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学前机构评估办法,如何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进行评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6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今后三到五年,将实现幼儿园学位能力全覆盖,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
◆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发布《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对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详细要求。该考核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每所幼儿园每3年要接受一次“评估大考”。
我们该如何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进行评价呢?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一书,植根于高瞻课程体系之中,是一项用于评价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和确认教师培训需求的工具。它不仅仅适用于那些使用高瞻课程的幼儿园,还适用于所有基于儿童发展的课程方案的幼儿园。
本书特点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作为有世界影响力的美国高瞻课程的质量评价工具,体现了引导教育质量提升的目的观、鼓励评价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的主体观、强调过程性质量改进的路径观、重视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观等特点。
01
评价目的:提升教育质量和明确教师培训需求
《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的着眼点不是划分学前教育机构的等级水平,而是从专业引导的视角,记录机构内教育教学的状态,为教师改进教学以及更好地促进儿童发展提供建议,最终提升教育质量,明确教师培训需求。该系统与提前开端计划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内容包括儿童早期的学习经历、家庭的参与、教师发展和整个机构的管理等。无论是管理者自我评价,还是由经过培训的外部评价者评价,这一评价工具都可以使学前教育机构获得具有建设性的反馈,从而提升教育质量。同时,这一评价工具作为机构认证、管理和培训的基础性工具,为政府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评价工具不是简单的考核,而是通过具体的、专业的指标,发现教师工作中的优点和需要改进的领域,从而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引领,并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的需求。
02
评价内容:侧重于过程性质量的综合性评价
《评估办法(试行)》:根据《评估办法》,评估主要涉及幼儿园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是一种综合性评价,关注学前教育机构的结构性质量,更关注过程性质量。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同时关注质量的结构和过程,包括班级维度和机构维度。以往许多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只关注结构质量,如环境的安全性、材料的多样性,而没有足够重视过程性质量,如成人和幼儿的互动过程、一日生活、教师教学过程等。《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不仅重视学习环境、材料配备等结构性要素,而且非常关注成人和幼儿互动、课程计划与指导等过程性要素。第二,《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尤其重视过程性质量,代表过程性质量的子条目数量远远超过代表结构性质量的子条目数量。“过程性变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比结构性变量更大,因而它是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的评价内容尤其强调成人—幼儿互动、一日流程、课程计划与指导等过程性要素。这些精细化的评价内容可以作为教师培训的工具,引领教师关注幼儿园质量提升,并为政府提供有效监管工具,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03
评价方法:质的评价与量的评价的结合
《评估办法(试行)》: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实施机构质量评价,要掌握多种评价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要注重质的评价与量的评价的结合。为了客观真实地评价质量,评价者需要深入学前教育机构的现场,在自然真实的场景中评价儿童参与教学过程的质量,评价教育现场中的环境与教育情况。正如美国第一目标技术评价小组所指出的,评价必须考虑发展的所有领域,必须是在自然的学习环境中让儿童完成熟悉的任务,必须是适宜儿童语言文化水平的,由多个评价主体执行,有特定的目标,针对特定年龄段的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正是立足于真实的教育情境而展开的评价,强调对真实教学环境、成人—幼儿互动情境的客观描述和评价。它规避了传统的儿童发展评价脱离儿童真实教育经验的弊端,实施的是基于教育现场的真实评价,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上体现更加多元的价值取向。
在使用观察法时,评价者在班级内进行观察,将有用的数据和相关逸事写入各项指标的最后一个空格中,得出一个较为直观的量化分数。在使用访谈法时,评价者要向教师或管理者提一些问题,如:“当幼儿弄湿或者弄脏衣服时,你会怎么做?”“幼儿生病或受伤时会有什么措施?”在具体实施中,评价者应学会判断选用哪些工作人员作答更为合适。为了确保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的多数指标在描述行为指标外都配有典型案例,并附有严格的操作说明和计分说明。不同于以往只允许用“是”或“否”进行评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的评价是一个连续的5分量表,得到的是比较准确的信息。也就是说,《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PQA)在使用过程中既有严格的量化计分程序保证评价的一致性和标准化,又允许评价者在旁边的空格里记录逸事观察内容和访谈内容,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这种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有助于客观全面地搜集评价信息、得出结论。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完善北京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幼儿园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整体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进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育人为本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有效贯彻落实。
(二)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市区两级督导评估,督促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每一名幼儿健康成长。
(三)聚焦质量
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幼儿一日生活,关注师幼互动,关注家园共育,注重幼儿发展性评价,实施科学保教。
(四)强化监管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幼儿保护、家园共育等管理责任。发挥督导评估在幼儿园过程性评价、办园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监管作用,为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实施奖惩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督导评估对象和等级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等级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1.A级(优秀)
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刚性指标(指标中带“★”的内容)得分为满分(600分);第二,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
2.B级(良好)
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3.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4.D级(不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
达到A、B两个等级的幼儿园,方可参与《标准》附加分项的评定。
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
(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四、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市级负责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开展督导评估,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市级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三)评估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
(四)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五)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对照《标准》,利用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自评,并做好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准备。幼儿园网上自评应当在接受督导评估的当年3月底前完成。
2.区级全面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幼儿园开展网上(含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评估。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督导评估情况,在实地督导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各区于当年10月底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复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根据各区当年评估结果,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4.结果公示。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幼儿园,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五、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各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文章节选自《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一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18年7月出版。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
[美]高瞻教育研究基金会 著
霍力岩 等 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18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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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书内容分为三大部分:《操作手册》,概括介绍本评价系统的基本内容和用途等;《表A:班级层面》,侧重于考察幼儿园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质量,包括学习环境、一日常规、成人—幼儿互动、课程计划和评价;《表B:机构层面》,侧重于考察整个学前教育机构的实施情况和质量,包括家长参与和家庭服务、员工资质和员工发展、机构管理。该评价系统一共有63个评价项,主要通过观察真实的课堂活动和访谈教师等考察幼儿园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以及机构管理的质量。全书全面呈现该系统的内容及其实施,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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