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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您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吧!| 每周一问

孙粉林 人民教育 2020-08-29


“每周一问”第93期

“每周一问”是人民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编读互动栏目,意在与教师和家长共同交流教育经验、教学技巧心得,讨论教育热点话题,实现共同成长。


每期标题话题展示结束后,下期主题将在文末提出,欢迎积极留言讨论。每期幸运微友将获赠最新《人民教育》杂志,连续5期“打卡”留言,还有专业教育书籍相送哦!


近期,教育惩戒无疑是教师和家长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上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再次引起热议,许多读者在文末留下了自己认真思考后的中肯留言,充分表达了对教育事业的关切。


上周的【每周一问】中,老师们也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快来看看吧!


上周问题


谈谈您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吧!


@江苏省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 蒋晨辰:教育惩戒,园丁的必备工具


教师是园丁,园丁育花草树木,教师育人。提到“教育惩戒”,我不禁想起了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郭橐驼的秘诀在于“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这与我们提倡的“个性化教育”不谋而合。这是否意味着教师不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呢?郭橐驼顺应树木天性的前提是他为树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让孩子“自由”发展并不意味着“随意”发展,如果没有教师的监督与引导,好苗子也可能长歪。教育惩戒就如同老师手里的剪刀,给园丁“修剪枝叶”的权利,树木方可更健康地成长。



@昆山市花桥集善中学 张培培:划定边界,让惩戒有弛有度


当今社会,家校之间,师生之间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有利于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合理利用奖惩的方式教育学生,也可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同时,明确家长职责,家校合作,更能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 王燕:慎用手中“戒尺”


教育除了奖励,惩戒也是不可或缺的,但长久以来,我们教育者不敢谈“惩戒”,不敢用“惩戒”,这让教育越来越举步维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让教育者可以“挺起腰杆”了!但是作为教育者,我们还要懂得,虽然手中名正言顺握着“戒尺”,仍然要遵循“过罚适当”的原则,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我们可以惩戒“随心所欲”的理由,若能不用惩戒而达到教育目的,就坚决不用“惩戒”!


@江苏省常熟市石梅小学  王晴时:所有的“惩”都应基于“爱”


我反复看了几遍征求意见稿,觉得第六条(一般惩戒),大部分有经验的老师都能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分寸,灵活运用。既达到育人目的,又能让学生感知不足,接受并改正。但其中的“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个人觉得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怎么来界定?最终谁来“一锤定音”,界定哪些行为需要用到“较重惩戒”或“严重惩戒”?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很多方面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如若真的落实出台,我们老师定要深思并把握惩戒的尺度,避免出现更深层次的矛盾。


@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 李爽:原则规定清晰 有法可依


首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我们所有的教师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明确了我们可以合理对那些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不同类型问题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同时对实施教育惩戒的禁止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对学校和家长层面的责任和权责规定也很清晰。个人认为其为一线教师们提供了有理有据有节的教育惩戒条件,教师可以依法合理地进行教育惩戒了!


@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现代大楼南楼 桂加国:惩戒要有度


一定的惩戒是要有的,如果教育没有了惩戒,就像汽车没有刹车,车能开,但很危险;教育有了适当的惩戒,也能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适度的惩戒更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但要有“度”,过度的惩戒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反而只会留下孩子的恨。所以,惩戒还是要有度。



@大连市甘井子区利民小学 芦杨:层次分明,对象明确


征求意见稿层次分明,针对学生行为提出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每项内容清晰明确,教师可以在教育教学中可以根据该规定,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征求意见稿对象明确。该规定涉及的对象有教师、学校、学生和家长。详细规定了教师权责,教师应该清楚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学生方面,教师可以明确惩戒方法,绝不允许学生做出超越学生身份的事;此外还规定了家长责任、校内申诉等,也规范了家长的言行和责任。


@大连市甘井子区利民小学 佳佳: “戒尺”在手,保障成长


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更像是美丽的愿景。其实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换句话说,惩戒权并不是给了教师什么权力,而是给学生正常成长以保障。


@周老师:应运而生 有章可循


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对教师来说,实施惩戒有一定章法可循,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茫然,减轻了老师管理学生的心理焦虑。但“界和度”还需进一步细化。


@大连市甘井子区利民小学 谢兴梅:还老师教育的“半边天”


