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长谈“三有”】固本强基 守正创新 以“三有”争创推动宝塔检察高质量发展

陕西检察 2022-06-19



“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这是站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陕西检察工作追赶超越的高度,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全面布局。“三有”争创是目标导向,是结果引领,是工作要求,是工作方法,更是工作抓手。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省检察院“三有”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固本强基,守正创新,以“三有”争创为载体和牵引,持续推进宝塔检察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



一、以延安精神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020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地处革命圣地延安,有着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和天然禀赋,红色资源丰富,革命旧址星罗棋布。党中央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进行了十三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延安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是解放战争的出发点。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峥嵘岁月孕育出光照千秋、彪炳史册的延安精神。


在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有”争创过程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赓续红色基因”为引领,依托延安红色教育资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锻造一支政治忠诚、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二、以“案-件比”为标尺,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案-件比”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以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标志,检察机关开始积极探索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发了检察工作理念和办案模式的深刻变革,并由此倒逼和促进了基层检察院不断优化检察管理和提升办案质效,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了纲举目张的良好效果。


2020年初开始,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逐步确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引导检察官发挥主导作用,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不断优化“案-件比”,降低“件数”。经过一年来的积极推进,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比”由年初的1:1.64降低到年末的1:1.23,初步显现了程序优化、诉讼便捷、效率提升、群众满意的效果。


在深入开展“三有”争创过程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对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认识,进一步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案-件比”为标尺,作为衡量检察办案工作质效的主要依据,摈弃“只要程序不违法”的思想,推行刑事案件审查“两退三延”备案备查制度,处理好办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关系,坚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正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业绩考评为抓手,优化检察管理,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作为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基层院,以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全员业绩考评。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以全员业绩考评为抓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和自我控制,不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协调发展。


深入开展“三有”争创活动,核心业务工作要有进步、有站位,需要我们在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绩效优先,通过目标绩效的引领,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全员业绩考评为抓手,突出目标绩效这一重点,建立月通报、季研判、年述职总结工作机制,做到对不同条线、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业绩考评的打通,以个人在部门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建立个人业绩考核定性评价正、负面清单,科学评价检察干警工作业绩。


通过全员业绩考评,促进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推动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的显著提升,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以品牌建设为牵引,打造亮点工作,推动宝塔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发展中的问题突出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而省检察院提出的“三有”争创活动的“有品牌”,就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过强化特色品牌意识,打造亮点工作、创造典型经验、办理精品案件、选树标兵人物,不断在检察工作价值上追赶超越。


以品牌检察为引领,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通过检察履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让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打造检察工作亮点,打造“名牌”检察产品,创立检察品牌,提升检察公信力,用检察品牌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品牌建设为牵引,找准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合点,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对两起破坏生态案件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捕诉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联手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性诉讼,收到良好效果。新媒体工作室创立“检察院线”检察官普法直播栏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检察官走进电台直播间析案说法、答疑解惑,汇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节目受众广泛、影响深远,成为优秀的普法节目。近期,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宝塔区委联合启动“宝塔春晖”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项目,履行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对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为期三年的全覆盖观护帮教,工作按照“项目化”模式运行,以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探索解决社会治理的难点。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守正创新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辟新局,以“三有”争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推动检察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


作者赵祥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往期精选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专题回放(一)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专题回放(二)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专题回放(三)

来了!每周“检”讯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