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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司通[2015]116号)规定,结合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渭南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二届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资格及任职的排除性、禁止性条件
二、选任名额
本届拟选任人民监督员70名,任期五年。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例,同时考虑方便履职等因素,确定拟在各县(市、区)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数额为:临渭区14名、华阴市4名、韩城市4名、华州区5名、潼关县4名、大荔县9名、蒲城县9名、澄城县4名、白水县4名、合阳县5名、富平县8名。
三、选任流程
1、组织报名。报名方式分为推荐报名和自荐报名两种方式。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推荐报名,或直接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2、审查选任。市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考察组,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拟任命的人民监督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确保选任公正公平。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3、社会公示。市司法局将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拟任资格。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的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30日开始到2020年11月20日结束。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或《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推荐表、自荐表可在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取,也可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司法局官网下载。(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包括职业、政治面貌、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的介绍信(组织推荐的除外)。(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报名地点:各县(区、市)司法局、韩城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韩城市司法局即日起接受咨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http://www.sn.jcy.gov.cn/wnsjcy渭南市司法局官网: http:// sfj.weinan.gov.cn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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