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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盗窃成瘾不思改 为毒行窃四进宫

陕西检察 2020-10-17

盗窃成瘾不思改

为毒行窃四进宫




      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为供自己吸毒再起盗心。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王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至10月之间,李某伙同王某,先后在宝鸡市大修厂家属院和文理学院老校区等地,入户行窃11次,盗窃数额近12万元。

在检察官提审时,发现李某曾因盗窃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刑,却仍不思悔改。李某、王某系男女朋友,均多年吸食毒品,由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为筹毒资,两人便开始行窃,一般都是选取地点较为偏僻、安保措施少的老旧小区,手段多为撬门或进窗入户盗窃,作案时间也多在晚上7点到9点之间,因为这个时段,大多数人都外出吃饭或饭后散步、锻炼,这也给像李某、王某这样的犯罪分子提供的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的话


检察官想通过此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记得将门窗锁好,在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饰品,即使存放也应放在不引人注意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同时也希望小区物业或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安保措施,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并适当增加人员巡逻,以保证小区及业主的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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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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