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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
方案(草案)
一、 规划总则
1.1规划年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1.2规划层次
县域全部行政管辖区范围。包括含山县下辖的8个镇,国土总面积1027.80平方公里。
1.3发展定位
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宁合芜大都市连绵区生态客厅、皖江示范区绿色产业基地、马鞍山西翼综合副城区。
二、 主要发展指标
2.1 人口发展指标
至2030年,县域户籍总人口为45.75万,县域常住总人口和城镇人口分别为49.60万和38.20万,城区人口为28.00万.
2.2 城镇化与空间利用指标
至2030年,县域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7.30%和78.00%;县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6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1平方公里以内,国土开发强度不突破13.59%;县域公路(国省道)与铁路网密度为0.52千米/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60.00平方公里。
2.3 生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指标
至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3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 县域空间格局
县域范围构建“双轴三区,一核四心多点”的空间格局。
“双轴”:以城镇发展轴为主轴,以生态旅游发展轴为次轴;
“三区”:中部的城镇发展连绵区,北部的现代农业度假区,南部的生态农业旅游区;
“一核”:含山县综合服务中心;
“四心”:仙踪镇,清溪镇,林头镇,运漕镇镇区作为城镇发展的四个中心;
“多点”:昭关镇、陶厂镇、铜闸镇镇区及重要节点。
四、 产业布局
构筑县域“一核两极两片”的县域产业总体布局框架。
“一核”为含城中心城现代服务中心;
“两极”为含山工业园和含山经济开发区;
“两片”为北部低丘山林生态农业旅游经济区和南部平原水网生态农业旅游经济区。
五、 三类空间划定
城镇空间:规划划定城镇空间总面积为126.98平方公里,占含山县国土面积的12.35%。
农业空间:规划划定农业空间总面积为696.96平方公里,占含山县国土面积的67.81%。
生态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空间总面积为203.86平方公里,占含山县国土面积的19.83%。
六、 土地用途管制
6.1 土地用途规划
至2030年,含山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9.67平方公里,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103.25平方公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0.16平方公里、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0.09平方公里、采矿用地1.48平方公里及旅游管理与服务设施、文物古迹及其他建设用地4.68平方公里。
6.2 重大设施布局
综合交通:规划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等“三横一纵,网状交织”公路网格局,引导疏解城市对外、过境交通,实现内外交通分离。依托含山高铁站枢纽、港口码头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含山县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在省域、国家、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的地位。
水工设施:规划至2030年,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防洪、城市防洪除涝、危险工程除险加固、防汛通道建、中小河流治理等防城减灾安全工程建设,完成部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项目以及部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及公共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立现代化市政服务设施,包括完善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和垃圾回收处理、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等。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县域一级城镇、二级城镇、三级城镇等层次,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安徽省的相关要求。
6.3 城市开发边界用地规划图
城市开发边界用地以含山县城市建设用地为主,空间范围:西北至省道105,东至环城东路-德胜路,西南至清溪镇,东南至苍横大道-太湖山南路-南城环路,总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
6.4 三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按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含山县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137.31平方公里,占生态空间面积的67.35%,占含山县国土面积13.36%。
永久基本农田边界:至2030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面积394.33平方公里,占含山县国土面积38.37%。
城镇开发边界线: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线内面积共98.18平方公里,占城镇空间面积的77.32%,占含山县国土面积9.55%。
《含山县空间规划(2017-2030)》(草案)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现将规划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
公告时间:30天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510628387@qq.com
(2)联系电话:0555-4959168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含山县规划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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