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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执领域新观察(含主题发言视频)并记“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会与会心得 | 【嘉美 · 特辑】

嘉美 嘉美商事及涉外争议解决 2023-08-25

作者:孙佳佳  张云丹  肖宇彤

编辑:肖宇彤



【本文一共 4602 字,阅读时间约 20 分钟】



导言



2021年5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珠海法治发展报告No.3(2021)》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成都、珠海分别设分会场。笔者有幸作为《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之“《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篇”撰写团队负责人受邀、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并就2020年“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领域之观察心得进行分享。


#01

2020年中国法院在“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领域体现了对国际/区际司法协助的支持态度。


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检索2020年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案件发现,2020年全年共计37起涉及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通观此37起案例,虽因存在当事人未获适当通知、超期申请、未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等诸多事由,境外仲裁裁决、判决遭遇到承认/认可和执行中的挑战或最终不被承认/认可和执行。但总体而言,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情况良好,被承认/认可率达到了75.68%。(可详见:速览!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承认/认可和执行之2020年度案例观察【嘉美 · 年度观察】

尤其在与中国境内司法实践存在显著不同的仲裁裁决、判决在境内申请且获承认/认可的案件中,中国司法机关充分体现了其司法公开、求真务实、尊重差异的开放态度。以“安富尔案”【(2020)粤72协外认1号】与“奥克塔福案”【(2019)浙05协外认1号】为例,在“安富尔案”中,仲裁庭除对仲裁申请事项进行裁决外,还进一步就超出仲裁请求范围之外的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相应利率及利息进行了裁决,此举确与中国国内仲裁严格依据“不告不理”原则的仲裁实践不同。但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中最终通过查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仲裁规则认定案涉仲裁裁决不属于“仲裁范围以外事项”,进而认定不存在“超裁”情形。(可详见:裁决利息超出仲裁请求,是“超裁”吗?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裁决获得我国承认和执行!【嘉美 · 视点】)。


“奥克塔福案”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仲裁申请书应包含的事项,其中第五项英文原文为“the general nature of the claim and an estimate of the value of the dispute, if any”,即按照仲裁请求的一般性质及如果可以明确,则明确估计的争议金额,故仲裁规则本身并未要求申请人起先就提供确切数额的仲裁请求,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请求书及之后索赔声明无明确的数额并无不当,此举确与中国境内仲裁机构实践中“需于仲裁申请提出时对仲裁请求予以明确”之操作不同。(可详见:仲裁请求金额未明确,加拿大仲裁裁决仍被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嘉美·视点】)。


#02

2020年“境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领域的重大政策推进以及实践突破,为中国国际仲裁带来了新机遇。


一方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总体方案》、《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等政策的利好刺激下,为境外仲裁机构开辟中国境内市场创造了良好政策条件。

另一方面,2020年度重磅案件“布兰特伍德案”【(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62号】无疑又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披荆斩棘。该案已明确“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视为中国涉外仲裁裁决”。也即,被申请人不履行此类仲裁裁决的,申请人不必通过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方式先申请承认/认可,而可直接按照中国境内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将有更多的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并在国内进行仲裁,这无疑将大大促进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的快速发展。“鲶鱼效应”之下,也无疑将催生境内仲裁机构的更多改革和发展。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内地香港仲裁补充安排》”)的颁布实施,更有利于保护内地与香港两地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未来两地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道路也将更通畅。


该《内地香港仲裁补充安排》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第一,立足内地与香港分属两个法域的法理基础,同时考虑部分仲裁裁决仅需认可的现实需求,明确规定“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第二,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第三,规定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第四,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措施。


#04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推进,涉及的跨国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领域的未来仍待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突破和完善。


当前立法与实践中仍有如下问题尚且未决:境外(含港澳台)法院和仲裁调解书在境内的承认与执行;涉及澳门以及其他赌博合法化国家的赌博债务的判决、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承认和执行的机会与挑战;承认/认可和执行程序中的翻译费、公证认证费可否如同诉讼费,应由被申请人承担;推定互惠原则的落地、积极促成互惠关系,倡导并逐步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的进一步实践等。



以上即为本次发布会笔者与会分享及心得,笔者亦将在2021年持续跟进观察该领域的新进展。


★ ★ ★



与会期间,笔者有幸聆听2020年度中国法治各领域之发展。其中,2020年度政府、司法、检务、警务透明度数据的展示与解读,极为吸引眼球。“蓝皮书系列”持续发力十余年,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诸多可参考量化的指标和评估指数。在此也一并与读者共享。


“蓝皮书系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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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2021法治蓝皮书》”)

