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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英语,等于自我隔绝于世界:英国是如何塑造现代世界的?

schola 后现代牛虻 2021-10-12

语言

 
现代世界是由英美文明来塑造的。这绝非夸大之词。
 
汉南的《自由的基因》一书写道:“最早进入现代化的英语民族已经具备了掌握当今时代全球霸权的工具:普通法、契约神圣、代议制政府、良心自由、财产安全以及个人自由。”
 
但这些霸权工具,其实都是观念-制度的复合体。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在这些观念-制度的背后,又是什么根本性的东西在起作用?答案很可能只有这一个:语言!
 
将来又有谁知道
我们会把祖国的母语这份最为荣耀的瑰宝
带到哪一个天涯海角
去丰富那些未曾得知我们的故事的国家
使看来荒蛮的美洲因此而文明富饶
——十六世纪英语诗人、文学家萨缪尔·丹尼尔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不过,奇怪的是,英语这种语言,是一种有边无界的语言!这表现在:英语没有单一的发源地,而且(所以)扩张性极强,未来谁主导英语,充满了不确定性。
 
英语的历史,就是一部浓缩的世界史。它是由全球350种语言混合而成的大杂烩。其“列祖列宗”包括:盎格鲁-萨克逊语、拉丁语、诺曼法语、古挪威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乌尔都语、汉语、梵文,等等。这些不同的语言,全部都融入到了英语民族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中,因此英语成了当今世上最丰盛的语言,也是最能满足人类的智识需求、最能全面描绘人类经验的语言。今天,英语的词汇总量至少有100万之多。
 
《英语的秘密家谱The Secret Life of Words: HowEnglish Became English》一书就这样预测英语的未来中心:
 
这些情形必然会影响英语未来的发展。英语的中心已经转移,未来决定英语样貌的权力很可能已不在英美手中,而是在印度和中国,尤其是班加罗尔、北京和上海等新兴经济中心。英语在心脏地带之外将逐渐成为都市中产阶级的语言。当科技打破疆界,认为某种语言就应和某个地方有明确关系的想法已不再正确。
 
也就是说,假如机缘许可,未来中国人将取代英美国家,来决定英语的样貌。想想现在中国的新一代,他们的英语可以说都相当不错了。可惜的是,这一进程有可能戛然而止。汉字是当今世界唯一活着的古老而原始的象形文字。如何与最流行的字母文字相融合,是一件值得期待的美妙事情。
 
人类的血腥争战,都是由虚假概念和思想观念引起的,是人与人之间在语言上的相互隔阂状态。国家的败坏,也是从语言开始的。而实际上,正如阿甘本所说,人是本质上没有语言的动物。人类的语言借自宇宙自然。所以,表音和表意,这两种不同的文字、字母出现之前,人类的相互理解很可能比今天的完整得多。就像乔治·史坦纳在《巴别塔之后》所写的那样:“伊甸园的语言,就像一块无瑕的玻璃,能让完整理解的光线穿透。”


制度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自己的语言的英国,最后却发展出了当今世界最强势的语言?同样,为什么一个号称“不成文法系”的英国,最后却发展出了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现代制度?这只能用“开放”两个字来说明。其背后当然有着更深的哲学与信仰的背景。
 
开放,当然不是不要任何秩序。相反,英国人的“刻板”和“绅士风度”等等印象,就是高度秩序和理性的产物。英国的制度精神,就像英语一样,也是无所不包的大杂烩。但他们又不迷信纸面上的教条。因此,其制度特征以法律(-不成文)为主。《英语的秘密家谱》一书这样写道:
 
有时候,反而要从外来者的角度才能真正看到一个国家的核心和文化。美国作家罗夫·华道·爱默生,就曾在1850年代描述他的英国经验,他提到英国人有种“混成的特质”:“英国的任何事物,都融合了某些遥远而互相对立的元素。语言是混合而成······各种思潮则互相对立。”这个民族结合了“思考和实践的技能、活跃的智慧和麻木的保守主义······积极的自由和周到的法律”“因战争和各种事务而散落世界各个角落,无一不患思乡病”,因而建构起一个“包含各种极端的国家”。爱默生思忖:“有人能以解剖学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分析英国人吗?”最后他得出结论:“这个岛屿的秘密就在于‘混合’。”
 
