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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健康招股书摘录:法律及监管相关的风险


    2020927日晚间,港交所披露了京东集团旗下从事医疗健康类业务的京东健康的招股书。本文摘录上市文件中披露法律及监管相关的风险要点如下: 
 
一、我们的业务会生成及处理大量数据,不当使用或披露该等数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会对我们的业务及前景有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生成并处理大量的个人、交易、群体及行为数据,包括病历及其他个人信息。我们面临处理大量数据和维护及保护此类数据所固有的风险。尤其是我们面临与业务运营相关的许多与数据相关的挑战,包括:

  • 保护我们系统中及存储在我们系统上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我们员工的欺诈行为;
  • 解决与隐私及共享、安全性、维护及其他因素有关的问题;
  • 及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或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包括涉及该类数据的监管和政府部门的任何要求。

有关该等数据保护的法规要求在不断变化,并且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令我们在此方面的责任范围不明朗。根据工信部自2011年起颁布的若干规定、规则和办法,互联网服务供货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任何收集和使用都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并在规定的用途、方法和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互联网服务供货商必须对收集到的所有资料严格保密,并禁止泄露、篡改或破坏任何该等数据,或将其出售或提供给其他各方。特别是,为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并通过施加有关收集、使用、处理、存储和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定来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61日生效。此外,于20188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 护。就医疗数据而言,于2014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 计委,现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颁布了《人口健康信息管 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负责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在内的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管理、利 用、安全和隐私保护。此外,国家卫健委于20187月发布了《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在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由于《网络安全法》、 《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规、规则和办法相对较新,因此这些 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且我们的数据保护惯例可能与或将与法规要求 不一致。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和其他相关 法规、规则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关闭网站,甚或承担刑事责任。遵守该等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者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更改或改变我们的惯例。如出现任何系统故障、安全漏洞或失效导致未经授权而公布用户数据,除会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外,还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进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用户数据的隐私政策和惯例已发布在我们运营的相关移动应用程序或网站上。如果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或任何适用的法规要求或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则可能会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机构对我们提起法律程序或诉讼。这些法律程序或诉讼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处罚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或惯例,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破坏我们的业务,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倘若我们平台出售假冒、不合格或未经授权的产品,或我们平台出售的产品或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我们或须承担责任或面临行政处罚
 
我们自多家供货商采购产品。在线平台第三方商家于我们平台出售的产品由彼等独立采购。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核实我们平台所售产品的真伪及授权以避免采购及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潜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我们未必可完全避免有关行为。由于我们从中国境外采购某些产品,并允许海外品牌通过我们的在线平台销售,我们可能更难核实所售产品的真伪及授权。倘若我们的平台出售假冒、不合格、未经授权或侵权产品,或平台发布侵权内容,我们可能须面临索赔。我们以往曾面临且将来可能继续面临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索赔。无论该等索赔是否有效,我们均可能需花费大量成本及精力对该等索赔作出抗辩或解决该等索赔。倘若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须支付大笔损害赔偿金或遭禁制继续销售相关产品。倘若我们因过失参与或协助了假冒产品的相关侵权活动,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面临的潜在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整改、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此外,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任何该等事件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制式协议,如我们自供货商采购的任何假冒、不合格、未经授权或侵权产品或第三方商家出售的任何假冒、不合格、未经授权或侵权产品使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成本,我们可要求该等供货商或第三方商家对我们进行赔偿。然而,并非所有与供货商及第三方商家签订的协议均有此类条款,而对于载有此类条款的协议,我们未必能顺利行使合同权利,为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可能需要在中国提起成本高昂且耗时的法律诉讼。
 
三、处方药的销售受到严格的审查,这可能使我们面临风险和挑战
 
处方药的销售受到严格的审查,这可能使我们面临风险和挑战。特别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不得向无处方的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也不得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销售处方药。违反上述禁令的公司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分及╱或处以每次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简称《药品管理法》)取消了对处方药网上销售的限制,采取在线线下销售保持一致的原则。然而,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尚未有任何规范网络售药的法规或实施细则颁布实施,这可能会进一步对网络售药引入和施加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我们仍不确定我们的销售模式及在线平台是否完全符合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使我们受到警告处分及行政处罚,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的审查措施和机制乃属有效或充分。我们的审查措施可能存在漏洞,该等措施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检测到处方滥用或欺诈性订单。由于用于绕过或欺骗我们审查措施的方法可能会经常变化,并且只有成功时才能被获知,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期该等方法或无法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未能有效筛选处方药的销售可能使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承担责任,这可能招致重大责任,并且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第三方商家未能在在线平台有效筛选处方药的销售,可能使彼等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承担责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及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四、我们或会因未能管理好我们的自有医疗团队和外部医生而受到处罚或陷入纠纷
 
