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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检察理论研讨会召开

陕西检察 2024-02-05




8月4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检察理论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到会指导。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鹏敏主持。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通报了2023年全省民事检察监督征文评选结果,与会领导向获奖论文作者颁奖。9名作者代表作交流发言,西北大学法学院王思锋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西安副教授对论文成果逐一点评。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并讲话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到会指导并讲话

冯小光讲话指出,民事检察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办案“三个效果”不明显,依职权监督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落实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实现有效监督,是民事检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他强调,精准监督就是要通过以点带面,放大监督效果,进而以检察理念影响审判理念或者国家相关领域政策的优化。要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对具有引领、纠偏等价值案件强化抗诉监督。准确把握民事检察规律,不断优化监督方式,防止机械司法。依法能动履职,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更要注重矛盾化解、平息纠纷。为精准审查办理案件,正确行使监督权,要加强对民事实体法律研究,着力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同时,还要及时全面掌握民间借贷、房地产、建筑市场等领域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变化。 



王旭光强调,加强民事检察理论研究,是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持续提升监督质效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站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格局,不断深化民事检察重点领域理论研究,补强民事检察短板弱项,促进精准监督能力提升,努力以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深化价值理念研究。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善于运用民商事审判思维观照民事检察监督,深入研究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应当秉持的法律监督理念,更好地统筹实体公正与程序效率、解决纠纷与修复关系,通过高质效监督办案更好更快实现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要深化基本原则研究。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深入研究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等基本原则,理清民事精准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精心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商事案件,能动监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要深化检察职责研究。深入研究监督与诉讼的关系,准确把握职责性质与履职方式。深入研究办案与治理的关系,敏于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深入研究本级与下级的关系,发挥省、市院办案与指导作用,统筹基层院力量开展专项监督,以职能一体化促进监督精准化。要深化监督类型研究。区分民事检察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阶段和监督性质,加强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依职权监督与依申请监督、诉后监督与诉中监督、诉讼监督与非诉监督的类型化研究,在对比分析中准确把握各类监督重点、难点、异同点,以精准研究促进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要深化工作机制研究。系统研究构建政治业务融合、“四大检察”融合、内部一体监督、外部协同配合、延伸基层治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汇聚监督合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各市、直属分院分管副检察长、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第六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研讨会。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通过视频系统参加辅导讲座。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摄影:周杨夏愚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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