作为教师,一直盼望着有这样一个可以详细的规定教师教育学生可采取的行为方式。当今社会,身为教师的我们不敢去教育学生,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教育方式能让家长满意。征求意见稿详细界定了教师教育学生可采取的惩罚措施,也详细阐述了家长的责任。这是教师们发声的时刻,真心希望广大一线教师能够踊跃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这个文件尽早出台。还给教师应有的教育学生的权利,也还教育应有的更加和谐的环境。



@武汉市三店学校 张春莉:惩戒,从合理不合法到有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我觉得对学生的惩戒将有法可依,未来对学生的惩戒将更加规范。教育天然就包涵着引导和规范学生行为的功能,对于违规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为了他健康地成长,适当的惩戒是十分必要的。当然,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不是教育的目的。规则中也明确了惩戒的方式方法和程度,都是以教育为主,小惩大戒。不要以为有法可依就滥用“权利”,毕竟教育是以爱育人,不是以法责人的工作。


@MM:合理惩戒是给教师的一把“尚方宝剑


合理惩戒是给教师的一把尚方宝剑。好的教育必须是宽严相济的。教师教书育人,单凭说教不适合所有学生;适度的惩罚,是为了更好的管教。作为老师,作为家长,我都期盼我的孩子可以遇到一位严厉的老师!有惩罚,学生才会意识到是非曲直;有惩戒,学生才能明白任何事情皆有底线!孩子的抗压能力越来越脆弱,就是因为家长不舍得管,老师不敢管,“跪着”的教师,教不出顶天立地的全人!期待,合理惩戒的推广!


@无痕:教育工作者吃了一颗定神丹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以说给所有教育工作者吃了一颗定神丹。教育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磕磕绊绊是教育的常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对师生行为的共同约定,厘清了各自的职责,减少了纠纷扯皮,可以让老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育教学上。当然,希望后续能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明确可惩戒的行为和尺度,既能起到真正约束管理的作用,也能减少权力滥用的问题。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 孙正祥:好的开始,还需细化


国家层面已经认识到惩戒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有力扭转一味地、无原则地保护孩子的倾向。征求意见稿中,对各项惩戒权基本上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什么程度范围内算是合理、合法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更重要的是,在该稿中没有说明惩戒过程中如果发生意料之外的情况时,如何确定教师的责任。面对这样的规则,教师为了自保,在政策不够明朗之前,可能更多的是采取观望的态度。所以,制订这个规则是件好事,但还需要更多细化的规定。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第一中学 陈玲:惩戒教育要做到及时、适度、沟通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教育变得更为完整。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而惩戒教育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要注意及时,抓住适当的教育时机很重要,一旦错过了时间便会让惩戒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二是要注意适度,凡事过犹不及,有些时候惩戒教育点到即止就可以了,如果过度过量的话,会损伤学生的积极性,所以把握好度很重要。三是要注意沟通。部分惩戒规则只是粗粗地给出了惩戒的方式方法,在操作过程中会涉及的一些细节要求并没有标注出来,这就需要教师在规矩中行事,特别要注意与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做好沟通工作,为自己实施惩戒教育争取到助力。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陈跻云:惩戒实施,永远要“慢一拍”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虽然此项规则将惩戒权还给教师,但作为教师,一定要谨慎使用惩戒权。教师也是普通人,也是有情绪的。惩戒的实施,永远要慢一拍,想清楚实施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而不能怀着泄愤情绪实施惩戒。意气用事,是惩戒之大忌。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中学 周春红:惩戒还是体罚?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受到不少教师的欢迎。但细细读完之后,我不禁对惩戒和体罚的界限产生了疑惑。例如,上面提到的罚站学生不超过一节课,但是如果学生在一节课内罚站的过程中发生了晕倒等意外情况,这种情况是算惩戒还是体罚呢?教师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在没有弄清楚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之下,教师们可能会不敢实施惩戒权,希望惩戒规则可以更加具体。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九中学 吴瑞芸:做一把有爱的戒尺


教育是件复杂的事,因为毕竟是和人打交道的。作为教师,在教育中,我们一定要摆正位置,做一把有爱的戒尺。以往经常谈用爱融化拥抱学生,但是有时过度的包容使教育失去了原有的精气神,变得有气无力。适度的惩戒,使教育威严起来,教师的形象得以立起来。宽严相济的教育,有惩有罚的教育,才是最立体的教育。