参考:皮书数据库 -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

《中国司法制度发展报告No.2(2020)》(“《2020司法制度报告》”)

参考:皮书数据库 - 中国司法制度发展报告No.2(2020)

《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

参考:皮书数据库 - 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No.3(2021)》

参考:皮书数据库 - 珠海法治发展报告No.3(2021)


 透明度数据大公开

01

政府透明度


《2021法治蓝皮书》基于对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评估,发布了2020年度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其中显示:


国务院部门排在前列的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政府排在前列的有: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

较大的市排在前列的有:广州市、深圳市、青岛市、宁波市、成都市、银川市、合肥市、济南市、淄博市、厦门市。

县(市、区)政府排在前列的有:宁波市江北区、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普陀区、浙江省慈溪市、上海市金山区、山东省荣成市、上海市虹口区、广州市越秀区、温州市瓯海区、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分析:“评估显示,政务公开的地域性聚集效应值得关注。政务公开的均衡发展仍是重要课题,在各类行政机关中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刻不容缓。部分地区政务公开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不相匹配。政府透明度水平越高,越有助于规范政府管理、提升治理能力,才能有效优化营商环境,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021法治蓝皮书》建议,将进一步找准和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做好面向各个层次、不同群体的公开工作;找准短板、精准发力,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继续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02

 司法透明度


《2021法治蓝皮书》基于对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司法改革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评估,发布了2020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其中显示:


排名居前的高级法院有:吉林高院、四川高院、广东高院、北京高院、浙江高院、山东高院、上海高院、江苏高院、广西高院、海南高院。

排名靠前的中级法院有:广州中院、深圳中院、吉林中院、南京中院、宁波中院、海口中院、成都中院、长春中院、汕头中院、青岛中院。

专门性法院中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

排名前五的基层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祎茗分析:“不少地区法院司法公开整体稳步推进。从几类法院司法透明度排名情况看,49家中级法院前15名主要集中于广东、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基层法院前20名主要集中于吉林、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而上述地区的高级法院排名基本都在前列。广州中院不但自身排名稳定,且下辖的基层法院、专门性法院的排名也均较好。这说明不少法院整体推进司法公开成效较明显。”


《2021法治蓝皮书》建议,明确公开标准;加大考核督导;提升信息化助力司法公开的应用成效;补齐司法公开短板;重视公开平台建设。

03

检务透明度

 

《2021法治蓝皮书》发布了2020年中国检务透明度评估结果:60分以上的检察机关达到23家。如将网站无法打开的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排除在外,基本信息和统计总结两个板块的平均得分已超过及格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举例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全文上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检察白皮书’栏目,将《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度)》等白皮书全文公开,迈出了白皮书全文公开的宝贵一步。

《2021法治蓝皮书》建议检察机关以公开为原则,更好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功能;借鉴政务公开经验,建构完善互动公开机制;注意全面更新,着力提升公开准确性及时性;优化公开体制机制,设置反向审批机制。


04

警务透明度


2020年中国警务透明度指数评估对象进一步扩大,首次公安部27个省、自治区的公安厅纳入,在地市级层面也进一步拓展,至此,2020年评估对象扩展至73个,涵盖部、厅、局三级。


在公安部和27家公安厅中,得分60分及以上的有10家,及格率在35.71%

45家公安局中,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有35家,及格率为77.78%,其中排名前十位的为深圳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厦门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合肥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其中长沙市公安局和合肥市公安局并列第七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梅认为,在警务公开领域,应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功能,借鉴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公开经验,参考其他行业做法,尽早制定政务公开的公安行业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数字驱动下的警务公开机制。


《2021法治蓝皮书》建议,全国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公安文书公开平台;加强数据开放,公安执法白皮书应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拥有海量的执法办案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大多处于‘沉睡’状态。公安机关还需要加强多维度地分析研判,定期推出执法办案白皮书。”王小梅说。


以上“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检务透明度、警务透明度”数据表格及数据分析均部分节选自《2021法治蓝皮书》第三章“法治指数”。除此之外,该章还包括有对“海事司法透明度”等数据的公开、展示、分析与解读。另在《2020司法制度报告》中,亦有对“狱务透明度”数据的公开、展示、分析与解读。鉴于本推文篇幅有限,读者可通过“蓝皮书系列”对各中数据、分析、解读进一步进行深入了解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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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孙佳佳 

孙佳佳律师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专委会委员,系国内外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被列入北京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孙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有十余年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商事争议以及跨境商事争议。在处理跨境争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裁决在大陆承认与执行、境外诉讼、全英文涉外商事仲裁、作为专家证人为境外法院出具专家意见等,亦因对于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的深刻理解,尤为擅长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判断和法律建议,受到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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