医生执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格规管。在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必须持有执业许可证且仅可于执业许可证规定的特定医疗机构在许可证范围内执业。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医生必须在其许可证登记执业所在的医疗机构。若医生被发现在其许可证登记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其将受到警告到暂停执业的监管处罚;情节恶劣者,将吊销许可证。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生必须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注册或备案,且只能在注册或备案的执业机构享有开具处方的权利。医生在其许可证中并未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的,相关医疗机构还将被处以包括最高人民币5,000元罚款在内的监管处罚;情节恶劣者,吊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的自有及外部医生会及时完成登记及相关政府手续,甚或根本不能完成登记及相关政府手续,亦不保证我们的自有及外部医生不会在彼等各自许可证允许范围之外执业,或严格根据与医疗服务(特别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承担个人责任。我们未能妥善管理或检查我们的自有医生或外部医生的登记事项可能会让我们受到针对我们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在最坏的情况下吊销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倘若我们的自有医生及外部医生被相关部门发现存在登记缺陷或在允许范围之外执业,彼等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并失去执业许可证。倘若我们的自有医生及外部医生的多机构执业违反了彼等应对其他机构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竞争义务),若认为我们协助作出该等违反行为,则我们可能会承担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且因此容易陷入法律纠纷并受到潜在损害。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再聘用彼等提供在线问诊和处方续签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可按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及时找到合资格的替代人选或根本无法找到替代人选。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部分医生未能按中国适用法规及时在其许可证内登记我们的医疗机构,及在相关许可证允许范围之外执业。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已执行相关政策,以确保正在执业且获准开处方的外部医生及正在执业的自有医生按中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其许可证内登记我们的医疗机构。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所有该等医疗专业人士将严格遵守该等政策及相关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会追溯发现该等医疗专业人士的登记缺陷并令相关医疗专业人士及╱或我们受到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我们未必能够有效、妥当或以合理的成本开展推广活动,且我们在推广产品及服务方面受到限制,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不时投入资源开展各类产品的营销及品牌推广工作,旨在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增加产品及服务销售额。然而,我们的品牌推广及营销活动未必获欣然接受,且未必能达致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市场的营销方式和工具在不断演变,这可能进一步要求我们强化营销方式,并尝试新的营销方式,以跟上行业发展及用户偏好。未能改善现有营销方式或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新的营销方式可能会削弱我们的市场份额,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推广服务及产品方面受到若干限制。我们的自有医疗团队、外部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士在提供我们的医疗及健康服务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则及规定,而该等规则及规定限制有关执业医生提供的专业医疗服务及实践的推广或数据传播,以及限制进行主要为了向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推广产品或医生服务的宣传或营销工作。有关限制可能影响我们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或取得未来新业务机会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线发布的所有包含药物名称、使用此类药物治疗的适用症状(主要功能)或其他与药物相关的内容的广告,以及在线发布的包含医疗器械名称以及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和成分、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功能及其他内容的广告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我们不得在我们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处方药广告,并且必须确保任何诊疗方式、药物或医疗器械的广告均不包含有关功效和安全性的任何断言或保证,亦不包含此类诊疗方式、药物或医疗器械的治愈率和有效性的任何陈述。任何违反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可能使我们遭受罚款,甚至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尽管我们已经采取内部程序审查我们运营的网站上所显示的广告内容,但是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所有相关内容始终符合中国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有监察数据传播过程及发布的惯例将继续有效并且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相关规则及法规有任何变动,或其诠释有所改变,则我们、自有医疗团队、外部医生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则及法规,可能受到监管处罚或纪律处分,我们的业务及声誉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缺少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者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有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督及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相应的地方监管机构。上述政府部门颁布并执行的法律法规涵盖我们的业务所涉及的各种业务活动,如提供互联网信息、在线医疗健康服务、在线和线下零售、医药和健康产品的销售和在线运营、食品销售、互联网广告等这些法规从总体上规范了相关业务活动的准入、允许的业务活动范围以及批准、执照、许可证、备案和登记。