@江苏省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 俞艳君:保护师生 实现双赢


作为初中一线教师,我认为征求意见稿发布很有必要。赋予教师惩戒权一方面可以让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无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威慑。惩戒规则的制定,让教师们有了惩戒的参考,避免了过度惩戒,这样一来,保护教师自身的同时,也保护了学生的身心安全,实现了教育的双赢。


@江苏省常熟市第一中学 蒋金娣:依规管理,提高家校共育质量


征求意见稿较好地明确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条款,这些惩戒条款由轻到重,循序渐进,既倒逼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又给了一线教师以底气和信心。


征求意见稿不能穷尽教育教学活动中所有问题,有些问题又不能笼统对待,因此,前期修订要考虑有没有和《青少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其次,规则实施到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前期要加强宣传,让规则深入人心,家长才有规可循,学校和老师才愿管敢管;第三,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和禁止使用的不当方式,但在实施中需要区域联动,以防止问题和矛盾回流到学校,回流给教师的情况出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实验小学 宋雪琴:既是约束,更是保护


老师出于教育学生的目的,当学生犯错了对他(她)稍加惩戒,希望能有所改进,却被一些投诉寒了心。老师该如何实施惩戒?惩戒的度又怎样?《规则》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既是约束,更是对老师,对学生,对家长的一种保护。它保护了三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在教育中的责任。让老师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对学生行使惩戒权,同时也保护了学生不被过度惩戒,受到伤害。


@江苏省常熟市石梅小学 周丽娜:贵在“适当”


征求意见稿中多次出现了“适当”二字,比如“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这两个字乍一看似乎有点难以把握,但细想,“适当”正是给予了在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情境中不同个体的惩戒空间。衡量“适当”的“度”,则要以学生成长发展为尺,以师爱为刻度,尊重学生人格,矫正学生行为。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八冶一小 李艳:教育惩戒的喜与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一般、较重、严重和强制惩戒四种情形,有助于老师参照执行,破解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同时把育人的工作分解到不同层次,也减轻了一线老师要面对的复杂教育压力和困惑。


但教育惩戒也让人心生担忧。除了惩戒的尺度不好把握外,担忧之一就是除一般惩戒外,其他三种情形的惩戒不能很好地开展,会导致某些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违纪学生不能及时得到矫正而发展成更为严重的情形。担忧之二:“限期转学”或“转入专门的学校”不是家长能力所及的,而且很多地方也没有“专门的学校”。担忧之三: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而事实上,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规范和上级监督,这样的协同教育组织只是形式上存在,并无实质的教育作用,形同虚设。


@江苏省苏州新区枫桥实验小学 刘燕:正面管教 立德树人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了禁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就是要提醒我们所有教育工作者,惩戒要适当,不能变相体罚。所有的教育行为中,无疑正面管教才是我们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选择的行为。立德树人是教育之根本,适当惩戒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教育学生,记得我们的出发点,牢记我们的初心,努力使我们的孩子在正面管教和适当惩戒的双重作用下,成长为阳光向上向善的少年。


@江苏省常熟外国语学校 嵇怡:让老师更有尊严,让学生心生敬畏


惩戒规则让老师心里踏实了不少,心中有了准绳,手里有了“戒尺”。有了尺度和依据,在教育过程中自然也就会多了一份慎重和理性,从“怕管”“难管”到“愿意管”,老师在教育学生时会更有尊严感。同时一定的惩戒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收敛言行、心存敬畏和感恩,对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对学校教育氛围的提升也很有利。


@江苏省常熟国际学校 蒋梦雪:一场“及时雨”


征求意见稿就像是及时雨。这样的规则需要普及,需要让教师群体、家长群体、学生群体都了解。在规则正式实施后,或许会遇到一些困难、遗漏,需要不断完善,但我很支持,我相信教师群体的大部分老师是有责任心,视教育为己任的,不能让所有教师为少数不负责任的极端行为买单!


每周幸运微友


上期的【每周一问】,有三名留言微友获得我们赠送的最新一期《人民教育》杂志,分别是@蒋晨辰、@张春莉、@李艳。恭喜这三位老师,杂志会在近期寄出,请以上老师注意查收!(也请这几位老师将邮寄地址与邮政编码在留言告知,感谢!)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我们的话题讨论,下一次幸运微友可能就是您哦!(留言主要讨论文末下一期的问题,标题醒目、语言精练更佳,请留下您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以便小编与您联系噢!)


