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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山西忻州中院原副院长: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学术之路 2023-12-27
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转自:上游新闻、刑事备忘录4月12日、13日,山西省忻州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副院长张树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开庭审理,张树林被指控任职期间受贿157万余元和在四起案件中徇私枉法。4月15日,上游新闻采访获悉,在庭审时,张树林对于检方指控罪行,全部予以否认,称自己记录了退钱的台历,公诉机关没有移送。指控徇私枉法的四个案件,都是依法办理,有的请示过高院,有的经过了审委会讨论,自己也没有给承办人打过招呼。▲张树林(资料图)。  图片来源/忻州中院任忻州中院副院长长达19年官方履历显示,今年61岁的张树林,16岁开始参加工作,在五台县法院助理审判员做起,到1992年时已升任五台县法院院长。随后调任岢岚县人民法院院长,代县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4月升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任职长达19年。曾被评为“山西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21年5月14日,张树林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他距离退休就差1年。   此案经张树林和代理律师申请,经过山西高院指定管辖,由晋中市太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6月25日,太谷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太谷区法院,4月12日、13日此案在繁峙县法院开庭。当庭否认检方指控两个罪名在庭审时,张树林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全部予以否认。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1年,张树林在担任忻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副院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 朋友等人请托,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承诺为 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人财物共计146.8万元,索取10.9万元的大众宝来牌轿车一辆,价值数额巨大。太谷区检察院认为,张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7167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树林被指控受贿157万余元和在四起案件中徇私枉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在4月12日-13日的庭审中,在面对受贿指控时,张树林称均不存在受贿故意。因案件请托送钱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退还,自己在日历上做的记录能够反映。关于退还的情况,他在监委调查阶段已做了全面说明。他认为,对于已经收集的台历以及在监委调查阶段的无罪辩解笔录,法院均未进行调取。  太谷区检察院另一项指控是,2013年至2016年,张树林在担任忻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在审判阎某犯合同诈骗罪等四起上诉案件过程中,受律师、朋友等人请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形成重罪轻判,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情节严重。太古区检察院认为,张树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多次徇私枉法,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张树林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张树林被纪委留置之后,忻州市中院针对上述四个案件在2021年10月22日一起提起了再审,但全部维持原判。再审裁定书认定事实和证据,比原审并未发生改变,仅称原二审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改判明显不当,不过又以“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为由,维持原判。张的代理律师称,这四个案件都是依法办理,有的请示过高院,有的经过了审委会讨论,被告没有给承办人打过招呼。对这些案件的讨论过程,张树林办公室的两个案件记录本以及刑二庭的案件讨论记录本能够证明,但未调取移送。  4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法庭在徇私枉法罪的质证环节尚未开始前便宣布休庭,接下来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延伸阅读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5月14日通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树林简历张树林,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大学学历,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至1979年10月,五台县国营林场工人;1979年10月至1987年5月,五台县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审判员;1987年5月至1991年11月,五台县人民法院科员;1991年11月至1992年6月,五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1992年6月至1995年3月,五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95年3月至1999年10月,岢岚县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代县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4月至2009年11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9年11月至2017年11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享受正处级待遇);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忻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2019年3月至今,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忻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挂网6月3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免去张树林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月26日,忻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树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杜翠琴等一行三人到忻府区法院督导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忻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进堂陪同督导。


张树林副院长一行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实地查看了忻府区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台账记录和学习宣传资料,抽查了干警学习笔记,详细了解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整体进度、具体做法和学习成果转化成效,以及查纠整改环节推进情况,整治顽瘴痼疾、案件评查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审判执行工作和忻府区法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法官干警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结合分管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张树林副院长对忻府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表示肯定,同时对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线索核查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张树林副院长强调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忻府区法院领导班子要尽职履责,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工作,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问题整改见果见效,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要激发好自查内力,进一步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按照“七查”内容,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和自查自纠,推动查纠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与抓好审判执行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提高、两促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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