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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样本”又出新政,能否再次引领全国民办教育发展?

顶思 2019-11-2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先行之城再出发。


10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早在2011年,温州率先在全国对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和营利分类管理试点。随着新文件的落地实施,曾经“全国民办学校看温州”的样板之城迈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新阶段。

 


“全国民办学校看温州”

 

2010年,浙江被列入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温州市是浙江省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两个城市之一。

 

2011年11月13日,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起草制定了9个配套文件,也就是常简称为“1+9”的政策在包括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等多个方面出台了具有突破意义的改革举措。

 

改革举措以实施分类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的新模式;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进行区分,分别制定许可、登记、管理、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完善年检年审制度,建立评估结果和招生计划挂钩的机制,强化督导评估。

 

2013年,温州又进一步完善并形成了“1+14”政策体系,系统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自改革启动以来,率全国之先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开创了民办学校首例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先河,打造了全国民办教育的“温州样本”。

 

此后,随着2015年《教育法》修订,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学校采取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开始面向全国铺开。

 

在政策助推下,温州市近年来已累计吸引60多亿元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有民办学校1383所,在校生占全市总数的32%,民办教育承担了温州近三分之一的教育任务。

 

温州所在的民办教育大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浙江省,按照“走在前列、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7165所,在校生数247.7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5.9%;专任教师14万人,占总数的23%。

 


保持引领性的再次探索

 

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各省落地文件,《民促法》修订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的推进,民办教育管理已经全面进入分类管理时代。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温州市新实施意见,也在尝试继续保持温州民办教育的先进性和引领性。

 

本次温州民办教育修订将原温州民办教育“1+14”文件调整为“1+9”文件。由市政府发布的《实施意见》是主文件,共7个部分38条,是深化改革政策的核心内容。9个子文件由市教育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发文,内容涵盖民办学校党建、分类登记管理、公共财政补助、办学水平星级评估、信息公开与信用管理等方面。主要的新亮点包括:

 

01

健全分类管理和退出机制:

  •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后举办者可再次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办学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 补偿或奖励数额综合考虑举办者原始出资和2017年8月31日前投入的后续出资、已取得的合理回报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市、县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或与民办学校有约定且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从其规定(约定);

  • 没有规定(约定)的,民办学校原始出资和经认可的历年累计出资归举办者所有,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仍有结余的,按不低于学校结余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


02

新引进优质品牌优惠

  • 民办学校设备设施补助,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备设施补助,以相应的学制为一个补助周期,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 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划拨或出让使用费的优惠,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办学的,可以低租金给予优惠。

  • 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符合《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 鼓励对特别优秀的品牌教育引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



03

教师保障和激励

  •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 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

  • 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核定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标准的50%的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简称编制报备员额),编制报备员额实行用编计划和实名制管理,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04

土地政策


现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分类登记后,其土地作为国有资产保留,需要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05

基金管理

  •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接受民办学校退出和转设的剩余社会资产,市财政按一定配比确保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设立基金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

  • 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原则上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当年净结余10%左右计提,当发展基金达到学校近五年平均学费收入的30%时,可不再提取。

  • 民办学校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凡没有独立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其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时,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


06

融资方式

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07

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温州实际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制度


本文综合来源:教育部网站、光明日报、温州日报、温州网、温州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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