本周,我们特别邀请徐文强老师给大家带来经验分享:


(徐文强,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第二小学语文教师,于洁沙龙核心成员。)


教育惩戒需要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自我

近日,由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其中“惩戒”一词更是夺人眼球。在我周围的社会群体中,对这份文件支持的人不在少数,甚至“喜极而泣”,终于出台了一份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让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不再束手束脚。


当我读到标题中“惩戒”一词时,我非常期待能够在这份文件中读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如何界定是否需要实施惩戒?实施惩戒的程度如何客观公正地界定?实施惩戒的目的究竟在于什么?这些重大问题不明文规定,势必会造成混乱?……


究竟什么是惩戒呢?《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文件将“惩戒”称作“职务行为”,实际上界定了其合理合法性,将“惩戒”视作是教师的必要管理手段和合法的权力。


由此我又想到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老词——体罚(变相体罚)。体罚的特点让学生感受肉体疼痛已达到教育要求的手段,这种暴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遗憾的是文件中二者区分不明确,其实细读惩戒的条例,其中也有“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区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惩戒一名犯错的学生,让其适当地增加运动量,如跑步,那么学生在跑步过程中一旦感受到肉体上不适,是否教师的惩戒就滑向体罚了呢?我很担心惩戒一旦滥用,或者过了头,惩戒就会变成体罚(变相体罚),而惩戒力度轻了的话,学生又很难从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很难引以为戒。


细读文件,很多内容仍需进一步解释。例如其中严重惩戒手段中是允许教师让学校对犯错学生改变教育环境甚至转学的,但是需要严重惩戒的学生势必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甲校不收,乙校就容得下吗?他们的未来人生道路又将何去何从呢?再如“较重惩戒”中第六条“学校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执法者变为立法者,是否让学校执行惩戒的权利过于随意呢?等等这些问题希望在修订时得到妥善解决。


但是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打响了一个信号,《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把惩戒权力还给老师并以文件形式保障起来,更是充分表明国家在社会舆论对教师行业施压的今天,尝试去平衡两方,给教师群体撑腰,让教师站着教书,坦荡地履行职责、负起责任,不必因为害怕实施适当的惩戒而遭到不公正的对待,从而心灰意冷,对学生不闻不问。


我们也能从文件中看到,实施惩戒的四大原则分别是: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其中摆在头条头位的就是“育人为本”的原则,当我们对学生实施惩戒时,目的是通过这一教育方式让学生深切明白、痛悟己过,或是出于爱之深、责之切的心情,那么严重惩戒都是必要的;倘若我们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初衷是出出气,撒撒火,那么再轻的惩戒都是体罚。


因此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从草稿到定稿的这段时间里,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当反省自身,转变观念,明确职责,考量自己有没有相应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心态,来接受“惩戒”这柄“戒尺”。


马云在第十四届国际校长联盟大会上的演讲中说:“关于惩戒孩子,好像孩子一点都碰不得。我觉得家长把孩子给到学校,就要充分信任老师。学生违反纪律、规则,而老师不敢惩戒,这就像开车不踩刹车一样危险。”《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能够直面教育惩戒,不回避问题,这是教育管理的进步。学生犯错在所难免,犯错了进行适当惩罚会让孩子增强自我约束,心有所畏,也能增强承挫能力!有了惩戒,教育会更完整,更多的学生会受益。惩戒可施,但要遵循“过罚适当”的原则,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多方配合,相信此次规则的出台,不仅能够促进人们对教育的深度认知,更能让教师站直了教书育人。


感谢徐文强老师和参与此次话题的所有老师!期待更多的老师参与到我们【每周一问】的回答中,贡献您的育人智慧,小编在后台等着您哦!


【每周一问】等您来答!下面我们进入下周的话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11月26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再次明确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然而,由于劳动教育曾经被长期忽视,如今很多人提到劳动,只能想到田间劳作和家务,“劳动教育”在中小学中的开展依然缺乏体系化,劳动的育人功能尚未被充分发掘。那么,作为老师,您都有哪些富有创造性的劳动教育尝试,又取得过哪些积极成效呢?


每周一问


老师,您有哪些开展劳动教育的成功经验?


参与每周一问,请在文后直接留言,长篇分享也可发送至rmjywx@126.com邮箱,注明期数即可


亦可留言「推荐问题+你想推荐给我们的问题」(如果您推荐的问题被采用,我们将您寄出一本《人民教育》杂志)


下周六,我们不见不散!


微信编辑 | 孙粉林

责任编辑 | 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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