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三轮车撞人致死逃逸被抓_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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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我们发过的一条微信《含山男子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2017年8月31日,在含城环峰镇祁小村附近路口,一名骑电瓶车男子被撞重伤,送医院急救后不幸身亡。事发现场没有目击者,案发地点也没有监控探头,含山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路段监控,并在周边走访,最终锁定了犯定嫌疑人,但当民警找到他时,他矢口否认撞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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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了最新进展。三轮车驾驶员钱某某被含山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违反交通安全运输法律法规,驾驶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31日5时20分许,被告人钱某某驾驶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由含山县环峰镇园中路由南向北行驶。当日5时45分左右,车辆行至园中路与华阳东路交叉路口(齐小村路口)处时沿着道路左侧继续向北行驶,与沿华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袁某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袁某甲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袁某甲经含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钱某某驾车逃逸, 2017年9月2日,钱某某被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扣留了钱某某案发时驾驶的电动车三轮车。 2017年9月4日,经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袁某甲系交通事故至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对袁某甲案发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和钱某某案发时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三轮车的事故痕迹进行鉴定: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前部右侧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左侧中部发生接触碰撞。而同时在鉴定结果中显示,钱某某案发后被扣留的无号牌电动车三轮车就是监控视频录像中的事故车辆。案发后,被告人钱某某赔偿被害人袁某甲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10000元。
源自县检察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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