是你要答应我的条件,包括内容、提纲,选了谁来写都是我说了算。王老师就同意了。上面有两篇文章是王家福的名义,但是实际上我也没有安排王老师写,我是安排的孙宪忠写的,孙宪忠当时是他的博士生了,代他写的。
当然这个书是家福老师主编,我是副主编。这本书当时对债法、合同法就有很大的提高了,在原来《合同法》那本书的基础上有大的提升。对国际、二战以后发展大致,大陆法英美法的大致,不敢说是很细,但是大致的潮流能够掌握。还有中国当时已经到了80年代后期,当时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基本上能够适应中国的情况,就这本书理论上提高。后来合同法起草的时候,主要的资料来源于这本书,这都是在1991年。
刘文科:1991年出版的,这书一直影响到我读书的时候,我2000年之后一直影响到,那会儿还是说是必读书。
在民法室做主任
所以说这本书实际上完成的时候已经分成了民法、经济法两个室。家福老师他是在经济法室,他的那个部分也是在经济室完成的。当时我自己就觉得一个研究室,要培养这些人才,不能靠这种大的项目。所以说我担任室主任以后,凡是学术的都是个人。我们当时室里的人数也不少,邹海林、陈华彬、孙宪忠。
当时我提出来说,每一个人你要有一个专业,专业这个范围你可以小一点,你不能够东打一枪西打一枪的。在这个专业领域,你要坚持、有计划地来耕耘输出的精品,写你的专题研究论文、出你的著作。所以说我当时在室里,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思路。王家福老师他组织大项目的时候,包括没有分的时候,那些项目都是人多,我就知道那肯定要让我要参加,最后都是我统稿。
还出过一套书叫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研究》,是在科学出版社。那套书也是我和王保树分别统稿,各自一半。我有个经验就是凡是人多的项目,多数同志他都是拖、不着急,等到最后实在拖不下去他才做。老是这样的,你负责的就要去催,我和他们完全不一样。我说凡是这样的项目一布置,我是写哪几章,我马上尽快地完成它。他们越拖越好,我就有时间自己做我的事。我自己每年要写两篇到三篇论文,我就完成我自己的,我先把它给集体的完成,我就做我自己的。最后等到集体的稿子汇起了还要打印,打印的稿子又拿来讨论、修改,包括还要剪贴,最后都是我来操作了,王家福老师还主编过一些什么大词典,比如《经济法律大词典》,又有好多。还有什么海关法的什么词典。当时最后这些稿子很多的来编排那些都是最后我来做。
所以说在集体当中我也是参加了,我有我的经验,我也不会说对集体我就不负责任,我一定不会这样。但是我一定要有我自己的,每年我就发表一两篇,特别是一开始什么《法学研究》那些发表得多一些。
之前不是说企业法人那篇投稿给《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不要嘛后来我有一篇叫《综合法律调整》的文章,也是和社会科学有关。社会科学当时的副主编姓南,他看了就跟我联系了,还见了面,让我怎么删掉、改动,因为我原来的文章比较长,后来我就按照意见处理了,他那里大概通过了。后来他们那里的另外一个负责人给我打电话,又要我大量增加,就把稿子寄给我。之前让我删掉的部分,现在又让我增加,当时我也不高兴,一个要我删除一个又让我增加,所以说我就不给《中国社会科学》了。那篇文章我就没有发表。到后来删得很短了已经,后来我看是登在了《现代法学》上了。
因为《现代法学》一般它限制字数,我原来这篇文章是1万多字,它可能限制字数大概是五六千,所以这样的综合法律调整的问题。所以说《中国社会科学》我没有发表过文章,现在我都没有,我的文章当时就发在《法学研究》。后来有别的,不管这个杂志怎么样,有合适的我就发。
主编丛书和论丛
我为什么要编丛书?最早想到的是杂志,想编一个杂志,我当时看王泽鉴的,1990年就和王泽鉴见过面了,1992年王泽鉴是访问社科院,所里让我陪他。
就和王泽鉴说了他的八本书,前四本我是仔细去研读了,第五本开始那些他送我,我也是读的,然后写文章我也是前面说了,我就学习他。我就想王泽鉴在台大怎么当系主任,我在社科院怎么当室主任,我除了要看看他自己做学位的特点,看看他怎么当系主任。我发现了他办了一个台大法学丛书,就是让这些老师把论文合在一起,有的时候编一下,有的时候不编就是论文,取一个名字,他就出一卷两卷三卷就这样出下去了。台大法学丛刊就是杂志。所以我想先要办一个杂志,过去我想法学研究所应该办这样的杂志,法学研究所自己有法学杂志了,我想这民法室也要办,但要怎么办呢?当时说到现在这个刊号很难的。当时就碰到法律出版社的汪家靖,他是法律出版社的一个室主任。他说现在调查,看见了书店那些凡是有梁慧星名字的都是畅销。我马上就说我真想办一个杂志。他说好,就同意来咱们合作办这个杂志。
这是在1994年。他说第一卷没有稿费,我说行,稿费就拿了几包样书丢在民法室的柜子上。到第二卷发一半的稿费。这是到第三卷开始大概就是发稿费了,这样办了《民商法论丛》,慢慢地也影响大了。
写法律意见书换钱资助出版
政法大学出版社过去一个负责人叫李传敢,他比较有魄力,他手下的一个干将就叫丁小宣。所以说他们最成功的一个叫中青年法学文库?我的《民法解释学》是在这里面。
当时丁小宣就说李传敢有一个想法,计划要出一套大的叫作丛书,比中青年丛书大的、高水平的。我说行,这样,因此我当时就指导了家福老师带的博士,有一个叫杨志华的,后来毕业后去了证监会。杨志华写的证券交易法律制度,当时还没有证交所的,他的就完成了,借着有陈华彬的《区分所有权》。定下来后,丁小宣说李传感的计划取消。当时我们法学室这个博士论文源源不断出来,怎么办?我就跟汪家靖说,能不能出一套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汪家靖说由于丛书的读者面很窄,能不能够每本书补贴1万,让我去找钱,我当时就答应了。找钱是最难的事,开口向人家要钱很困难,但是后来这个稿子慢慢就出来。邹海林、陈华彬的这些陆陆续续就有了。
刘文科:当时您真找钱去啦?当时是谁给掏的钱?
