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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荐读】巴勒斯坦到底有“多国家”?

刘毅强 国际法促进中心 2021-04-01



有什么比大年初一读国际法院的判决更合适的呢?那当然就是读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

鼠年的最后一个周五,2021年2月5日,国际刑事法院的预审分庭终于做出了万众瞩目的关于巴勒斯坦这一联合国非会员国观察员到底有“多国家”的裁决。法院不仅认定巴勒斯坦属于“有关行为发生在其领土上的国家”,并且法院对巴勒斯坦情势的领土管辖权包括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领土,即加沙地区和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约旦河西岸。检察官眼看就要兑现自己去年在缔约国大会上的承诺:在她今年离任前把巴勒斯坦情势从调查阶段给扔出去。

预审分庭在这个裁决中金句有很多:
“创造一个新国家在国际法上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政治过程,这也与法院的使命相去甚远。”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罗马规约》规定的核心罪行的性质,提交法院的事实和情势都是在有争议的背景下产生的,在这中间政治问题是敏感和潜在的。因此,司法机构不能对可能由政治情势和/或争端引起的事实避而不谈,因为此事实同时也会引发法律争端。”
“但是,仅有潜在的政治结果不能对法院行使管辖权造成任何限制。”
“《罗马规约》第125条第(3)款规定的是一国是否可被视为法院缔约国的的唯一条件是交存联合国秘书长接受的加入文书。”
“巴勒斯坦一旦成为缔约国,即同意遵守《罗马规约》的条款,因此,《罗马规约》中的所有条款均应以适用于任何其他缔约国的相同方式适用于它。”
“分庭希望重申,有争议的边界从未阻止过一国成为《罗马规约》缔约国,因此也不能阻止法院行使管辖权。”
… 

裁决英文原文:

https://www.icc-cpi.int/Pages/record.aspx?docNo=ICC-01/1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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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R观察 |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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