除了获得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执照和许可证外,我们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如在线药品销售和在线医疗健康服务,受到各种复杂的法律法规、广泛的政府条例限制和监督。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所有新要求,即使我们了解到新要求,由于其解释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我们也很难确定哪些行为或疏忽会被视为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我们也可能无法及时响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因此,我们可能违反或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此外,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须符合有关一般医疗机构及在线医院的政府监管规定。具体而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717日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只有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可提供复诊服务。此外,根据国务院于2016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我们认为,我们基本遵守现有的适用法律及法规。然而,仍不确定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目前及日后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该等法律法规会不断发展及变化。此外,我们已制定并实施旨在管理我们医生及患者行为的平台政策,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但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医生及患者的做法将遵守该政策的相关规定。倘若未能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或者我们的医生及患者出现任何不当行为甚至欺诈行为,则会导致我们受到行政处罚,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业务所在行业的监管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已经获得或申请或完成了在中国开展业务和所有活动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证、执照、备案和登记,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维持或续期或通过现有批准、许可证和执照的年检(如适用),或在任何未来法律或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及时获得任何新的批准、许可证和执照或完成备案和登记。倘若未能获得并保持业务所需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完成备案和登记,或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罚款、处罚和运营中断,或者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调整业务模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我们可能需对我们平台上展示、从我们平台检索到或链接到我们平台或由我们创建的信息或内容负责,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服务、新闻、广告、信息、音像节目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具体而言,我们的广告业务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限。我们采取措施,于平台上发布广告材料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指引对其进行审核,但该等措施未必有效,且可能令我们承担潜在义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此外,网络内容服务商和互联网出版商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众利益或淫秽、迷信、恐怖、耸人听闻、攻击性、欺诈或诽谤的内容。201611月,中国颁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61日起施行,旨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网络安全法》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管控,规定了网络运营商的各项安全保护义务。倘若中国政府认为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违反了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该等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营运和吊销所需许可证,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我们运营网站用户的任何违法行为或我们发布的被认为不合适的内容,我们也可能承担潜在的责任。我们可能很难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倘若被发现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被禁止在中国运营该等网站。


八、我们可能无法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而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及竞争能力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的知识产权(我们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赖知识产权法律及合同安排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包括我们与员工及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发明转让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尽管我们目前并不知悉有任何模仿网站试图引起混乱或转移流量,但鉴于我们品牌在中国在线零售、医药及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知名度,我们日后或会成为此类攻击的有吸引力的目标。尽管采取了措施,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被规避或被盗用,或相关知识产权未必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我们概不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将获批准,亦不保证已发布专利会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相关专利不会受到第三方质疑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另外,由于行业技术变化较快,我们的部分业务依赖第三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我们未必能以合理条款获得或持续获得第三方的许可及技术,甚至根本无法获得。

在中国,通常很难注册、维护及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及执法的影响,由于缺乏对法律解释的明确指导,因此法律法规未必始终一致地适用。相关方可能违反保密、产权转让及竞业禁止协议,我们未必有充分的补救措施应对相关违约行为。因此,我们未必能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在中国的合约性权利。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十分困难且成本高昂,且我们采取的措施未必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或盗用。倘若诉诸法律以行使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及分散我们的管理及财务资源,并且存在致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判定为无效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我们概不保证将在相关诉讼中获胜,且即使胜诉,我们未必能获得有意义的补救或赔偿。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遭泄露或因其他原因变得可获得,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未能维护、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九、我们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该法例可能要求我们更改当前的业务惯例,导致成本增加
 
我们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众多规管整体零售商或特定规管在线零售商的中国法律法规。倘若该等法规发生变化,或我们、供货商或我们市场平台的第三方商家违反该等法律法规,则若干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将会上升,我们亦可能面临罚金或处罚或声誉受损,继而可能导致我们平台所供应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减少,损害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例如,于20143月生效的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并对业务经营者(尤其是互联网业务经营者)施加更严苛的要求及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若干产品类型如药品外,消费者在线购买商品后,通常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因于在线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向商家或服务提供商索赔。倘若在线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商家或服务提供商的实名、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亦可向在线平台经营者索赔。知悉或应当知悉商家或服务提供商利用彼等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在线平台经营者,须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倘若业务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故意销售次品或不良品,彼等不仅应赔偿消费者损失,还须支付相等于商品或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赔偿。法律规定不时变动且受限于诠释,我们无法预测遵守该等规定的最终成本或彼等对我们经营的影响。我们或须拨付重大开支或更改业务惯例以遵守现有或日后的法律法规,因而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会导致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受严重限制。
 
十、中国法规针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的部分情况制定了复杂程序,这可能使我们在中国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包括《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购规定》」)等有关并购的中国法规及条例订定了额外程序及规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费时及复杂。例如,根据《并购规定》,在以下情况,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进行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i)涉及任何重点行业;(ii)该交易涉及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驰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变更。此外,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反垄断政府机关进行申报。此外,商务部颁布于20119月生效的安全审查规定订明,外国投资者进行会产生「国家防御及安全」问题的并购及外国投资者可据此取得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从而产生「国家安全」问题的并购,须经由商务部严格审查,并须遵守禁止任何意图通过(其中包括)代表或合同控制安排订立交易等方式而绕过安全审查活动的规则。日后,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业务扩大业务。根据上述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完成相关交易可能相当费时,且任何规定的批准程序(包括取得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批准)可能延误或阻碍我们完成有关交易的能力。尚不明确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可能引起「国家防御及安全」或「国家安全」隐患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在未来发布说明,认定我们的业务所在行业须接受安全审查,在此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进行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订立合同控制安排进行的收购)可能会被密切审查或遭到禁止。我们未来通过收购扩展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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