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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杏坛·环保先行】七滘金属处理厂超标排放,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17-07-11 水乡杏坛



7月5日晚,杏坛环运城管分局对黄兆光所经营的金属表面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此厂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堤围外七滘大桥底,从事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生产。该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却投入生产。


初步调查,该加工作坊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在调查中发现,黄兆光经营的金属表面处理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工艺废水。


① 废水直排外环境

厂内污水收集口


当晚执法人员对该厂的生产及排污情况进行拍照、拍摄,并对在厂的废水收集渠排放口和外环境排放口分别抽取水样进行监测。


① 夜间巡查

② 采水取样


7月10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监测结果,发现其所排放废水的重金属锌含量已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0倍以上,对环境构成严重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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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符合移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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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杏坛环运城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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