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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商标代理机构不可再任性!

案情速递
近日,按照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大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代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没有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的前提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经查证,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图书文献机构收藏书籍中并无记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提交材料不真实为由将上述商标申请予以了驳回。


以案说法
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本案中,当事人违法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不仅影响了商标审查工作,增加了行政确权成本,更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办,对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起到了震慑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良性发展。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
商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代理业务。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严禁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严禁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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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周毅

文字:于磊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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