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明公子
明公子说保 原创出品
众所周知,旧版本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是在2007年发布的了。
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1日意见反馈截至,而“重疾新政”有望在3个月后正式发布。13年时间已经过去,临床医学的诊断标准不断提高,普罗大众对重疾险的认识和需求已经有了质的改变。在这样的前提下,修改重疾保险使用规范是行业与时俱进的表现。与2007年版本的比较,本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也是和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
参考过往市场上大部分的重疾险产品,重大疾病分类中主要分为重疾和轻疾两类,后面又增加了中疾。
而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对重大疾病分类进行了官方认证,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众所周知,以前银保监会规定的常见重大疾病主要是25种。
基于当今重大疾病发展和评估,新版修订意见将其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由于新增的三种重疾,尤其是克罗恩病对于普通人来说比较陌生,明公子特意去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新增的三种重疾都可以归属于慢性疾病这一类。特别是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他们都具有病因不明、病程漫长,反复发作、治疗费用高等特点。与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常见于年老人群不同,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却多发于20-30岁人群。而近20年,亚洲的克罗恩病发情况逐年增加。在亚太地区施行的关于IBD发病率的一项大型前瞻性的人口基础的研究中显示,中国已经是亚洲克罗恩病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另外,在2008年的一项研究中,在美国,每名克罗恩病患者的直接费用为18,022美元至18,932美元。这些费用中有53%至67%来自住院治疗。对于普通家庭,严重的克罗恩病患者,保险的赔付金额显得尤为重要。市面上的重疾利用“拆分法”,往往可以包含上百种重疾。可能其中4-5种只是某种重疾的细分,属于凑数的。所以我们在评估产品的时候,不仅要看重疾数量,更要看核心重疾是否包括。
明公子对比了一下市面上热销的8款重疾产品,虽然个别命名有些许差别,衡量标准有些许差异,但大部分都包括上述三种重疾。
公司 | 产品 |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严重克罗恩病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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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 | 平安福20 | √ | √ | √ |
中国人寿 | 国寿福19 | √ | √ | √ |
太平洋人寿 | 金佑人生18 | × | √ | √ |
百年人寿 | 康惠保旗舰版 | √ | √ | × |
复星联合 | 康乐一生19 | √ | √ | √ |
华夏人寿 | 华夏福 | √ | √ | √ |
太平人寿 | 福禄康瑞 | √ | √ | √ |
由此可见,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还挺具有前瞻性的,保险产品的设计已经逐渐与发达国家接轨。新规颁布,相信将会对市场产生良性影响,在统一标准的指导下,督促更多保险公司完善自己的保障内容。
赔付条件更合理
轻症赔付在修订过程中一直颇受消费者的重视。因为“轻症不轻”已经成为共识,它是恶性肿瘤的前期阶段,绝大部分轻症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经研究,并基于目前保险行业的理赔数据,现使用规范意见稿将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不高于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而纵观当今保险市场中的重疾产品,其实很多公司的轻疾赔付比例在30%以上,甚至有些达到40%。日后银保监会大概率强制统一执行轻症赔付30%这一上限。依据合同法,只要合同约定轻症赔付比例超过30%的,在赔付阶段依然会按此执行。如果客户担心新出品的保险产品轻症赔付比例会低于上线,可以在新规落地前购买轻症赔付比例高的产品。其次,新规也放宽了心脏疾病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更加符合现代的医学实践。对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部分赔付条件限定也将进一步放宽。最后,之前备受争议的“甲状腺癌”和“原位癌”问题终于得到了确认。一是甲状腺癌并未被剔除,而是增加了分级标准,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为什么呢?因为就甲状腺癌本身而言,大部分,特别是I期甲状腺癌,具有2高1低的特点。即保险发病率高、生存率高、医疗花费低。而分级赔付之后,消费者更能实现“低保费、高保障”的效用。二是原位癌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此次修正中将部分权限给予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疾险中增加原位癌的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