坚定的个人主义、程序正义、王在法下,等等,大概是英国普通法的主要特征。权力、权利的实现,都只能通过正当秩序。而我们知道,权利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主张权利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我们中国人难以理解的普通法,实际上可以最简单地理解为:普通人的法。普通人不喜欢概念,而喜欢从常识和朴素道德出发,来处理自己的生活。普通法也是这样的:它在乎的是经验事实,而非概念性的东西,它总是和来自真实案件的实际判决紧密关联在一起,并且始终关注这些判决结果是否因为案件情况不同而需要做出修正。因此,在英国法中,司法具有崇高的地位。而司法的权力,普通人也可以分一杯羹,这就是人人皆有义务参与的陪审团制度。
 
如今,全世界有接近1/3的人口生活在普通法系地区。乡港也在这一法系之下。普通法的优势就是能够将各种文化、习俗纳入其中。看似非常专业,但其道理却是朴素的。汉南的《自由的基因》写道:“盎格鲁圈民族注重经验的特性使得他们不喜欢纯粹的理论推理,这一特性从一开始起就被熔铸进他们创造——或者毋宁说是发现——法律的方式中。法律不是某个抽象原则的具体化,毋宁说,原则通过现实的规则一步一步被淘洗出来。”因此,“法律是所有人的财富,而非统治者的工具。”
 
汉南概括了盎格鲁-撒克逊普通法的如下四大根本特征:第一,它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由契约。第二,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既然是国家的而非君主的这一事实,那么就需要通过一个反映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这个裁判庭在今天,则演变成了国会。英国的国会也是“国会法院”。
 
法律、司法的至高无上,就是英国的制度精神。18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说:“既然在英格兰,法律是每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最高裁判者,那么,法院就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法律,由此,法律才能被执行。普通法依靠的不是哪个法官的个人意志,它本身就是永恒的,确定的,不可更移的,除非被国会修改或废止。”

 
哲学与宗教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英国是没有什么哲学体系的。这当然是天大的误解。索利在《英国哲学史》中写道:“在所回顾的300 年中,或许没有任何一个民族能够出示更多的具有第一流哲学水平、对人类思想进程有更加深邃持久影响的人物。”
 
从16世纪开始,英国在近代哲学上的重量级代表有培根、霍布斯、洛克、休谟、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斯宾塞等人。实际上,不能用“经验论哲学”简单地打发这些具有开创性的哲学巨匠。例如,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谈论了认识论问题,影响了欧陆哲学。
 
英国哲学包罗万象,而缺少严整的体系。索利这样概括英国哲学的特点:
 
没有一个民族的哲学比英国哲学更不关心学派。它的许多大著作家都是这样一些闲暇之士或事业家,他们从事哲学研究,不是以此为职业,而是由于受到哲学问题恒久兴趣的吸引。他们不易联合成为一个思想学派;他们有时也不太在乎逻辑专门技术;每一个人都有从他自己的角度观察问题的倾向;但是,他们却都致力于达到对个人自身在宇宙的地位的某种理解。这些就是标志着英国哲学“个性”的诸特征,而且如果援引一新近评论家的话说,这些就是使得英国哲学能够有资格列为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方面之一的诸特征。
 
英国哲学尤其注重研究人性、政治和道德,因此,这些哲学家同时也是实践家甚至政治家,而不是书斋里的纯学者。这种哲学气质在美国也得到了延续和体现。美国人的实用主义哲学,与美国的第二次建国、美国内战紧密相关。
 
请注意索利的这个总结:“他们却都致力于达到对个人自身在宇宙的地位的某种理解”!是不是很古老,也颇有东方意味?其实,这并不奇怪。东西方的人性是一样的,所有古老文明都是为了回答“个人自身在宇宙的地位”这一根本问题。这一哲学问题,又与宗教相关。而英国的宗教文化态度,正是现代人的典范。英国的宗教改革没有大规模流血,实现了新教和天主教的妥协,因此最终形成了一个宽容社会。
 
宗教宽容、宗教信仰自由,正是良好世俗国家的特征。宗教宽容,其实也是对人的权利的确认。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有语言都是平等的。对于任何文明来说,不开放意味着自我隔绝。王弼本《老子》有云:“万物作焉而不为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这才是对待文明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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