梁慧星:我负责找钱,所以我跟你说这很困难,我曾经找到一个校友,在北京办律师事务所都很成功的,我说因为他过去留学回来想到法学所就找过我,他说我们见见面。他又请我吃饭,我跟他说了,他爽快答应了,赞助2万元。当时我就告诉邹海林,邹海林是副主任,具体事务让他打电话找管钱的,他律师事务所管钱的一个女同志就推三阻四了,说我们现在有困难了,只有1万元。我就说1万元就1万元吧,但是1万还拿不到。然后邹海林就给我打电话,我就说那就不要了,人家有困难推脱我们,就不要再打电话了。所以说这个校友的2万元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第一个1万是谁?是顾培东。顾培东和我还没见过面。有一天有一个校友说:梁老师啊,我见到顾培东的时候,他问我梁老师是不是有困难,他可以帮助。我一听,说:刚好你告诉他,我正需要1万元。马上顾培东就把支票寄到了法学所,所以说第一本书就是顾培东给的,这不是我跟他要的,是他主动来了。第一个1万元是这样突破的。
第二个是有人找我写一个专家意见书换的,所以就是用专家意见书换的。另外还认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他过去办培训班经常请我去讲课,所以认识。这个也是用法律意见书换了2万元。然后还有一次法律意见书换了1万元。然后是渠涛,渠涛就说他来资助,是资助的日元,他给了两次,他那是1万日元是相当于几千,是这样的。我把这个要了多少钱,出了哪几本书都在《民商法论丛》第五卷的背后写上了。
后来汪家靖就讲,梁老师你不要再要钱了,我看你挺困难的,你不要资助了。因为这个书一出,他就觉得是销路好了。所以说我这太高兴了,汪家靖把我解放了。人生啊,要钱是第一难。后来你接手了就知道了,就不用说了,总之我做了这两件事。
专题研究丛书,我就想王泽鉴的台大法学丛书,我本来是跟王家福先生建议,我说我们编一个法学研究所丛书。所领导一般说好好,但是他们并不上心。后来我就和汪家靖搞了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这个专题研究丛书,好多是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那些都在这里。
一个叫陈卫佐的给我写封信,梁老师我的博士论文答辩通过了,出版不了,你能不能帮助我。我说你寄我看看。还有好多。前几年有一次我到广东外国外语外贸大学。院长是一个女同志,我讲座之前,她讲当年博士论文出来,梁老师给她在丛书上出版,还得了9000块钱的稿费,她拿着稿费,人生第一笔大数目,马上就去高档的服装店买服装。
所以说出过好多,有好些人在这里一出了,单位就给他评教授,还给他奖金。你出版社给多少稿费,单位就发同样数量的奖金。
单文华的博士论文是出在我们的丛书里面,他是厦门大学的博士,单位就给他发了奖金,单文华后来好像是在西安交大法学院当院长。有好多人讲,我马上就评了教授之类的。还有尹田。所以说这两套书还是对社会有大的贡献。培养了好多人才。
刘文科: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出了100本,然后算上再版的,实际上应该是103本。
梁慧星:所以说后来就在你了,在你手里出得多一点。
刘文科:对,后50本都是我。
梁慧星:因为在前面的时候,一年只有五六本,后来加快了速度,我觉得有社会贡献。我毕竟自己做学问,我也不想说只顾自己。这就说到底,所以说民商法论丛是学王泽鉴的台大丛刊。至于这做学问,刚才也说了写论文或者其他的也是也参考他的。然后他发明了一个写作内容的写作形式,叫民法学术与判例研究,我也学他的,所以说我出了两本民法学说判例与民法研究。
作者:刘文科 当代中国出版社法治分社社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高级职称,《法治周末》书评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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