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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富豪移民回流 被加拿大税局追税到中国 打官司起诉加拿大要求停止税务调查....

怡然冰 大温中文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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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 记者晓鸽综述六年来,前中国银行家林女士(音译)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了所得税,并于2011年“出于方便和个人偏好的原因”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 林于2006年搬到温哥华,在加拿大拥有三处房产,但她说她“错误地认定”自己是加拿大居民的纳税者。

  • 在诉讼中,她说她回到中国生活,加拿大的税务人员通过寻求查询有关其外国资产的详细信息而超越其管辖权限。


  为了防止加拿大税务机关追查其外国资产,这位移民温哥华的中国前银行家近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加拿大税务局停止对其的税务调查。


她表示过去只是“错误地认定”自己是加拿大居民提交纳税申报表。她在诉讼中称自己实际已经回到中国生活,而加拿大税务人员寻求其有关的外国资产的详细信息超越管辖范围。



这个案例显示加拿大富裕中国人“移民回流”现象带来的挑战。

根据南华早报消息,中国前银行家林女士于2006年搬到温哥华,在加拿大拥有三处房产。6年来,她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了所得税,并于2011年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但现在,林女士声称在加拿大税务局审计完全有错误。



 

11月14日,她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把加拿大总检察长称为被告,声称加拿大税务机关通过寻求有关其外国资产的详细信息超越了其范围。

林女士表示,她和丈夫和孩子在温哥华生活了4年, 实际上在2010年6月回到中国湖北省武汉,不应该被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根据诉讼文件,林女士1972年出生于湖北黄冈,曾就读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 1993年毕业后,她曾作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分行行长,直到2006年移居加拿大,并居住在温哥华。

她在递交法院的文件中称她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向CRA提交的所得税申报“错误地认定”她是加拿大居民。

她说,自2010年6月以来,她生活“一直在武汉,而不是加拿大”,她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接近中国,而不是加拿大.”

自回到中国以来,林女士表示,她每次来加拿大都是短暂停留 ,“主要是为了娱乐”,2017年加拿大住了36天,2018年住了18天。

她和她的丈夫在中国拥有5处投资物业,在加拿大拥有3处投资物业。当2017年l女士开始申请加拿大非居民时,CRA于同年2月开始对其资产进行审核。

CRA对其资产审核最终扩大到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税收年度,审计还寻求其它事项,以验证L女士是否“准确提交了和外国资产报告有关的某些表格,这些表格只需要加拿大居民提交。”

林的律师与德勤税务律师事务所(Deloitte Tax Law LLP)没有回应
 
加拿大税务局在一份没有提及林女士具体案件的声明中表示,加拿大的税收制度是以居住而非公民身份为基础。 “加拿大居民出于税收目的被认为是事实或被视为居民。”

“事实居民”只在他们达到这些基准一年内部分纳税,而被视为居民全年对全球收入征收加拿大所得税。
 
BC大学税法崔教授在南华早报的采访中表示,林女士的案子并不是特别不寻常,“只是有争议”。
 
他指“在很多案件中,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就和CRA达成和解。”

但是,崔教授指,如果林女士实际居住在国外但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税务申请,他对此并不感到惊讶,他指之前发生过移民有类似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税务申请领取加拿大福利的作法。


此外,崔教授表示,目前还不清楚CRA是否在其管辖范围之外行事,或者林女士的案件中是否不合理,但很明显“CRA认为她长期居住在加拿大”。


他补充指,如果所说的事实表明这个人不是居民,为什么她在“六”年内作为居民提出申请?目前尚不清楚。
 
类似案例中概述的移民回流现象在富裕移民中尤为普遍。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加拿大百万富翁移民家庭中超过40%的养家糊口者似乎已离开该国。

根据之前的“南华早报”数据分析,在1986年至2016年5月人口普查期间迁至加拿大的52,507名移民家庭中,只有52.6%的养家糊口者或“主申请人”居住在加拿大。

加拿大的投资者移民计划最近由之前的香港人和台湾人主导变成了中国大陆人主导。

如何判断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局判断一个人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主要是通过这个人和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这些居住联系包括:


主要显著居住联系

1、在加拿大有居所;

2、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

3、在加拿大有受抚养人。


次级居住联系

1、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

2、在加拿大有社会联系,例如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等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3、在加拿大有经济活动,例如普通银行账户、信用卡等;

4、有加拿大驾照;

5、加入了加拿大某省政府的医疗保险。

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相关因素。判断居住状态是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来看全貌,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居住联系。比如你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你就一定是加拿大居民。


注意: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常常简称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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