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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系列】预热第一弹:一位国际刑法的世界专家,等你来聊!

郑璐璐 唐玮晨 国际法促进中心 2022-03-20
作者:郑璐璐  校对:葛奕君

 大师简介



威廉·沙巴斯(William Schabas)是一位加拿大学者,他是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的国际法教授和荷兰莱顿大学的国际人权法教授,同时也是一位国际知名的人权法、种族灭绝和死刑方面的专家。他还被誉为“种族灭绝罪和国际法领域的世界专家”。
沙巴斯教授著有二十多本国际法著作,包括《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Essays on 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刑事法院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行中的罪行》(Genocide in International Law: The Crime of Crimes)和《国际法中死刑的废除》(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International Law)等。他还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了350多篇文章。他的著作已被翻译成俄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汉语、日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尼泊尔语和阿尔巴尼亚语。此外,他还在50多个国家发表过演讲和提交过会议论文。沙巴斯教授还是国际刑法改革学会季刊《刑法论坛》(Criminal Law Forum)的主编、联合国人权领域技术援助自愿基金董事会主席、国际种族灭绝学者协会主席、国际法协会爱尔兰分会主席和国际刑事调查研究所所长。


William Schabas在会议演讲

图片来源于维基百科


沙巴斯教授有着辉煌的学术成就,但很难想到,他的学术生涯起点并不早。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加拿大的商业报刊中担任记者。沙巴斯教授曾谈到在他的记者生涯中,每日数千字的笔耕教会了他如何写作,这对他后来的学术写作有极大的帮助。五六年后,他决定做一些更有活力的工作。因此,他进入法学院继续学习,并成为了一名刑事律师。此后,他进入法学院任教,并出于对刑法和国际法的兴趣开始探索研究国际刑法和人权法。
2000年之前,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已对种族灭绝问题进行过浓墨重笔的讨论,然而,大多数法学家和律师在过去都忽略了这个重要的议题。沙巴斯教授在2000年出版了40年来第一本从法律视角来研究种族灭绝的著作——《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行中的罪行》,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学术讨论,甚至连前南刑庭、欧洲人权法院和国际法院都在判决中引述讨论过该书的观点。沙巴斯教授的学术贡献可以说是国际刑法发展的重要部分。
沙巴斯教授认为,法律术语下的“种族灭绝罪”是一个沉重的概念,不应该用来描述每一个涉及大规模杀戮的暴行。他认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近代历史上真正的“种族灭绝”仅包括亚美尼亚种族灭绝、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大屠杀以及卢旺达种族灭绝。他在《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行中的罪行》一书中支持这样的观点:斯大林在乌克兰犯下的暴行、纳粹的占领下对斯拉夫人和苏联公民的屠杀在法律上并非种族灭绝。他还总结了有关波斯尼亚暴行现状的法律意见,认为这些暴行是种族清洗而不是种族灭绝。他在书中写道,“种族清洗也是种族灭绝即将到来的警告信号。种族灭绝是沮丧的种族清洗者的最后手段。”
对于何种情形将构成种族灭绝罪,沙巴斯教授在《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行中的罪行》中指出,种族灭绝罪所保护的群体包括国家群体、种族群体、民族群体和宗教群体。要构成该罪,须满足客观要件(physical element or actus reus)和主观要件(mental element or mens rea),即有部分或全部摧毁以上受保护群体的特定意图以及相应的行为,如杀戮或剥夺其生活的基础。在后来的《战争罪与人权》(War Crimes and Human Rights)一书中,沙巴斯教授写道,1970年代末,红色高棉在柬埔寨的杀戮缺乏“种族层面”的要素,而这正是种族灭绝罪行本质的一部分。此外,他还批评前南刑庭曾判定一个共同犯罪组织(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在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犯下了种族灭绝罪。


William Schabas在ICJ

图片来源于YouTube


沙巴斯教授不仅在国际法理论上颇有建树,还活跃在国际法实践中。从2002年到2004年,他是塞拉利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三名国际成员之一。在2014年联合国的加沙调查中,沙巴斯教授被任命为调查委员会的负责人。

2019年12月,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举行的国际法院听证会上,冈比亚指控缅甸对罗兴亚穆斯林少数民族实施了种族灭绝,沙巴斯教授为缅甸进行了辩护。针对冈比亚所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沙巴斯教授提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的“合理索赔”(plausible claim)必须证明特定的种族灭绝意图(specific genocidal intent),且是能从行为当中推断出的唯一意图。如果还存在其他的可能性或解释,那么种族灭绝的意图便没有成立。沙巴斯教授在听证会上指出,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特别是事实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看出缅甸的行为意图具有多种可能的解释。并且,原告没有说明具体的死亡人数,在超过100万的人口中有1万人的死亡可能意味着缅甸具有试图毁灭该群体之外的意图。
此外,沙巴斯教授一直非常积极地参与全球废除死刑的运动。他的《国际法中死刑的废除》以及其他相关著作在国内和国际法庭的判决中均被提及,如美国最高法院、加拿大最高法院和菲律宾最高法院。他还定期在中美两国举办关于死刑的讲座。沙巴斯教授还曾担任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死刑顾问,并起草了2010年秘书长关于死刑状况的报告(UN Doc.E/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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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邢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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