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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的四个关键词

2017-08-15 那兰 思想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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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非常流行的一个词:“现代化”,含义非常清楚,就是要向现代文明转变,向先进国家学习。但是,到底什么是现代文明?现代文明的核心所指是什么?与此相对应,古代文明又包括哪些基本内涵?弄清这些最基本的概念,才不至于在迈向现代文明的路上,依然头脑昏暗、脚步茫然。


现代文明如何区别于古代文明?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古代法》的作者梅因,有一个简洁精确的概括,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短短6个字,内涵丰富,覆盖了现代社会最核心的逻辑。


梅因,(1822—1888),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


财产权

 

现代社会,财产权是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基础,只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社会利益才能趋于多元和分散,才能免于遭遇国家暴政和野心家的操纵。

 

但古代社会并非如此。虽然也有财产权,但往往不属于个人而属于集体。这种集体有时表现为家庭,有时表现为宗族,有时表现为村落,但共同特征都是财产共有,不可分割。

 

梅因考察原始印度村落和斯拉夫人传统发现,古代社会也存在财产交易,但不是以个人而是以个人所属的团体为当事人。集体共同财产的转移,往往经过全部成员的认可,因此财产让与往往伴随多种多样的象征性仪式,为的就是使整个交易,能够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中。

 

对中国读者来说,原始印度村落和斯拉夫人的传统有些遥远,但其实,在十分晚近的中国历史,也能找到类似痕迹。

 

清末新政曾试图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起草了一部《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其中规定在查封财产时,亲属财产不在查封之列。这条在现代人看来实为常识的规定,晚清名臣张之洞却不能理解:“中国立教首重亲亲,定律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财产者必父子异宅,兄弟分灶,骨肉乖离,悖理甚矣。”

 

张之洞的不理解,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与现代文明之间深深的鸿沟。张之洞已去世100多年,这一鸿沟至今尚为完全弥合。

 

在古代社会,即便宗族的财产,在人治的王权专制下,也随时面临被抄没的风险,这让除国王以外的每一个人,都陷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而另一方面,国家的财产越多,个人的财产就越少,自由就越难以得到保障,个人的生存由此陷入一个无法解脱的循环。


清朝名臣张廷玉晚年被抄家罢官


个人自由

 

对现代人而言,自由意味着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刑罚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

 

同样一个词,古代语境中意义大不相同。即便在雅典那样的文明城邦,自由也仅仅是一种被剥夺了私人领域的自由。法国政治思想家贡斯当在其名作《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对此有过精彩的描述:


“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

 

换言之,古代人并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同样的服从情形亦可见于罗马共和国的黄金时期。那里,“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市所吞没。”

 

贡斯当的观点与梅因遥相呼应。古代社会都是身份社会,个人不享有独立的权利,那些貌似“权利”的东西,实际上是集体的某种外延,在古代文明中,个人只是工具性的存在。

迈向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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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西方的古代文明无一例外,都局限于狭小的领土,人口最多、最强盛、规模最大者,也无法与最小的现代国家相提并论。狭小疆域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尚武精神和好战主张的流行,每个民族无休止地攻击邻国或被邻国攻击。所有国家都不得不以战争为代价来换取安全、独立及存在本身。

 

这一局面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协作的扩展逐渐被打破,交通工具和通信手段的进步,让交易费用变得越来越低,一个文明有机会与遥远的另一个文明进行贸易交换。大家逐渐发现,商业所带来的收益要远大于战争。这为现代文明奠定了物质基础。

 

商业发展必然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而商业发展的动力,必然是每一个独立的人。因为从本质上说,商业的价值就是对个人需求的满足,没有个人自由的拓展,也就不可能有商业的繁荣。

 

商业在没有权威干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了人们的欲望,也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在满足个人需求方面,权威的干预总是陷入一种窘境:每一次集体权力希望代替个人思考时,它便侵扰思考者。每一次政府声称为我们做事情,都比我们自己做更无能、更昂贵。商业足够繁荣的文明让权威没有插足个人领域的缝隙,这可能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开始时没有想到的结果。

 

法治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大国还是小国,文明发展的历史都在解决这样一个难题:如何将血缘为纽带的小共同体,拼凑成一个更大的、陌生人大规模协作的大共同体。与其说这是历史的使命,不如说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既是商业发展的原因,也是商业发展的结果。 


商鞅变法,开启中央集权之路


在解决上面难题的过程中,中国是第一个拿出完整解决方案的古代文明。办法是,以宗法结构为基础,发展出一套中央集权系统,让皇帝凌驾于一切,掌握生杀予夺大权,所有人对皇帝效忠。这套系统的好处,是建立起超稳定的社会机构,为中国带来几个“盛世”,但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了皇帝本人,没有人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获得真正的安定和有尊严的生活,最终结果,是整个国家和民族丧失了创造性,民间未能生长出有活力的商业制度。


西方人比起我们来说要“后知后觉”得多,在中国称雄东方时,西方在混乱中摸索了千年之久。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西方虽未能发展出高度发达的中央集权体系,却无意中触及了另一种文明模式。这种新鲜的文明在身份关系自下而上解体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它假定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互相之间通过一套确定的规则体系、契约体系进行协作和交往,逐渐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拉进同一个协作网络。


西方模式不仅带来了商业繁荣,生长出了个人权利,也生长出了制约王权的力量。以商业繁荣带来的物质财富为基础,个人权利与制约王权的力量相生相伴,逐渐成长为我们所熟悉的法治。


“法治”两个字看起来很平常,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识。古代社会并不是没有法,但往往是国王之下的法,更直白说,是管老百姓的法。百姓有服从的义务,却没有保障的权利。从以“权力”为核心到以“权利”为核心,是现代法治区别于古代法最重要的标志。“权力”仅仅让出核心的地位还不够,现代法治的另一重要议题,是将“权力”限制在契约的笼子里。“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这里就变成了“法无授权不可为”,两者合起来,才是现代法治完整的内涵。


历史学家唐德刚曾说,“历史是条长河,永远向前流动。在历史的潮流里,转型期是个瓶颈,是个三峡。近一个半世纪中国变乱的性质,就是两千年一遇的社会文化大转型现象,其间死人如麻,痛苦至极。不过,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之一日。”


现代文明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中一路走来,财产权、个人自由、商业以及法治结伴而行,环环相扣,越发彰显其竞争力。我们在这条路上走的时间已经不短了,但愿真能如唐先生所说,顺利通过这道历史的三峡,从此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


阐释“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

剖析如何从荒蛮到文明

英国历史法学奠基之作

《古代法》

一言而为天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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